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商业秘密的概念,删除了“营利性”要求,使失败的实验数据成为商业秘密保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A.以盗窃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B.披露以胁迫手段获取的他人商业秘密

    C.通过反向工程获得他人的技术秘密

    D.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参考答案:ABD

  • 第2题:

    商业秘密之所以不要求具有实用性,是因为很多时候即使是失败的数据也具有价值。


  • 第3题:

    2019年4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规定,一个很大的变化是()

    A.商业秘密的认定更复杂了

    B.谁主张谁举证

    C.不再要求必须具有实用性

    D.举证责任倒置


    ABCD

  • 第4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 )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A.通过盗取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B.披露他人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

    C.违反约定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他人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D.第三人明知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E.披露的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是公开的信息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中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第5题:

    2019年4月《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规定,一个很大的变化是()。

    A.商业秘密的认定更复杂了

    B.举证责任倒置

    C.不再要求必须具有实用性

    D.谁主张谁举证


    民法对法益的保护,最常见的手段是预先创设权利,即法律事先规定权利取得的条件、权利的范围,使符合法定要件的利益成为权利的客体。此种保护方式可称为“设权模式”。设权模式只能适用于法律关系较为稳定、法律有能力事先确定保护范围的领域。有时法律不能正面地设定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给法益的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设定法律义务,消极地禁止其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损害法益所有人享有的法益,于是该法益在客观上就得到了保护。此种保护方式可称为“设定义务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借助了这种设定义务模式,它通过规定禁止竞争者违反诚实商业惯例来对竞争者的合法利益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