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某美容公司为庆祝“妇女节”举办了一个抽奖活动;该美容公司声称,但凡在本公司消费达到1000元或者积分达到2000分以上的新老客户均可参加抽奖活动,根据规定,下列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有()。A 美容公司安排内部员工李某中奖B 为引起新老客户的积极性,美容公司决定最高奖金为60000元C 利用此次抽奖活动出售了大量高档化妆品D 美容公司的员工发传单宣传本次活动

题目

2018年1月8日,某美容公司为庆祝“妇女节”举办了一个抽奖活动;该美容公司声称,但凡在本公司消费达到1000元或者积分达到2000分以上的新老客户均可参加抽奖活动,根据规定,下列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有()。

A 美容公司安排内部员工李某中奖

B 为引起新老客户的积极性,美容公司决定最高奖金为60000元

C 利用此次抽奖活动出售了大量高档化妆品

D 美容公司的员工发传单宣传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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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18年1月8日,某美容公司为庆祝“妇女节”举办了一个抽奖活动;该美容公司声称,但凡在本公司消费 ”相关问题
  • 第1题:

    2012年3月,胡某与李某合伙租用甲公司场地开设美容院,胡某负责业务的执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美容院服务员赵某操作美容仪器不当,致顾客王某伤残。当王某提出赔偿要求时,美容院辩称,王某受伤系美容仪器质量不合格所致,因而拒绝赔偿。王某遂向工商局投诉。胡某在得知王某的治疗费高达40余万元后,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在未退还美容会员卡余额的情况下,携款潜逸。后查明,该美容院尚拖欠甲公司半年的房租,且未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本案中,可以使受损会员权益得到最有效救济的途径是( )。
    A.向工商局投诉 B.向公安机关报案
    C.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答案:C
    解析:
    C〔解析〕题干询问的是最有效的救济途径,其中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借助国家公权力维护自身的利益,更具有威慑力和强制力。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 第2题:

    2012年3月,胡某与李某合伙租用甲公司场地开设美容院,胡某负责业务的执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美容院服务员赵某操作美容仪器不当,致顾客王某伤残。当王某提出赔偿要求时,美容院辩称,王某受伤系美容仪器质量不合格所致,因而拒绝赔偿。王某遂向工商局投诉。胡某在得知王某的治疗费高达40余万元后,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在未退还美容会员卡余额的情况下,携款潜逸。后查明,该美容院尚拖欠甲公司半年的房租,且未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本案中,美容院与会员卡尚有余额的会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 )
    A.不当得利之债 B.无因管理之债
    C.合同之债 D.侵权之债


    答案:C
    解析:
    C【解析】会员向美容院的会员卡中充值,即意味着双方签订了消费服务合同,且属于预付款合同,故美容院与会员卡尚有余额的会员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合同之债。因此,答案为C选项。

  • 第3题:

    甲美容店为庆祝开店2周年举行酬宾活动。新老顾客接到酬宾活动的宣传之后纷纷前来,致使美容师紧缺。故甲向乙劳务公司提出要求:要求其派来的员工具有中级美容师的资质。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故乙劳务公司将不懂美容知识的丙派遣至甲美容店。结果由于丙的操作失误致使顾客丁的脸部受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乙具有连带关系,故应当由甲与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由于丙是乙派出的,并且乙具有一定的过错,故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D.由于损害是由丙造成的,故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被派遣的工作人员丙致使顾客丁的脸部受伤,应当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甲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乙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第4题:

    2012年3月,胡某与李某合伙租用甲公司场地开设美容院,胡某负责业务的执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美容院服务员赵某操作美容仪器不当,致顾客王某伤残。当王某提出赔偿要求时,美容院辩称,王某受伤系美容仪器质量不合格所致,因而拒绝赔偿。王某遂向工商局投诉。胡某在得知王某的治疗费高达40余万元后,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在未退还美容会员卡余额的情况下,携款潜逸。后查明,该美容院尚拖欠甲公司半年的房租,且未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本案中,应当对王某的伤残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 )。
    A.赵某 B.美容院
    C.胡某 D.李某


    答案:B
    解析:
    B【解析】本案中,美容院为一合伙企业,且进行了工商登记,王某在美容院接受服务时受到伤害,由相对方美容院承担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B选项。

  • 第5题:

    2012年3月,胡某与李某合伙租用甲公司场地开设美容院,胡某负责业务的执行,并进行了工商登记。2013年11月,美容院服务员赵某操作美容仪器不当,致顾客王某伤残。当王某提出赔偿要求时,美容院辩称,王某受伤系美容仪器质量不合格所致,因而拒绝赔偿。王某遂向工商局投诉。胡某在得知王某的治疗费高达40余万元后,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在未退还美容会员卡余额的情况下,携款潜逸。后查明,该美容院尚拖欠甲公司半年的房租,且未办理工商年检手续。

    本案中,若美容院无力承担责任,合伙人李某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是( )
    A.王某的损失
    B.拖欠甲公司的租金
    C.美容院会员的损失和王某的损失
    D.王某和美容院会员的损失,以汲拖欠甲公司的租金



    答案:D
    解析:
    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