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如何划分?
第1题:
现行宪法对行政区域划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
⑴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⑵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⑶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⑷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⑸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由此可见,我国行政区域基本上划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在设有民族自治州的地方划分为四级。
第2题:
第3题: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成立后是如何划分行政区域的?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在台北成立,行使职权。全省重新划分行政区域,有台北、新竹、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台东、花莲、澎湖10个县,和台北、基隆、新竹、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屏东9个省辖市,以及宜兰、花莲港2个县辖市。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