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网上交易记录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使用。() ”相关问题
  • 第1题:

    面试热点:微信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热点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其中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

    【热点题目】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议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修改,其中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一时间“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成为舆论热点。对此,你怎么看?


    答案:
    解析:
    1.阐述目的和意义。

    (1)利于提升公民法律素养,加快中国法治建设步伐。该决定鼓励普通民众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第一时间保存、收集此类证据,有利于提升公民法律素养。

    (2)对潜在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警示作用。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起到法律效力,能督促个人在网络上规范行为,做到谨言慎行,营造良好的上网环境,减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3)促进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在我国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其实早已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而此次决定的颁布,将原先的一些司法实践经验以法条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对电子证据的证据效力加大,更加有法可依。

    (4)减轻了各方的诉讼负担,提高诉讼效率。将电子数据作为类似于物证书证等证明力的证据予以出示,无需通过其他的证据加以辅助,大大减少了时间、人力、物力成本。

    2.分析落实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1)引起公众恐慌,担心隐私泄露影响自身的生活,造成不便。

    (2)信息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无法判定是否为本人所言,造成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依然存在困难。

    3.阐述对策。

    (1)平台履行责任。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自身应强化社会责任,严守客户隐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研发核心手段,杜绝出现信息泄露的问题。

    (2)完善网络实名制。加强对网上用户的管理,要求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对不进行的认证的用户应禁止或限制其从事网络活动,维护网络安全稳定。

    (3)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宣传方式让群众了解到新出台这一规定,从而能够更好的监督他人的行为,约束自己的行为。

    (4)不断完善司法体系。司法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数据规则适用的研究,积极探索利用新技术,提高案件事实查明精准度的方式、方法,以新的技术进步为契机,不断提高民事审判的能力和水平。

  • 第2题:

    2、下列关于证据种类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与书证相比,视听资料的内容更为直观

    B.在交通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行车记录仪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在诉讼证据中属于电子数据

    C.书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D.存有疑点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在交通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行车记录仪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 ,在诉讼证据中属于电子数据;存有疑点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第3题:

    154、电子数据绝对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ACD

  • 第4题:

    经查证属实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网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


    答案:对
    解析: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第5题:

    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具备电子证据的特性,可以作为电子证据。


    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