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释明适用诉讼时效。( )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审理民事案件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时,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

    A.若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可以就诉讼时效问题向当事人释明

    B.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

    C.对当事人未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提出而在再审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应予支持

    D.对当事人变更法律规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可予以认可


    正确答案:B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选项C:当事人未按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选项D: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 第2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审理民事案件涉及诉讼时效问题时,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

    A、若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可以就诉讼时效问题向当事人释明
    B、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裁判
    C、对当事人未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提出而在再审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应予支持
    D、对当事人变更法律规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约定,可予以认可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选项C:当事人未按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选项D: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 第3题:

    诉讼时效制度和法院不得释明和主动适用的原因


  • 第4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错误的是:
    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体现了对民众权利的充分维护
    B.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体现了民法的以人为本
    C.当事人有权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体现了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体现了维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本意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 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 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由此可知,A和B是正确的。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据此,C错误。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据此,D正确。

  • 第5题:

    1、诉讼时效制度和法院不得释明和主动适用的原因


    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时效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三种。 (1)所谓普通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统一规定并适用于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这就是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2)所谓特别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或单行民事法规特别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民卑权利;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经声明的,买受人或受害人向出卖人、商品制造人要求赔偿的民事权利; 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租人向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承租人要求给付租金及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寄存人向保管人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此外,《民法通则》第141条还明确了“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这就为其他法规规定特别诉讼时效提供了立法依据。 (3)所谓长期诉讼时效是指对不知道或不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即不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中规定了长期诉讼时效,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看出: ①该条明确“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表明权利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 ②该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亦表明20年的期间并非不变期间,而是可以延长的; ③该条所在的章节及前后文内容亦可说明20年是诉讼时效期间,而不是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