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规定,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失信违法行为,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 6个月,该规定体现了( )。
A:公平、公正的原则
B:职权法定的原则
C:社会监督的思想
D:运用信用公示制度进行行政监督的思想
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失信行为,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该规定体现了()。 A.公平、公正的原则 B.职权法定的原则 C.社会监督的原则 D.运用信用公示制度进行行政监督的思想
2.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市场出现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失信违法行为,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个月。A、3B、6C、8D、12
3.《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中规定,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对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失信违法行为,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该规定体现了(?? )。A.公平、公正的原则 B.职权法定的原则 C.社会监督的思想 D.运用信用公示制度进行行政监督的思想
4.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市场出现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失信违法行为,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A、28B、45C、30D、20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