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小李于2008 年3 月应聘一家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从当年3月12 日至9 月11 日,试用期间内不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小李能够按公司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经公司考核合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随后,她开始从事行政人事工作。“眼看试用期就要满了,公司却说我不符合录用条件,准备解除劳动合同。”小李称。正当她交接工作准备离职时,公司领导找到她,给她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希望她到销售部门工作。2008 年9 月13日,公司和她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离试用期满前半个月,公司以她暗中给代理商回扣为由,解除了合同。请问:
(1)《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2)该公司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