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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小康村举行了换届选举,但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仍少于应选名额,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协商,决定3日后另行选举。下列关于另行选举的规定,正确的是( )。

    A.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在5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B.另行选举的候选人须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再次推选
    C.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不需再次推选
    D.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1/3
    E.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3人的,可以空缺

    答案:C,D,E
    解析: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另行选举和选举后续工作。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 十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故A选项错误。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
    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1/3,故B选项错误。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
    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故选CDE。

  • 第2题:

    某车间有工人40人,其中正、副组长各1人,现欲选4人参加体育比赛:
    (1)如果正、副组长必须参加,有几种选法
    (2)如果正、副组长必须有一人且只能有一人参加,有几种选法
    (3)如果正、副组长都不参加,有几种选法
    (4)如果正、副组长至少有一人必须参加,有几种选法


    答案:
    解析:

  • 第3题: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大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下列处理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C
    解析:
    【精解】根据《选举法》第41条的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律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故选C项。

  • 第4题:

    W村举行了换届选举,但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仍少于应选名额,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协商,决定3日后另行选举。下列关于另行选举的规定,正确的是()。

    A.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在5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B.另行选举的候选人须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再次推选
    C.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不需再次推选
    D.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1/3
    E.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3人的,可以空缺

    答案:C,D,E
    解析:

  • 第5题:

    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一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2轮投票另行选举。
    试问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哪些规定?为什么?


    答案:
    解析:
    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第34条的规定。因为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法》的第37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乡选举委员会不予确认独立候选人的当选,实际是剥夺了独立候选人的被选举权和选民的选举权。
    乡选举委员会的行为也违反了《选举法》第30条的规定,即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而该乡的选举,候选人与代表名额是一样的都是3人,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