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和甲、乙二人合伙经营“重庆火锅城”,三人商定由甲负责全面的经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重庆火锅城”欠丙货款5000元.乙用从某银行贷来的10万元投资股票,投资失利到期无法还贷.丁有一栋房屋,出租给甲住,甲拖欠了六个月的房租12000元.于是,丁就经常在“重庆火锅城”赊账消费,共欠餐饮费12500元.关于本案,甲、乙、丁和某银行分别提出以下请求,其中哪一项是有法律依据的?【】A.甲说:“丙的货款,应该由‘重庆火锅城’来偿还”B.乙说:“我没钱还银行的贷款,我可以用对火锅城的10万元出资偿还”C.丁说:“我的

题目

周某和甲、乙二人合伙经营“重庆火锅城”,三人商定由甲负责全面的经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重庆火锅城”欠丙货款5000元.乙用从某银行贷来的10万元投资股票,投资失利到期无法还贷.丁有一栋房屋,出租给甲住,甲拖欠了六个月的房租12000元.于是,丁就经常在“重庆火锅城”赊账消费,共欠餐饮费12500元.关于本案,甲、乙、丁和某银行分别提出以下请求,其中哪一项是有法律依据的?【】

A.甲说:“丙的货款,应该由‘重庆火锅城’来偿还”

B.乙说:“我没钱还银行的贷款,我可以用对火锅城的10万元出资偿还”

C.丁说:“我的欠账和甲欠我的房租相抵销,我只还火锅城500元即可”

D.某银行说“我可以检查火锅城的账目,看看丁是不是有能力以火锅城的收益还贷”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更多“周某和甲、乙二人合伙经营“重庆火锅城”,三人商定由甲负责全面的经营管理.在经营过程中“重庆火锅城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没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食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干"合伙食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注意,合伙企业处分不动产、改变企业名称等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聘请王某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郑某没有成为(未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先依法订立书面人伙协议。乙征得甲的同意,没有征得丙丁的同意,故不能成为企业的合伙人。

  • 第2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药材,经营过程中三人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李某借款3万元。后丙与甲、乙发生矛盾退伙,甲、乙连本带利退给丙3万元并与其约定丙与企业的关系从此一笔勾销。后甲、乙又吸收了丁入伙。但由于市场变化,合伙企业经营状况逐渐恶化,至次年已亏损6万元,所剩资金已不足偿债,李某向甲、乙催还余款。请问,对此债务,应由谁承担?( ) A.由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由甲、乙、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由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由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C
    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以及第53条之规定,入伙的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虽然该案中的债务是在丁入伙之前借的,并且甲、乙已与丙约定其“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一笔勾销”,他们既然要审这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C正确。

  • 第3题:

    甲、乙二人为设立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协议,约定甲提供资金5万元,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乙不提供资金,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利润平分。合伙企业成立后,经营规模扩大,经甲同意,乙聘请丙担任企业副经理,实行年薪制。乙的弟弟丁想加入企业,乙同意,甲不同意,乙仍安排丁在企业工作,后来由于乙和丙决策失误,企业亏损1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承担全部亏损

    B.甲、乙分担亏损

    C.甲、乙、丁分担亏损

    D.甲、乙、丙、丁分担亏损


    正确答案:B
    《合伙企业法》第43条的规定为依据。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甲的经营活动( )。


    参考答案:D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5题: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 )。


    正确答案:D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A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第6题:

    甲、乙二人欲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汽车修理业务。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为汽车修理厂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的经营管理;乙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经营事务,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二人应当共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B:甲全面负责汽车修理厂的经营和管理,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乙以汽车修理厂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乙自己承担
    D:乙以汽车修理厂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经甲追认后才能生效

    答案:A
    解析:
    【考点】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详解:尽管合伙协议约定,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乙不得过问经营事务,但是,协议约定不能免除乙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因此,A项正确,B项不正确。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成立表见代理,无执行权的合伙人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仍由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承担,故C、D项不正确。所以,A项正确。

  • 第7题:

    (2007年真题)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10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5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6万元。对此债务(  )。

    A.甲、乙、丙各承担2万元
    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

    答案:C
    解析:
    合伙组织的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的原则是连带责任,对内是按份责任,并存在追偿权的问题,故选C项。

  • 第8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9题: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

    • A、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 B、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 C、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 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郑某尚不是合伙人。根据规定,新普通合伙人人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在乙驾驶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  )。
    A

    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B

    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C

    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D

    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题干中,在二人合伙期间撞伤他人,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B项正确。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二人欲合伙经营一个花店。双方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为花店的负责人,负责全面的 经营管理,乙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经营事务,也不承担企业的亏损。根据以上案情,请问, 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

    A.甲全面负责花店的经营和管理,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B.甲、乙二人应当共同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C.乙以花店的名义对外从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乙自己承担

    D.乙以花店的名义对外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经甲追认后才能生效


    正确答案:B
    [解析]尽管合伙协议约定,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乙不得过问经营事务,但是,协议约定不能免除乙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A项不正确,B项正确.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成立表见代理,无执行权的合伙人对外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仍由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入承担.故CD项不正确,B项符合题意.

  • 第14题:

    某甲与某乙欲组成一合伙企业,共同经营电子器材的销售。下列选项中,可以依照我国现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登记成立合伙企业的是()。

    A、若某甲为一国有独资公司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某乙为已退休的一名高科技技术专家,双方协商成立普通合伙企业进行某项专利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

    B、甲、乙两人关系极好,口头约定由甲出资5万元,由乙提供场地共同组成一合伙企业进行经营

    C、甲、乙约定,为开展业务活动的方便,拟将其二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命名为“天河有限责任公司”

    D、甲、乙二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其劳务作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参考答案:D

  • 第15题:

    甲与乙欲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共同经营电子器材的销售。下列情形中不能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成立合伙企业的有( )。

    A.若某甲为一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某乙为已退休的一名高科技技术专家,双方协商合伙进行某项专利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

    B.甲、乙二人关系极好,口头约定由甲出资5万元,由乙提供场地共同组成一普通合伙企业进行经营

    C.甲、乙约定,为开展业务活动的方便,拟将其二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命名为"天河有限责任公司"

    D.甲、乙二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其劳务作为对该合伙企业的出资


    正确答案:BC
    选项B中,合伙企业成立须签订合伙协议;选项C中,合伙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 第16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则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均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B.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甲是该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E.乙、丙无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正确答案:BCD

  • 第17题:

    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答案:对
    解析: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故本题判断正确。

  • 第18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是好朋友,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关于甲、乙、丙三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其中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甲、乙、丙三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B: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乙、丙三人交恶,于是决定将该合伙企业解散并进行清算,但是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由于该合伙企业马上要解散并清算了,故刘某不能取得该电视机
    C:经营一段时间后,甲与乙丙二人交恶,于是合伙人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了李某,李某依法取得该财产份额后,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营一段时间后,甲因为出国定居,欲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其他合伙人乙、丙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B,C,D
    解析: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可知,选项A错误。根据《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所以公司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但是公司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所以选项B正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禁止公务员从事营利活动,故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A选项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B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1条的规定,甲在清算前私自将该合伙企业的一台电视机卖给了不知情的刘某,刘某作为善意第三人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C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4条的规定,李某依法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修改合伙协议,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D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23条的规定,这里要注意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的约定;二是同等条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28条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无权自行决定,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甲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并不限制甲的配偶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只有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能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虽然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但是,如果这种内部限制要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必须以第三人知道这一情况为条件;否则,该内部限制不对第三人发生抗辩力。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首先,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其次,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故选项AC是错误的。最后,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为了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然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选项B是错误的,而选项D是正确的。
    《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A选择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4条规定:“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企业份额,修改合伙协议后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该条规定的是入伙的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经受让合伙企业份额成为新合伙人的合伙人与入伙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应当相同,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 第19题:

    张某在A省的三个地市B、C、D分别经营有连锁火锅城,一次意外位于C市的火锅城发生火灾,造成三人死亡,重伤二十二人。则对该起事故做火灾调查应由( )进行。

    A.A市消防救援机构
    B.B市消防救援机构
    C.C市消防救援机构
    D.D省消防救援机构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 23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下列分工进行:1)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2)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织调查;3)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在C市,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应由火灾发生地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的原则,本题事故应由C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可排除AB选项;事故造成22人重伤,达到需要省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的条件。

  • 第20题:

    甲、乙二人协议合伙经营电子配件,考虑到对外的信誉,挂靠某集体企业并以其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后因与丙厂发生合同纠纷,丙诉至法院,丙应以谁为被告()

    • A、甲和乙
    • B、甲或乙
    • C、某集体企业
    • D、甲、乙和某集体企业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任何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第22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