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环保局因甲公司超标排污,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的时候有违反程序的行为,就本案法院应当作出()。A、维持判决B、撤销判决C、判决维持并责令行政机关补正程序D、判决撤销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题目
某县环保局因甲公司超标排污,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环保局对甲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的时候有违反程序的行为,就本案法院应当作出()。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判决维持并责令行政机关补正程序

D、判决撤销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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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县环保局根据举报,对某造纸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违法排放有毒废水到长江中,责令停止生产,并查封了排放设施,后又作出了罚款20万的决定。该公司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多次拒绝履行罚款决定。对于该公司拒绝履行罚款决定的行为,某县环保局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每日按罚款数额的5%加处罚款
    C.通知银行将造纸公司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D.将被查封的排放设施变卖抵缴罚款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3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A项对。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1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故B项“5%”错。根据该条第2项,将存款划拨抵缴罚款,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即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此种划拨权,该行政机关才具有此项执行权。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环保局此权,故C项错。 《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该条赋予查扣机关拍卖权,但并没有赋予其变卖权,故D项错。

  • 第2题:

    甲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罚款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甲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的被告是县环保局
    B、本案的被告是县政府
    C、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县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均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
    A、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县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县政府和县环保局是共同被告。
    C项正确,D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县环保局和县政府所在地法院都是甲县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题应当以县环保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所以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第3题:

    2019年4月,三通公司因环境污染被甲县环保局处以罚款17万元,并责令其在1个月恢复被污染区域。三通公司到期未缴罚款;甲县环保局又对其作出加处罚款3万元的决定,三通公司仍未缴纳。
    三通公司不服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作出前,三通公司撤回了申请。
    2019年6月15日,县环保局向三通公司送达催告书,告知三通公司10日内履行,如不按期履行,县环保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其银行账户划拨相应款项。
    2019年7月10日,三通公司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甲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加处罚款的决定。县法院发现起诉状内容缺少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信息,既没有立案,也没有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2019年7月30日,案件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过程中,三通公司和甲县环保局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县环保局将罚款减少至15万元,加处罚款减为1万元,三通公司在1个月内分两次予以缴纳。
    甲县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的做法和三通公司的做法中,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有(  )。

    A.县法院应当当场立案
    B.县法院以起诉内容欠缺,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受起诉状
    C.县法院一次性告知三通公司应当补正的内容
    D.三通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三通公司向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能当场立案的,应当场立案;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裁定。(2)选项BC: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或者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受起诉状。(3)选项DE: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 第4题:

    某县环保局对友达公司作出罚款30万元的决定。该公司逾期未交。某县法院根据某县环保局申请划拨该公司存款30万元。后来,某市环保局撤销了县环保局的罚款。友达公司要求返还存款30万元及利息。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A:某县环保局
    B:某市环保局
    C:某县法院
    D:某县法院和某县环保局

    答案:A
    解析:
    《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9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由于据以强制执行的根据错误而发生行政赔偿诉讼的,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参照该条规定,应当由申请执行的某县环保局为赔偿义务机关,故A项正确。

  • 第5题:

    2019年4月,三通公司因环境污染被甲县环保局处以罚款17万元,并责令其在1个月恢复被污染区域。三通公司到期未缴罚款;甲县环保局又对其作出加处罚款3万元的决定,三通公司仍未缴纳。
    三通公司不服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作出前,三通公司撤回了申请。
    2019年6月15日,县环保局向三通公司送达催告书,告知三通公司10日内履行,如不按期履行,县环保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其银行账户划拨相应款项。
    2019年7月10日,三通公司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甲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加处罚款的决定。县法院发现起诉状内容缺少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信息,既没有立案,也没有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2019年7月30日,案件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过程中,三通公司和甲县环保局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县环保局将罚款减少至15万元,加处罚款减为1万元,三通公司在1个月内分两次予以缴纳。
    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判决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判决撤销县环保局的加处罚款决定
    B.判决罚款变更为15万元
    C.判决变更罚款决定为责令停产
    D.判决变更罚款为18万元,并不再加处罚款
    E.判决确认县环保局的罚款及加处罚款行为违法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2)选项BCD: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款额确定、认定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包括加重处罚幅度(选项D错误)或者增加处罚内容(选项C错误);对行政机关未处罚的相对人,法院不得判决直接给予处罚。(3)选项E: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原则上不适用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