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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德国,有权行使刑事侦查权的主体是?


    1871年《德国刑法典》

  • 第2题: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侦查权、检察权。


    正确

  • 第3题:

    不同的侦查机关依法行使的侦查权有所限制。


    ABCDE

  • 第4题:

    公安机关是我国行使侦查权的主要机关。


    正确

  • 第5题:

    与检察权、审判权不同,侦查权是由专门机关分工行使,不是公安机关独立行使。


    \r\n\t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r\n\t一、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方面的职责分工;\r\n\t1、侦查权是搜集证据,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分子和采用强制性措施的权力。有权行使侦查权的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外,逐有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当然,它们之间在行使侦查权方面是有明确分工的。\r\n\t2、检察权是对法律的执行与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检察权包括有侦查权。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表现,主要是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及对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等。检察权只能由人民检察院行使。\r\n\t3、审判权是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权力。审判权在诉讼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因为它将最终决定被告人的命运和诉讼的结果。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r\n\t二、公、检、法和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或部门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r\n\t1、公、检、法和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或部门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如果行使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予以抵制、揭发和控告,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r\n\t2、实行这一原则的意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其他合法权益免遭非法侵犯。\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