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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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A.管理人

    B.设施的所有人

    C.施工人

    D.承包人


    参考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第2题: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施工人

  • 第3题: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下列哪些主体承担侵权责任?

    A.施工人

    B.公共场所或道路管理者

    C.建筑设计者

    D.行为人


    错误

  • 第4题:

    17、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不必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 第5题:

    9、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