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 ”相关问题
  • 第1题:

    佛山市制定一部政府规章,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佛山市必须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才可以制定规章

    B、应当制定为该市地方性法规而条件暂未成熟的,可以先制定为地方政府规章

    C、该规章应该在公布后30日内由佛山市政府办公室报请有关机关备案

    D、该规章可以规定该市的人才引进办法


    参考答案:D

  • 第2题:

    某省人民政府计划就某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制定规章。于是决定由某有关内设机构负责起草,并邀请有关专家就某些重大意见分歧举行了一系列的论证会。该省法制机构在对规章送审稿统一审查后,以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协商为由退回起草单位。最后规章经省人民政府全体会议通过,该省人民政府公报及时刊登了公布该规章的命令,其中包括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省长署名及公布日期。关于该规章制定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起草单位应当为法制机构,该省决定由某有关内设机构起草的做法于法无据
    B:该起草单位不能只举行论证会,还应当公布有关重大意见分歧并举行听证会
    C:法制机构在审查后将送审稿退回的做法是合法的
    D:省人民政府公报刊登的该规章的公布命令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C
    解析: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3条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可以确定规章由其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负责起草工作,故A错误。第15条规定,对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重大意见分歧,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因此,B项“应当公布有关重大意见分歧”的说法是正确的,但认为“应当”举行听证会的观点是错误的。第19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1)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2)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协商的;(3)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17条规定的。选项C正确。第30条第1款规定,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公布内容中缺少规章的“施行日期”,故D项错误。

  • 第3题:

    共用题干

    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审议规章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B:地方政府规章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
    C:部门联合规章须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D:规章公布后须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

    答案:C
    解析:
    【详解】《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有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所以A选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故而B选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时刊登。D选项错误。


    B选项中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不属于书证,错误不选。


    A选项错误,因为成立只是符合成立要件,仅仅表明这个行政行为在法律形态上是存在的,并不一定符合生效要件,可能成立之后无效。B选项撤销该具体法律行为使其效力终止,还可能因为法律修改、政策变化、情势变更等基于合法的撤回、收回、关闭、停止的原因而使其效力终止。


    A选项错误,县公安局不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检察院。《国家赔偿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第4题:

    佛山市制定一部政府规章,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制定为该市地方性法规而条件暂未成熟的,可以先制定为地方政府规章

    B.该规章可以规定该市的人才引进办法

    C.佛山市必须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才可以制定规章

    D.该规章应该在公布后30日内由佛山市政府办公室报请有关机关备案


    参考答案:A

  • 第5题: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公布的说法正确的有:()
    A.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公布后,应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B.部门规章公布后可以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
    C.规章的序号是公布规章的命令应载明的内容之—
    D.审议规章草案时,应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答案:A,B,C
    解析:
    。参见《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8、30、3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