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租庸调制和两税法是唐代实行的两种赋税制度。
(1)租庸调制是唐初实行的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税制度。它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其服役,则每丁可按照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称作庸。这项赋税制度的推行,使农民能有较多的时间进行生产,多少改善了农民的处境,对唐前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一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2)两税法是一项与庄园经济相适应的赋税制度。
内容是:
①取消租庸调以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②地税按田亩征收谷物。
③户税按每户资产的多少分九等征钱,资产多者其税多,资产少者其税少。
④对于工商业者三十税一(后改为十税一)。
⑤按照“量出制入”的方法来确定赋税总额。收税的标准实际上是“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无论地税还是赋税都分为夏秋两季征收。
作用:
①它改变了按人丁户口征计的办法。以土地财产多少征税,使赋税负担相对合理,而且适应唐代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佃农大量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势。
②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简化了税收的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间环节对百姓的盘剥。
④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唐王朝的实力,促成了所谓的“元和中兴”,它对唐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这种税制直到明代行一条鞭法后才被废除。
更多“试述租庸调制与两税法的异同。 ”相关问题
  • 第1题:

    明朝健全税制,创立()

    • A、两税法
    • B、一条鞭法
    • C、租庸调制
    • D、商税法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唐朝后期实行由实物向钱转换的制度是()。

    • A、租庸调制
    • B、初税亩
    • C、两税法
    • D、均田制

    正确答案:C

  • 第3题:

    唐朝前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主要赋役制度是()

    • A、两税法
    • B、租庸调法
    • C、一条鞭法
    • D、初税亩

    正确答案:B

  • 第4题:

    试述唐朝的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正确答案:均田制是唐朝前期的主要土地制度,租庸调制是与之相适应的赋税制度。武德七年(624),高祖李渊颁布均田令和赋税令,标志着这两种制度的确立。
    (1)均田制。唐制:丁男(二十一岁至五十九岁)、中男(十六岁至二十岁)可授田一百亩,其中八十亩口分田,二十亩永业田,口分田不许买卖,丁男老(六十岁以上)时,政府收回五十亩,依然可以保留口分田三十亩、永业田二十亩,丁男死后,政府收回口分田,允许永业田传子孙;不是户主的老男、笃疾、废疾者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各给口分田三十亩。均田制之所以能够实施,是由于唐建之初,政府掌握了一定数量的无主荒地,所以能够在局部范围内实施均田。但是,政府掌握的土地毕竟有限,而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的加剧,政府显然没有足够的土地授给农民,只是徒有其名罢了。这并不是说均田制一无是处,它的意义在于能够一定程度的抑制世家大族兼并土地,短期内维持小生产者的稳定性。
    (2)租庸调制。租即为田租,庸相当于人头税,调则是徭役。唐制:凡授田民(不管是否足额授给),每丁纳粟二斛为租;绢二丈、棉三两或者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是为调;每丁服徭役岁二十日,若不应役,每日折绢三尺或折布三尺七寸五分,这种折绢或布的代役金,称之为“庸”。除此以外,临时加役十五日,免其调;加三十日,则租调全免。租庸调制是唐王朝剥削均田农民的主要方式,虽然对农民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但是这种相对灵活的赋役制度有力的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经济的发展。

  • 第5题:

    唐朝后期实施两税法的直接原因是()

    • A、安史之乱
    • B、均田制破坏
    • C、租庸调制无法维持
    • D、宦官专权

    正确答案:C

  • 第6题:

    我国古代主要的赋役征收制度的改革有()。

    • A、均田制
    • B、租庸调制
    • C、两税法
    • D、一条鞭法
    • E、摊丁入亩

    正确答案:A,B,C,D,E

  • 第7题:

    单选题
    明朝健全税制,创立()
    A

    两税法

    B

    一条鞭法

    C

    租庸调制

    D

    商税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唐朝前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主要赋役制度是()
    A

    两税法

    B

    租庸调法

    C

    一条鞭法

    D

    初税亩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我国古代主要的赋役征收制度的改革有()。
    A

    均田制

    B

    租庸调制

    C

    两税法

    D

    一条鞭法

    E

    摊丁入亩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试述租庸调制与两税法的异同。

    正确答案: 租庸调制和两税法是唐代实行的两种赋税制度。
    (1)租庸调制是唐初实行的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税制度。它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其服役,则每丁可按照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称作庸。这项赋税制度的推行,使农民能有较多的时间进行生产,多少改善了农民的处境,对唐前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一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2)两税法是一项与庄园经济相适应的赋税制度。
    内容是:
    ①取消租庸调以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②地税按田亩征收谷物。
    ③户税按每户资产的多少分九等征钱,资产多者其税多,资产少者其税少。
    ④对于工商业者三十税一(后改为十税一)。
    ⑤按照“量出制入”的方法来确定赋税总额。收税的标准实际上是“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无论地税还是赋税都分为夏秋两季征收。
    作用:
    ①它改变了按人丁户口征计的办法。以土地财产多少征税,使赋税负担相对合理,而且适应唐代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佃农大量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势。
    ②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简化了税收的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间环节对百姓的盘剥。
    ④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唐王朝的实力,促成了所谓的“元和中兴”,它对唐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这种税制直到明代行一条鞭法后才被废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唐朝后期实行由实物向钱转换的制度是()。
    A

    租庸调制

    B

    初税亩

    C

    两税法

    D

    均田制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唐朝后期实施两税法的直接原因是()
    A

    安史之乱

    B

    均田制破坏

    C

    租庸调制无法维持

    D

    宦官专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租庸调法是唐初颁布的,随着均田制的瓦解,为两税法所取代。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4题:

    简述租庸调到两税法的演变根据及其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原因:唐朝政府实行的一系列理财措施,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赋税征收中的混乱现象,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难。因此,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这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而称“两税法”。
    主要内容:
    一、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傜、杂税,但保留丁额;
    二、不分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登记入户籍,交纳赋税。
    三、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
    四、无固定住所的行商也要纳税。税额初为三十分之一,后为十分之一。
    五、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六月交完,秋税十一月交完。
    六、“量出制人”。中央财政根据指出的需要先做预算,定出总额,分配到各地征收,全国没有统一的税率。

  • 第15题:

    试述租庸调制与两税法的异同。


    正确答案:租庸调制和两税法是唐代实行的两种赋税制度。
    (1)租庸调制是唐初实行的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税制度。它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作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其服役,则每丁可按照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称作庸。这项赋税制度的推行,使农民能有较多的时间进行生产,多少改善了农民的处境,对唐前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一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2)两税法是一项与庄园经济相适应的赋税制度。
    内容是:
    ①取消租庸调以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②地税按田亩征收谷物。
    ③户税按每户资产的多少分九等征钱,资产多者其税多,资产少者其税少。
    ④对于工商业者三十税一(后改为十税一)。
    ⑤按照“量出制入”的方法来确定赋税总额。收税的标准实际上是“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无论地税还是赋税都分为夏秋两季征收。
    作用:
    ①它改变了按人丁户口征计的办法。以土地财产多少征税,使赋税负担相对合理,而且适应唐代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佃农大量存在的客观经济形势。
    ②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简化了税收的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间环节对百姓的盘剥。
    ④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唐王朝的实力,促成了所谓的“元和中兴”,它对唐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这种税制直到明代行一条鞭法后才被废除。

  • 第16题:

    比较租庸调法与两税法各有什么特点?


    正确答案:租庸调法是唐前期的主要赋役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主要特点是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植桑区交纳绢二丈、绵三两,种麻区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闰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额外加役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隋朝规定五十岁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而唐朝将此加以推广并制度化,并规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数。这些都使农民有较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两税法的特点是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两税法不征力役,以实物为主,具有实物地租的性质。它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的多少征税。标志着农民对封建官府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贫富不均的现象。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增强中央的经济力量。

  • 第17题:

    试论唐代租庸调与两税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1)首先,从征税对象来看,两税法的征税面比租庸调更广泛。租庸调体制下,贵族官僚具有免税的特权。寄居外地的客户也可逃避赋税,居无定所的商人更无需纳税。纳税的主体只是居住在原籍的农户,纳税面很窄。许多贫穷的农户处在经济崩溃的边缘,所以租庸调的征税对象极不稳定。而两税法体制下,占有大量土地和拥有许多财产的贵族官僚也必须缴纳户税和地税,是全民纳税的体制。其纳税面更广,税源更稳定,使国家的财政收入迅速增加。
    (2)从立税的原则来看,两税法比租庸调更为公平。租庸调体制下,赋税征收的依据是“身丁”,而不顾事实上存在的严重的贫富差距。如所周知,均田制的实行并不彻底,许多成丁的受田量严重不足,这样就导致土地少、财产少的穷丁,与那些有田庄、有财产的富丁,缴纳一样的税额,这样就很不公平。实行两税法之后,赋税征收的依据转向“资产”。户税的征收是按照户等的划分来进行。富裕之家,户等高,便多纳税。贫穷之家,户等低,便少纳税。地税的征收是根据土地的多少来征税赋税的,土地多的有产之家,需要多交地税,无地少地的贫穷之户,就少交地税。这样赋税的征收,就变得更为公平合理。
    (3)租庸调的实施是和均田制的实行相配套使用的,而均田制本身有限制土地过分兼并和贫富悬殊的内涵。两税法实行后,等于从法制上肯定了土地兼并的合理性。之后土地兼并以更迅猛的速度进行,直接导致了唐后期贫富差距的悬殊。
    (4)租庸调体制下,征收的赋税额是规定死的;而两税法体制下,是“量出定入”。根据支出来规定收税的数量,这样政府就可以逐渐扩大税额,通过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来满足其财政支出。

  • 第18题:

    “虽有此制,开元之季(末年),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逾汉成、哀之间”。该句中的“制”是指()

    • A、均田制
    • B、科举制
    • C、租庸调制
    • D、两税法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问答题
    比较租庸调法与两税法各有什么特点?

    正确答案: 租庸调法是唐前期的主要赋役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主要特点是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植桑区交纳绢二丈、绵三两,种麻区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闰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额外加役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隋朝规定五十岁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而唐朝将此加以推广并制度化,并规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数。这些都使农民有较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两税法的特点是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两税法不征力役,以实物为主,具有实物地租的性质。它改变了过去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的多少征税。标志着农民对封建官府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贫富不均的现象。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增强中央的经济力量。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唐朝的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正确答案: 均田制是唐朝前期的主要土地制度,租庸调制是与之相适应的赋税制度。武德七年(624),高祖李渊颁布均田令和赋税令,标志着这两种制度的确立。
    (1)均田制。唐制:丁男(二十一岁至五十九岁)、中男(十六岁至二十岁)可授田一百亩,其中八十亩口分田,二十亩永业田,口分田不许买卖,丁男老(六十岁以上)时,政府收回五十亩,依然可以保留口分田三十亩、永业田二十亩,丁男死后,政府收回口分田,允许永业田传子孙;不是户主的老男、笃疾、废疾者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各给口分田三十亩。均田制之所以能够实施,是由于唐建之初,政府掌握了一定数量的无主荒地,所以能够在局部范围内实施均田。但是,政府掌握的土地毕竟有限,而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的加剧,政府显然没有足够的土地授给农民,只是徒有其名罢了。这并不是说均田制一无是处,它的意义在于能够一定程度的抑制世家大族兼并土地,短期内维持小生产者的稳定性。
    (2)租庸调制。租即为田租,庸相当于人头税,调则是徭役。唐制:凡授田民(不管是否足额授给),每丁纳粟二斛为租;绢二丈、棉三两或者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是为调;每丁服徭役岁二十日,若不应役,每日折绢三尺或折布三尺七寸五分,这种折绢或布的代役金,称之为“庸”。除此以外,临时加役十五日,免其调;加三十日,则租调全免。租庸调制是唐王朝剥削均田农民的主要方式,虽然对农民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但是这种相对灵活的赋役制度有力的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经济的发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判断题
    租庸调法是唐初颁布的,随着均田制的瓦解,为两税法所取代。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租庸调到两税法的演变根据及其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原因:唐朝政府实行的一系列理财措施,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赋税征收中的混乱现象,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财政困难。因此,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这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而称“两税法”。
    主要内容:
    一、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傜、杂税,但保留丁额;
    二、不分主户(当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当时居住地为准登记入户籍,交纳赋税。
    三、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
    四、无固定住所的行商也要纳税。税额初为三十分之一,后为十分之一。
    五、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夏税六月交完,秋税十一月交完。
    六、“量出制人”。中央财政根据指出的需要先做预算,定出总额,分配到各地征收,全国没有统一的税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虽有此制,开元之季(末年),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逾汉成、哀之间”。该句中的“制”是指()
    A

    均田制

    B

    科举制

    C

    租庸调制

    D

    两税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试论唐代租庸调与两税法的区别

    正确答案: (1)首先,从征税对象来看,两税法的征税面比租庸调更广泛。租庸调体制下,贵族官僚具有免税的特权。寄居外地的客户也可逃避赋税,居无定所的商人更无需纳税。纳税的主体只是居住在原籍的农户,纳税面很窄。许多贫穷的农户处在经济崩溃的边缘,所以租庸调的征税对象极不稳定。而两税法体制下,占有大量土地和拥有许多财产的贵族官僚也必须缴纳户税和地税,是全民纳税的体制。其纳税面更广,税源更稳定,使国家的财政收入迅速增加。
    (2)从立税的原则来看,两税法比租庸调更为公平。租庸调体制下,赋税征收的依据是“身丁”,而不顾事实上存在的严重的贫富差距。如所周知,均田制的实行并不彻底,许多成丁的受田量严重不足,这样就导致土地少、财产少的穷丁,与那些有田庄、有财产的富丁,缴纳一样的税额,这样就很不公平。实行两税法之后,赋税征收的依据转向“资产”。户税的征收是按照户等的划分来进行。富裕之家,户等高,便多纳税。贫穷之家,户等低,便少纳税。地税的征收是根据土地的多少来征税赋税的,土地多的有产之家,需要多交地税,无地少地的贫穷之户,就少交地税。这样赋税的征收,就变得更为公平合理。
    (3)租庸调的实施是和均田制的实行相配套使用的,而均田制本身有限制土地过分兼并和贫富悬殊的内涵。两税法实行后,等于从法制上肯定了土地兼并的合理性。之后土地兼并以更迅猛的速度进行,直接导致了唐后期贫富差距的悬殊。
    (4)租庸调体制下,征收的赋税额是规定死的;而两税法体制下,是“量出定入”。根据支出来规定收税的数量,这样政府就可以逐渐扩大税额,通过增加纳税人的负担,来满足其财政支出。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