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2日,XX省某公司从江西等地购进360吨工业盐。当地盐务局认为该公司进行工业盐购销和运输时,应当按照该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业盐准运证,而该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即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涉嫌违法。2009年2月26日,该盐务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为,该公司未经省盐业公司调拨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省外购进盐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XX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并根据《XX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书,该

题目

2007年11月12日,XX省某公司从江西等地购进360吨工业盐。当地盐务局认为该公司进行工业盐购销和运输时,应当按照该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业盐准运证,而该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即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涉嫌违法。2009年2月26日,该盐务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为,该公司未经省盐业公司调拨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省外购进盐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XX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并根据《XX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该决定,于2月27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XX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制证制度

B.本案中某公司应当遵循该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业盐准运证

C.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于15日内提出

D.本案中当地盐务局对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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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7年1 1月1 2日,鲁潍公司从江西等地购进360吨工业盐。苏州盐务局认为鲁潍公司进行工业盐购销和运输时,应当按照《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业盐准运证,鲁潍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即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涉嫌违法。2009年2月26日,苏州盐务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为,鲁潍公司未经江苏省盐业公司调拨或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省外购进盐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第20条和《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23条、第32条第2项的规定,并根据《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42条的规定,对鲁潍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决定没收鲁潍公司违法购进的精制工业盐121.7吨、粉盐93.1吨,并处罚款1 22363元。鲁潍公司不服该决定,于2月27日向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苏州市人民政府于4月24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苏州盐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鲁潍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予以受理。


    规定:


    根据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国家取消了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工业盐也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盐业管理条例》对盐业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处罚权。


    问题:


    1.本案如何确定管辖?


    2.如鲁潍公司在起诉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应当如何立案?可否单独审理?


    3.《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的性质是什么?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的情况下,《江苏盐业实施办法》能否设定工业盐准运证?


    4.依据《江苏盐业实施办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做法正确与否?理由是什么?法院审理本案时


    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


    5.法院审理之后发现法律适用错误,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本案由苏州盐务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案复议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由原、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处罚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两项请求合并审理。


    3.《江苏盐业实施办法》属于地方性政府规章,不能适用于本案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 5条第1款、第1 6条第3款的规定,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


    4.不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 3条的规定,在已经制定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盐业管理条例》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苏州盐务局在依职权对鲁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时,虽然适用了《江苏盐业实施办法》,但是未遵循《立法法》第79条关于法律效力等级的规定,未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


    5.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法理分析】


    1.《行政诉讼法》第1 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处罚行为,不属于特殊管辖的三种情形,所以地域管辖法院是苏州盐务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有些同学画蛇添足地回答了级别管辖,认为应该由苏州盐务局的中级法院来管辖本案,那反而对本题的得分构成影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项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 4条第3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要注意该法条的政府是狭义的政府,专指一般权限政府,而苏州盐务局属于政府的工作部门,所以,一般来说,被告是苏州盐务局,如果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是由基层法院管辖该诉讼案件的。


    2.本题的考点为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本题中,高某在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对其可以进行单独审理或合并审理。


    3.苏州盐务局系苏州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盐业管理条例》第4条和《江苏盐业实施办法》第4条、第6条的规定,有权对苏州市范围内包括工业盐在内的盐业经营活动进行行政管理,具有合法执法主体资格。


    苏州盐务局对盐业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时,应适用合法有效的法律规范。《立法法》第79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苏州盐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依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行政处罚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 997年1 2月3 1日前修订完毕。因此,苏州盐务局有关法不溯及既往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 5条第1款、第1 6条第3款的规定,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法律及《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


    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 3条的规定,在已经制定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盐业管理条例》对盐业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盐的批发业务没有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政府规章不能对该行为设定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规章。


    5.苏州盐务局在依职权对鲁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时,虽然适用了《江苏盐业实施办法》,但是未遵循《立法法》第79条关于法律效力等级的规定,未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 第2题:

    工业盐酸显淡黄色主要因为其中含有铁离子杂质。

    A

    B



  • 第3题:

    工业盐酸显黄色是因为含有Fe3+。


    A

  • 第4题:

    案情:某省盐业公司从外省盐厂购进300吨工业盐运回本地,当地市盐务管理局认为购进工业盐的行为涉嫌违法,遂对该批工业盐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送达该公司。其后,市盐务管理局经听证、集体讨论后,认定该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违反了省政府制定的《盐业管理办法》第20条,决定没收该公司违法购进的工业盐,并处罚款15万元。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市盐务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材料一:
    1.《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年3月2日第51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4条 运输部门应当将盐列为重要运输物资,对食用盐和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的运输应当重点保证。
    2.《盐业管理办法》(2003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发布,2009年3月20日修正)
    第20条 盐的运销站发运盐产品实行准运证制度。在途及运输期间必须货、单、证同行。无单、无证的,运输部门不得承运,购盐单位不得入库。
    材料二:2016年4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指出,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要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要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材料三:2017年6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强调,我们推动的“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是一个系统的整体,首先要在“放”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又要在创新政府管理上破难题,善于做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如果说做好简化行政审批、减税降费等“减法”是革自己的命,是壮士断腕,那么做好强监管“加法”和优服务“乘法”,也是啃政府职能转变的“硬骨头”。放宽市场准入,可以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垄断,也能为更好的“管”和更优的“服”创造条件。
    问题:
    (一)请根据案情、材料一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请简答行政机关适用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
    2.《行政处罚法》对市盐务管理局举行听证的主持人的要求是什么?
    3.市盐务管理局以某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二)请基于案情,结合材料二、材料三和相关法律作答(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文字通畅,字数不少于400字):
    谈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质服务改革,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


    答案:
    解析:
    (一)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2.听证由市盐务管理局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3.不成立。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16条规定,在已经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能设定新的行政许可。法律及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故,市盐务管理局认定有限公司未办理工业盐准运证从省外购进工业盐构成违法的理由不成立。
    4.市盐务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乙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市盐务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二)略

  • 第5题:

    钠离子交换器失效后,一般用()做再生剂。

    A 工业盐

    B 盐酸

    C 低钠盐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