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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A.2
    B.1
    C.3
    D.5

    答案:A
    解析: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 第2题:

    承包经营耕地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1 B.2
    C.3 D.5


    答案:B
    解析:

  • 第3题: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A.一
    B.两
    C.三
    D.四

    答案:B
    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有两个限制:一是不得擅自改变权利取得时设定的土地用途;二是不得闲置耕地。如果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 第4题:

    承包经营耕地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 5 B. 2 C. 3 D. 1


    答案:B
    解析:
    承包经营耕地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而闲置的,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 第5题:

    承包经营耕地连续( )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A、2年
    B、3年
    C、5年
    D、10年


    答案:A
    解析:
    承包经营耕地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P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