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书面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1题:
主任会议或者()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A、七分之一
B、八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十分之一
第2题: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A、十人
B、三人
C、五人
D、十五人
第3题: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A、十人
B、三人
C、五人
D、十五人
第4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A、十人
B、三人
C、五人
D、八人
第5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A、六分之一
B、七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八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