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集中表现的是()。A.八议B.准五服以制罪C.亲亲得相首匿

题目

不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集中表现的是()。

A.八议

B.准五服以制罪

C.亲亲得相首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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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的有( )

    A.重罪十条
    B.八议制度
    C.登闻鼓直诉制度
    D.官当制度

    答案:A,B,C,D
    解析: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汉律的基础上,加重了法律儒家化的色彩,主要表现是:准五服以制罪、官当制度、八议制度、重罪十条、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等。

  • 第2题: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主要表现。


    答案:
    解析: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传统法律开始了儒家化的过程。主要表现为:
    (1)“八议”入律。“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富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须“议其所犯”,对他们所犯罪行实行减免刑罚的制度,表现出封建法律特权思想的鲜明特征。“八议”制度源于西周的“八辟之议”主张,曹魏时期“八议”正式入律。“八议”是指:“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德行与影响的人)、“议能”(有大才能的人)、“议动”(有大功勋的人)、“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封建国家勤劳服务的人)、“议宾”(前朝皇室宗亲)。自营魏以后,“八议”遂成为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内容。
    (2)“富当”入律。“官当”是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官当”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
    (3)“准五服以制罪”的确立。《晋律》首立“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服制”本是中国古代以丧服为标志,规定亲属之间亲疏远近的一种制度。此时被纳入法典,成为确定亲属相犯时刑罚轻重施用的原则。它规定,在刑法适用上,凡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凡服制愈远,以尊犯卑,处罚变重;以卑犯尊,处罚变轻。“准五服以制罪”制度的确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其影响广远,壹至明清。
    (4)“重罪十条”罪名的确立。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作为严厉打击的对象,并强调“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是儒家“三纲”精神在法律中的具体体现。“重罪十条”经过《开皇律》的改造,形成了“十恶”制度,为后世封建各朝代所沿用。

  • 第3题:

    不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集中表现的是()。

    • A、八议
    • B、准五服以制罪
    • C、亲亲得相首匿

    正确答案:C

  • 第4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阶段特征()


    正确答案:政权分离与民族融合

  • 第5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的主要成就。


    正确答案:(1)封建法律形式趋于完备;
    (2)法典体例更加科学;
    (3)法律概念比较规范;
    (4)基本确定了封建制的五刑等。

  • 第6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的重大的发展,表现在哪些?


    正确答案:特别是制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刑名和适用刑罚的原则,使中国封建法典日趋完备,其重大的发展主要有:第一、“八议”、“官当”八律。第二、确立“重罪十条”。第三、刑罚制度有所改革。在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改革妇女从坐制度;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 第7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植物纹样的代表是()和()。


    正确答案:莲花纹;忍冬纹

  • 第8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在()。

    • A、八议人律
    • B、官当入律
    • C、确立重罪十条
    • D、准五服以制罪

    正确答案:A,B,C,D

  • 第9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先朝的法律形式有所改进。其时律令已经有所区别,科为格取代,式的出现,比的沿用等成为变化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刑名法例的出现意义尤为深远。
    (1)律的发展与法典结构的变化。这一时期律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其变化较大的是律典的篇章体例的逻辑结构。
    首先是《名例律》的形成。魏律把汉《九章律》的第六篇《具律》改为《刑名》篇,臵于全律之首。晋律分《刑名》为《刑名》、《法例》两篇,至北齐将晋律的《刑名》、《法例》合并为一篇,名为《名例》,冠于律首。《名例律》集中规定了封建法典的重要原则,类似于近代法典的总则。其二是律典的篇目趋于简约。魏《新律》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删繁就简,全律十八篇;《晋律》、《北魏律》均为二十篇;《北齐律》最后确立了十二篇的体例,完成了自汉律以来,我国封建法典由繁至简的改革历程。
    (2)令的发展与变化。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令和律一样,仍是法律的主要形式,但其内涵开始有别于秦汉时代。律是固定性规范,令是暂时性法律。违令有罪者,依据律定罪处刑。
    (3)以格代科。曹魏时期,科是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至魏明帝制定《新律》,将科按性质分为律、令。科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走向衰落。北魏中期,开始以格代科,格成为一种辅律而行的法律形式。北魏后期至北齐初期,格取代律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形式。《北齐律》的颁行,律从新取得主要法律形式的地位,而格虽然与律并行,但是退回复法地位,在律无正条情况下暂作定刑依据。
    (4)式的出现。西魏文帝时期编定《大统式》,成为隋唐以后律、令、格、式四种基本法律样式之一的式的先声。此外,这一时期仍沿用汉以来,用‚比‛和经义断案的传统。

  • 第10题:

    填空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植物纹样的代表是()和()。

    正确答案: 莲花纹,忍冬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不属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集中表现的是()。
    A

    八议

    B

    准五服以制罪

    C

    亲亲得相首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在()。
    A

    八议人律

    B

    官当入律

    C

    确立重罪十条

    D

    准五服以制罪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  )。
    A.死刑复奏
    B.重罪十条
    C.八议入律
    D.服制定罪


    答案:A,B,C,D
    解析:
    解析: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八议、官当、服制定罪、重罪十条、死刑复奏、登闻鼓制等。

  • 第14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封建特权制度法律化。表现在如下制度中:
    首先是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指八类权贵人物犯罪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这八类人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议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开始正式载于律文,“八议”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其次是官当制度。官当制度即以官品或爵位抵罪,是贵族官僚犯罪后享受的一种特权。以官抵罪始于西晋;《北魏律》对官当做了进一步的规定;《陈律》正式使用“官当”这一名称,隋唐时期继承了官当制度。
    (2)罪行的确定以礼制为标准。表现在如下制度中:
    首先是“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五服制度即中国古代丧服制度,即以父系宗亲为例,上至高祖,下至玄孙。按丧服质地、样式及服丧期限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故称五服、五服制度原属礼治内容,晋律将其纳入法律,作为确定亲属之间立嗣、继承、赡养等民事关系及亲属相犯定罪量刑的依据,形成“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体现了儒家倡导的亲亲之意及纲常礼教。再则如“存留养亲”制度。即对犯死罪者,因其为家中独子孙,若将其处死,家中年迈之父母、祖父母将无人奉养,经奏请皇帝法外开恩,可将改罪犯免死,待其为家中老人养老送终后再对其执行流刑的制度。也体现了儒家提倡的孝道,仁恕观念。
    其次是“重罪十条”制度。《北齐律》将历代重大犯罪归纳为十种,即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如果犯此十项重罪,不在赎议之列。“重罪十条”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侵犯皇权的尊严及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二是侵犯父母尊长,破坏家族伦常关系的犯罪。作为封建社会打击的重点,体现了儒家的国家观,法律观和家族观。

  • 第15题:

    下列不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的是()。

    • A、八议人律
    • B、官当人律
    • C、确立重罪十条
    • D、一夫一妻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植物纹样的代表是()。


    正确答案:莲花纹和忍冬纹

  • 第17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基本上沿袭汉制,而又有所发展。中央审判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唯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但机构却日趋扩大。中央行政机构兼领司法事务,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逐渐走上了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相互牵制的道路,反映了封建司法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的趋势。这一时期诉讼制度的主要变化,是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的控制日趋加强。首先,封建皇帝更加频繁、直接地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其次,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再次,加强了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最后,限制了人民的诉讼权利。这一时期监察机关明显发展,是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吏台。

  • 第18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音乐文化大融合是如何形成的?


    正确答案: 这是中国历史上战乱动荡的时期,也是北方与南方、少数民族与汉族在音乐文化上融合的时代。魏、蜀、吴三国的建立,晋的暂时统一,北方和西方边区地带的一些少数民族陆续向内地迁移。东晋的南迁,北方混战局面所引起的北方人民的大量南移,使得南北各族都在人口众多的汉族的先进经济、文化基础广不断地融合起来。
    首先,少数周边国家的歌舞伎乐在中原地区迅速流行。龟兹乐、西凉乐、高昌乐、康国乐、疏勒乐、天竺乐、安国乐、高丽乐等歌舞伎乐纷纷融入了中原音乐文化。
    其次,一些少数民族的乐器也被带入了中原,如:曲项琵琶、五弦琵琶、荜篥、方响、钹、羯鼓等乐器,它们一经传入便被频繁而广泛地使用。再次,随着佛教的传入,佛教音乐与中国民间音乐相融合,逐步建立了中国佛教音乐体系。
    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大发展时期。战乱、民族迁促和各地区各民族人民频繁的接触与交往为音乐文化上的大融合准备了有力的条件,并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各民族音乐相互影响和相互充实为其后隋唐音乐所达到的辉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第19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美术发展的特点?


    正确答案:(1)宗教美术(特别是佛教美术)随着宗教的传布而发展,呈现空前的高峰,出现了敦煌莫高窟,云岗石窟,龙门石窟,以及麦积山,炳灵寺规模宏伟的壁画和雕塑,以文学作品为内容的绘画行兴盛起来,山水画开始萌芽,绘画表现领域进一步扩大。
    (2)美术作品仍以工匠为主,各民族美术的交流使美术技法得到了丰富,士大夫阶级进入了绘画专业队伍。
    (3)美术表现技巧的进一步发展,多种绘画风格出现。
    (4)绘画领域中的评述和理论总结开始出现,顾恺之,谢赫在美术理论上的成就。

  • 第20题:

    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和内容的变化。


    正确答案: 该时期法典结构的革新主要表现在:曹魏新律首先从《九章律》的《具律》一篇中创立了《刑名》,冠于法典之首;《晋律》在其基础上增加了《法例》一篇;到了北魏北齐修律,《北齐律》又将两篇合为《明例律》一篇,仍臵于法典之首。这一变革历经隋唐至明清,为后世封建法典所遵从,直至清末变法修律而告终。
    该时期法典内容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的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表现出封建特权法的鲜明特征,其突出代表就是曹魏《新律》中的“八议”制度以及《北魏律》和《陈律》中的“官当”制度的确立。“八议”制度规定8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不得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官当”制度是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刑的特权制度。这表明了当时封建特权有了进一步发展。
    二是“重罪十条”的产生。《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并臵于篇首,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
    三是刑罚制度的改革。该时期的刑罚制度规定了绞刑、斩刑等死刑制度;规定了流刑、鞭刑、杖刑等制度;并废除了宫刑制度。
    四是“准五服制罪”制度的确立。《晋律》与《北齐律》相继确立了“准五服制罪”的制度。规定根据服制将亲属按远近分为五等,以此确定继承与瞻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并据此确定亲属间是否犯罪及犯罪时的定罪量刑标准。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不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表现的是()。
    A

    八议人律

    B

    官当人律

    C

    确立重罪十条

    D

    一夫一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事立法的重大的发展,表现在哪些?

    正确答案: 特别是制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刑名和适用刑罚的原则,使中国封建法典日趋完备,其重大的发展主要有:第一、“八议”、“官当”八律。第二、确立“重罪十条”。第三、刑罚制度有所改革。在免除宫刑,进一步废除肉刑;改革妇女从坐制度;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4题:

    问答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

    正确答案: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封建特权制度法律化。表现在如下制度中:
    首先是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是指八类权贵人物犯罪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这八类人为“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议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开始正式载于律文,“八议”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其次是官当制度。官当制度即以官品或爵位抵罪,是贵族官僚犯罪后享受的一种特权。以官抵罪始于西晋;《北魏律》对官当做了进一步的规定;《陈律》正式使用“官当”这一名称,隋唐时期继承了官当制度。
    (2)罪行的确定以礼制为标准。表现在如下制度中:
    首先是“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五服制度即中国古代丧服制度,即以父系宗亲为例,上至高祖,下至玄孙。按丧服质地、样式及服丧期限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故称五服、五服制度原属礼治内容,晋律将其纳入法律,作为确定亲属之间立嗣、继承、赡养等民事关系及亲属相犯定罪量刑的依据,形成“准五服以治罪”制度,体现了儒家倡导的亲亲之意及纲常礼教。再则如“存留养亲”制度。即对犯死罪者,因其为家中独子孙,若将其处死,家中年迈之父母、祖父母将无人奉养,经奏请皇帝法外开恩,可将改罪犯免死,待其为家中老人养老送终后再对其执行流刑的制度。也体现了儒家提倡的孝道,仁恕观念。
    其次是“重罪十条”制度。《北齐律》将历代重大犯罪归纳为十种,即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如果犯此十项重罪,不在赎议之列。“重罪十条”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侵犯皇权的尊严及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二是侵犯父母尊长,破坏家族伦常关系的犯罪。作为封建社会打击的重点,体现了儒家的国家观,法律观和家族观。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