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万元,借期2年,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1年,乙应允.甲、乙未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丙.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遂发生纠纷.则下述正确的是【】A.借款合同不发生变更B.保证合同不发生变更C.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D.丙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题目

甲向乙借款2万元,借期2年,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1年,乙应允.甲、乙未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丙.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遂发生纠纷.则下述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不发生变更

B.保证合同不发生变更

C.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D.丙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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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 

    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 


    B《担保法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保证人丙虽然在第一份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了,但是该签字是在债权人乙签字之前进行的,后债权人乙并没有在此份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该份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最终没有成立。后甲、乙经过协商改变了原来约定的主合同内容,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作了延长,但没有再次让丙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因此,对于新约定的内容,丙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设该笔借款的资金是由乙从银行中套取而来并高利转贷给甲,且甲对此知情。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2.设该笔借款的资金是由乙从银行中套取而来并高利转贷给甲,且甲对此知情。甲到期无力还款,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3.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仅列丙为被告。若丙为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如何处理?若丙为连带保证人呢??
    4.甲到期无力还款,若乙在一审中请求甲偿还本金,在二审中新增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若乙不同意在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法院应如何处理?若乙同意,法院应如何处理??
    5.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丙为某大学,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6.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7.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期满,乙便将甲、丙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还款,应否支持?为什么??
    8.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9.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将自己对乙的合同债务转让于乙,且取得了乙的同意,并通知了丙、丁。到期,已无力偿还乙之债务,乙能否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10.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1年,且通知了丙、丁,丙、丁未予答复。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11.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主张物保优于人保,其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12.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到期无力还款,丁设置抵押的房屋被洪水冲走,且未投保,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可向谁主张追偿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根据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的原理,借款合同无效,则保证合同无效。 2.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担保人所承担民事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若丙为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当将债务人甲列为共同被告。若丙为连带保证人,法院应允许乙单独起诉丙。
    4.若乙不同意甲在二审中新增诉讼请求,法院可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另行提起诉讼。若乙同意甲新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5.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不具备作为保证人的资格,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6.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为乙所设定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担保法》的规定,对保证责任方式未有约定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应当支持。因为丙所为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8.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
    9.不能要求甲承担清偿责任。因为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原债务人脱离了债的关系,原债务人不对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负保证义务。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务转移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能对丁行使抵押权,因为除有相反约定外,抵押权不受债务转移的影响。
    10.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期限进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1年,已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丁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抵押权是为主债权而设定的,只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
    11.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物保人和保证人不存在先后清偿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向物保人或保证人请求清偿。只有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才存在物保先于人保的问题。
    12.向甲主张。因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不能要求丁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为抵押物灭失,抵押权消灭,丁不为抵押人。

  • 第3题:


    20 1 1年9月6日,甲和乙签订《借款合同一》,约定甲向乙借款1 6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丙承担对甲向乙借入本金中的1 60万元及利息支付的担保。但乙并未按照约定将钱借给甲。20 1 2年5月22日,甲和乙又签订《借款合同二》,三人约定,甲方向乙方借人人民币1 6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 2年5月22日至20 1 2年1 1月2 1日止,借款利息为月息2. 5%。甲方自愿用个人球磨机做质押,到期不能归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处理球磨机。甲方承诺每月按时支付月利息4万元,并保证借款合同到期时,按照合同借款金额如期返还。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甲方在合同到期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每日5%D的违约金。丙承担对甲向乙借入本金中的100万元及利息支付的担保,如甲方未能如期向乙方归还借款本息,保证人丙有义务承担连带履行责任。同日,甲方出具一份借条:“今甲向乙借到人民币1 6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由于甲还需要球磨机,就没有将球磨机交付给乙。结果借款到期后,甲未按时还款。


    问题:


    1.《借款合同一》和《借款合同二》二者是否都已经生效?何时生效?


    2.甲到期未还款,乙可否对磨球机行使质押权?


    3.甲到期未还款,则乙是否可以只起诉丙?


    4.如果乙于20 1 3年2月6日将丙告上法庭,则是否超过保证期间?


    5.甲可否要求法院降低借款的利息?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借款合同一》未生效,《借款合同二》生效,自乙将1 60万元交付给甲时生效。《合同法》第2 1 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一个合同乙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因此该借款合同未生效。第二个合同中乙按照约定借给了甲1 60万元钱,因此第二个借款合同自乙将钱交付给甲时生效。


    2.乙不能行使质押权。《物权法》第2 1 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据此甲未将磨球机交付于乙,则甲乙间的质权未成立,甲到期未还款,乙不能对磨球机行使质押权。


    3.可以只起诉丙。合同中丙约定承担连带履行责任,因此丙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中,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 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据此,乙可以选择只将丙告上法庭。


    4.没有超过保证期间。《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丙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乙于20 1 3年2月6日将丙告上法庭,并没有超过保证期间。


    5.可以。《合同法》第2 1 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国家规定自然人间借贷的利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据此,甲可以请求法院将借贷利息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 第4题:

    甲因创办企业急需用钱,准备向乙借款l00万元,期限为一年。乙同意借款,但是要甲提供相当价值的担保。丙作为甲的好朋友应甲的要求以保证人的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现借款期限届满,甲创办的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倒闭,无力还款。如果乙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应该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正确答案: 应该在主债权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保证人提出,否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26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该案中,乙并未与丙约定保证期间,因此乙必须在主债权到期后6个月内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丙在六个月后将免责。

  • 第5题:

    甲向乙借款2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为30%,甲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进发生纠纷丙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6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C,D

  • 第7题:

    单选题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改编]
    A

    抵押合同无效

    B

    借款合同无效

    C

    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

    甲可请求乙、丙办理抵押权的涂销登记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乙为房屋的共有人,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抵押给丙,乙、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该抵押合同有效。
    B项,无论抵押效力如何,因为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是否有效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题干中没有关于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的信息,则该借款合同基于乙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而有效
    C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题干已经明确为乙借款供个人使用,所以题中甲对100万元借款不负连带还款义务。
    D项,房屋抵押权的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①房屋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②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③受让时为善意;④已经办理房屋抵押权的设立登记。本题中,无权处分人为乙,不是登记名义人甲,不符合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第2个和第3个条件,因此,丙不能善意取得对房屋的抵押权。错误的抵押登记构成对所有权的不法妨害,甲作为房屋的共有人,有权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或申请更正登记,请求涂销丙的抵押登记

  • 第8题:

    问答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甲到期无力还款,丙丁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未予回复。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3、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多大的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1)甲乙为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因而,丙、丁的担保合同均无效。企业间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
    (2)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还款期限推迟未经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就原合同约定的期间承担担保责任。
    (3)甲乙放弃了对丁的抵押担保物权,对丙的保证责任不生影响。依据《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而,放弃的第三人的物的担保,并不能免除丙的保证责任。丙仍然须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甲为加入A普通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8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本息还清为止。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普通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普通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下列清偿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A合伙企业有权拒绝乙的债务抵销请求

    B

    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合伙企业的债务可以抵销

    C

    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

    D

    乙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E

    丙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因此乙只能向甲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合伙企业主张该项债权。丙作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选项BCD错误。

  • 第10题:

    多选题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

    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

    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

    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正确答案: A,B,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系独子,与卧病在床的独身老父亲关系不睦。乙督促甲出钱医治,反遭甲恶言相向,警告乙不要多管闲事。生活拮据的乙遂以甲的名义向不知情的丙借款5000元,送甲父住院治疗,借款全部用于支付住院费。后丙请求甲还款被拒,丙于是请求乙返还借款。对于乙、丙享有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丙有权依据借款合同请求甲返还5000元

    B

    丙有权请求乙对自己遭受的5000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

    乙有权依据无因管理请求甲向自己补偿5000元

    D

    乙有权依据不当得利请求甲向自己返还5000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2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阻限1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为30%,甲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遂发生纠纷。丙应承担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丙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入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正确答案:A
    【考点】债的履行规则
    【详解】该题考查的实际上是债权人受领迟延的问题。我国《合同法》中对债权人受领迟延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合同履行规则中并未详细规定。只是在《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从理论上讲,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已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提供其他给付完成所必要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受领迟延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受领或提供其他协助;二是债务人已经依约提供了履行;三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因其自身其他原因导致受领不能。一般来说,受领迟延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债务人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负其责任。本题中,甲还款未果后,并没有采取其他自行消灭债务的行为,同时,甲对将现金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并路过闹市遭人抢夺负有重大过失,据此,甲依约定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不能视为其已经完成债务履行,丙对甲的债权依然有效存在。由于甲乙为个人合伙.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故本题正确答案应为A。

  • 第14题: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待定。本案中,乙与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均是“冒用”甲的名字签字,而非以乙自己的名字签字。乙的行为不是无权处分,而是无权代理。因此,该抵押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选项B错误。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本案中,乙、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选项C错误。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应按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处理,甲对该100万元借款不负连带还款义务。选项D正确。因乙的行为不是无权处分行为,而是无权代理行为,丙也就不能善意取得。因此,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提示】本题有争议,乙虽为无权代理,但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若构成表见代理的话,抵押合同有效。另外,我们通常说“撤销”,一般指的是撤销某个法律行为,还不曾听说过撤销一个物权的说法。

  • 第15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1年,且通知了丙、丁,丙、丁未予答复。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期限进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1年,已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丁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抵押权是为主债权而设定的,只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即使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2年内,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 第16题:

    甲系独子,与卧病在床的独身老父亲关系不睦。乙督促甲出钱医治,反遭甲恶言相向,警告乙不要多管闲事。生活拮据的乙遂以甲的名义向不知情的丙借款5000元,送甲父住院治疗,借款全部用于支付住院费。后丙请求甲还款被拒,丙于是请求乙返还借款。对于乙、丙享有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有权依据借款合同请求甲返还5000元
    • B、丙有权请求乙对自己遭受的5000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C、乙有权依据无因管理请求甲向自己补偿5000元
    • D、乙有权依据不当得利请求甲向自己返还5000元

    正确答案:B,C

  • 第17题:

    公民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甲向乙借款2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1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为30%,甲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遂发生纠纷。丙应承担什么责任?()

    • A、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30%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 B、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法定存款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 C、丙应在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对该2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 D、丙应在变更后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对该2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一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一年期间的利率为30%,甲同意并订立了变更协议。甲、乙将变更协议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口头表示同意。后甲到期不能还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
    A

    丙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B

    丙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存款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C

    丙对该1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D

    丙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一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第1款、第2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2万元,并由丙从中作保,三人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甲请求乙推迟还款期限1年,乙应允,但提出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为30%,甲同意,并签订了变更合同协议。甲、乙将变更合同的内容告知了丙。丙当时碍于情面,口头表示同意。后因甲到期不能还款,遂发生纠纷。丙应承担什么责任?()
    A

    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30%的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B

    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法定存款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C

    丙应对该2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对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D

    丙对该2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依《担保法》规定,主合同内容变更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

    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

    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

    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正确答案: D
    解析:
    甲对丙的债务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了债权的迟延履行,甲对迟延履行不付违约责任,甲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来履行债务。甲对3万元现金享有所有权,对于被人抢夺的现金,丙无责任,由抢夺人对甲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甲仍负有清偿的义务

  • 第22题:

    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甲,乙协商延长还款期限1年,且通知了丙、丁,丙、丁未予答复。到期,因甲无力还款,乙可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期限进行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乙、丙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6个月,债权人、债务人延长还款期限1年,已超过了6个月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丁仍应承担担保责任,因为抵押权是为主债权而设定的,只有主债权消灭,抵押权才消灭,即使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2年内,抵押权人仍可行使抵押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为加入A普通合伙企业需要一笔资金,于2008年3月5日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以书面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为6%,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丙为甲的保证人,与乙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丙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本息还清为止。乙依约向甲交付借款。不久,甲加入A合伙企业。借款期满后,乙因经济业务欠A普通合伙企业4万元,因此向A普通合伙企业主张,就甲欠乙的借款与乙欠A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在对等数额内抵销,但遭A合伙企业拒绝。随后,乙请求甲偿还借款,并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甲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还款,丙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符合法律规定有()。
    A

    2年应付利息由乙预先在借款本金中一次扣除

    B

    借款年利率为6%

    C

    借款期限为2年

    D

    借款期满时甲一次偿还全部借款

    E

    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定合同


    正确答案: E,D
    解析: 合同法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选项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