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可按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A.对B.错

题目

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可按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A.对

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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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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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后,从上市公司分得的净利润、股权再转让获得的收入、上市公司终止清算后分得的资金,可以自由购汇并汇往境外。 ( )


    正确答案:×

  • 第2题:

    我国境内某公司与香港美亚公司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则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营企业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B: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不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C: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
    D: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可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经批准后,也可向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详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前两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可见,A选项中,“合营企业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错误,不当选。第8条第3款规定,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故B选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9条后两款规定,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故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D选项中,“经批准后,也可向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 第3题: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相负有对价关系的债务;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有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 第4题:

    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后,从上市公司分得的净利润、股权再转让获得的收人、上市公司终止清算后分得的资金,可以自由购汇并汇往境外。( )


    正确答案:×

  • 第5题: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后履行义务方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