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孟德斯鸠关于法的学说的述评? ”相关问题
  • 第1题:

    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述评?


    参考答案:

    卢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人民主权的学说,权威与民主是统一的。主权实质上由公意构成,主权权力是绝对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主权是不可转移的,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人民必须直接行使主权。在提出人民主权思想的基础上,卢梭主张法律是国家的唯一动力,立法的原则是法的意志的普遍性与法的对象的普遍性,立法者只能是作为主权者的全体人民,法律的目的在于人民全体最大的幸福,即自由和平等,法划分为四种:政执法、民法、刑法和风尚、习俗和舆论。
    政府只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负责执行法律,政府不是由契约建立的,只是主权的执行者,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只有选举的贵族制最适于运用主权者委托的行政权。
    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为近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础,然而,在近代大国中实现人民直接主权的原则存在很大困难,他一方面宣称社会契约的条款在普天之下都是同样的,另一方面又用小国来实现人民主权的理想,他还借助地理环境论提出“自由并不是任何气候下的产物,所以也不是任何民族都力所能及的”。


  • 第2题:

    分权学说的创立者是孟德斯鸠。


    正确答案:正确

  • 第3题: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学说的述评?


    正确答案: 盂德斯鸠使用历史方法:力图以事实为根据,探寻社会、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表达他对法的精神的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体、自然环境等等之间的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即法的精神就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
    关于政制和法律观念以理性为依归,理性实质就是他所要揭示的规律、原则或一般的法,法律分为四种:自然法、国际法、政治法、民法。法律可以纠正客观因素带来的弊端,政体的优劣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法律的性质。
    德斯鸠在谈到规律和法律时,是把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混同起来了,孟德斯鸠的历史方法也有其缺陷,主要是只从历史上搜求片段例证,根据理性原则加以整理,得出的结果不能真正揭示政治活动背后的连贯的、完整的历史发展过程。

  • 第4题:

    试比较洛克与孟德斯鸠分权学说。


    正确答案: 相同点: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都提出了自由、法治与分权的思想,都认为国家由三种权力,他们对国家权力分权与制衡的宪制安排,旨在实现国家权力的自我约束,对于西方各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
    不同点:
    (1)洛克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奠基人,他以自然法为其法治理论的基础,其核心是保护个人自由权利。他认为国家由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他认为对个人自由权利的最大危害是政治权力的滥用,因此政治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社会中的政治权力应当是有限的、分立的和负责的。孟德斯鸠将近代法治理论作了制度化的设计。他认为为了防止个人被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就必须对国家权力加以限制,因为自由只能在“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基于这一理念,他把法治理论与权力制度设计联系在一起,派生出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并强调三权之间相互制衡的重要性。
    (2)洛克认为,人民有权运用革命的手段建立新的政府,因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委托的,它的权力应受委托的目的的限制。但他没有提出人民主权的结论。人民不应自己行使立法权力,而必须把权力重新交给议会。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向有,表明人民自己来统治自己。公民在选举代表时有投票权。

  • 第5题:

    康德道德学说述评。


    正确答案:康德认为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纯粹理性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制约,因而是自由的。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唯有自由的意志,才能自觉自主的行善,被迫的和为外在目的而为的并不能算作行善。
    自由自决的纯粹理性以自身为目的,这样的纯粹理性只能是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对“自由意志”的深化,自由意志是以善良意志为目的的,因为否则的话,即使它做了趋善避恶的选择,也不是自由的选择,因而只有以善为目的,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善良意志以自身为目的,自己立法自己守法,这就是道德自律。善良意志通过绝对命令实现道德自律。绝对命令以直言句表达,没有条件句。任何行为规则都是主观的,都是我自己的判断为依据,但我的判断必须符合理性的普遍要求,即以此行为的合理性为自身的目的,我的规则同时也就成为普遍规律。这样,绝对命令就有了合理性、普遍性和自足性,因此它是理性的自律。为了达到至善,除了绝对命令以外,还要辅之以道德公设,帮助人们培养向善的勇气,这样的公设有三:其一是意志自由,其二是灵魂不朽,其三是上帝存在。
    康德的道德学说以理性自律为基础,体现了启蒙以来的时代精神,凸现了主体的能动意识,从思辨理性的高度概括出了时代的精华。然而另一方面,康德的道德学说具有极端形式主义的特点,在实践中往往是软弱无力的。

  • 第6题:

    关于政治思想,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学说 
    • B、伏尔泰最早提出社会契约论的思想 
    • C、柏拉图主张建立哲学王统治的国家 
    • D、让·布丹提出君主主权学说

    正确答案:B

  • 第7题:

    问答题
    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述评?

    正确答案: 卢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人民主权的学说,权威与民主是统一的。主权实质上由公意构成,主权权力是绝对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主权是不可转移的,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人民必须直接行使主权。在提出人民主权思想的基础上,卢梭主张法律是国家的唯一动力,立法的原则是法的意志的普遍性与法的对象的普遍性,立法者只能是作为主权者的全体人民,法律的目的在于人民全体最大的幸福,即自由和平等,法划分为四种:政执法、民法、刑法和风尚、习俗和舆论。
    政府只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建立的一个中间体,负责执行法律,政府不是由契约建立的,只是主权的执行者,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只有选举的贵族制最适于运用主权者委托的行政权。
    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为近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础,然而,在近代大国中实现人民直接主权的原则存在很大困难,他一方面宣称社会契约的条款在普天之下都是同样的,另一方面又用小国来实现人民主权的理想,他还借助地理环境论提出“自由并不是任何气候下的产物,所以也不是任何民族都力所能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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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的主要精力是用以研究社会政治制度问题,它是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奠基人之一。他的社会政论观点也是唯心史观。他曾尖锐地攻击封建专制制度,指出封建专制制度对社会起着破环作用,他认为法国所需要的是法国式的改革,而不是革命的改造。在他看来保障公民自由的开明的君主立宪政体,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他认为“政治自由只能存在于适中的政府中……为了使人们不致滥用权力,必须作出妥善的安排,以权力反制权力”。
    他指出任何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他主张议会行使立法权,君主掌握行政权,法院专掌司法权。应使这“三权”分别独立,彼此限制,相互制约,维护平衡,以避免专制独裁。在他看来,实行“三权分立”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它既可以防止君主滥用权力,也排除了广大人民分享政体。“三权分立说”,实质上不过是大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达成妥协,孟德斯鸠的学说对当时的资产阶级国家学说都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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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9题:

    判断题
    分权学说的创立者是孟德斯鸠。
    A

    B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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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理论。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他以法哲学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政治理论。
    孟德斯鸠研究了历史上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以期寻找和建立一种符合“法的精神”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历史上有三种政体,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的性质是人民拥有最高权力,它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拥有最高权力,不过他依据法律来行使权力,它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个人依据意志和爱好来治理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孟德斯鸠认为民主制和君主制都是合理的政体,专制政体则是不合理的政体。
    在“法的精神”的诸多因素中,孟德斯鸠尤其强调地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为地理环境对于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和精神面貌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孟德斯鸠的有关思想被人们称为“地理环境决定论”。这种观点虽然是错误的,但在当时的确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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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1题:

    简述孟德斯鸠关于“法的精神”的理论。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他以法哲学的形式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会政治理论。
    孟德斯鸠研究了历史上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以期寻找和建立一种符合“法的精神”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历史上有三种政体,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的性质是人民拥有最高权力,它的原则是“品德”;君主政体的性质是君主拥有最高权力,不过他依据法律来行使权力,它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性质是个人依据意志和爱好来治理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孟德斯鸠认为民主制和君主制都是合理的政体,专制政体则是不合理的政体。
    在“法的精神”的诸多因素中,孟德斯鸠尤其强调地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为地理环境对于一个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和精神面貌及其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孟德斯鸠的有关思想被人们称为“地理环境决定论”。这种观点虽然是错误的,但在当时的确有积极的意义。

  • 第12题:

    法国最有代表性的法治论者是孟德斯鸠和卢梭。卢梭思想的核心是()

    • A、法的精神
    • B、天赋人权
    • C、分权制衡
    • D、人民主权学说

    正确答案:D

  • 第13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正确答案: 追求政治自由是孟德斯鸠政治思想的主要目标。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的获得只有在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正是在此认识基础上,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学说。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包含了两个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是分权。孟德斯鸠把政府的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组成部分。其中,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行政权是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权力,司法权是裁决私人纷争、惩罚犯罪的权力。为了保证政治自由,孟德斯鸠认为,三项权力应该分开行使,不能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手中,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自由便不存在了。
    第二部分是制衡。他认为,三种政府权力之间应该彼此制约,以达到一种均衡,其中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制衡尤为重要。
    三种权力的划分并不是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的核心内容,孟德斯鸠对西方政治思想的最大贡献在于他还提出了权力相互牵制、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思想。他认为,行政与立法权之间的制衡尤为重要。他还主张立法机关之间的内部分权。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

  • 第14题: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主张哪些权力的分立:()权、()权、()权。


    正确答案:司法;行政;立法

  • 第15题:

    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倡导,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6题:

    近代分权学说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其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问答题
    孟德斯鸠关于法的学说的述评?

    正确答案: 盂德斯鸠使用历史方法:力图以事实为根据,探寻社会、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表达他对法的精神的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和政体、自然环境等等之间的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法的精神即法的精神就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
    关于政制和法律观念以理性为依归,理性实质就是他所要揭示的规律、原则或一般的法,法律分为四种:自然法、国际法、政治法、民法。法律可以纠正客观因素带来的弊端,政体的优劣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法律的性质。
    德斯鸠在谈到规律和法律时,是把两个不同意义的概念混同起来了,孟德斯鸠的历史方法也有其缺陷,主要是只从历史上搜求片段例证,根据理性原则加以整理,得出的结果不能真正揭示政治活动背后的连贯的、完整的历史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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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8题:

    问答题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及其意义?

    正确答案: 分权学说的目的,是保证公民的政治自由。在权力的归属和行使上,他反对把权力单独委托给个人,几个人或多数人,他不相信道德可以保证权力的正当实施,原则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权力要分开掌握,分开使用。
    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立法权力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通过选举代表制定法律,主张立法机关分为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力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掌握在国王手中,司法权交给法院行使。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借鉴了光荣革命后英国的体制,主要吸收了洛克的自由、法治与分权的学说,批判和排除了霍布斯等人的专制主义主张,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所采纳的政治形式带有明显的温和、保守色彩,主要反映了中上等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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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9题:

    问答题
    试比较洛克与孟德斯鸠分权学说。

    正确答案: 相同点: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都提出了自由、法治与分权的思想,都认为国家由三种权力,他们对国家权力分权与制衡的宪制安排,旨在实现国家权力的自我约束,对于西方各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
    不同点:
    (1)洛克是近代分权学说的奠基人,他以自然法为其法治理论的基础,其核心是保护个人自由权利。他认为国家由三种权力: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他认为对个人自由权利的最大危害是政治权力的滥用,因此政治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法治社会中的政治权力应当是有限的、分立的和负责的。孟德斯鸠将近代法治理论作了制度化的设计。他认为为了防止个人被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就必须对国家权力加以限制,因为自由只能在“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基于这一理念,他把法治理论与权力制度设计联系在一起,派生出了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并强调三权之间相互制衡的重要性。
    (2)洛克认为,人民有权运用革命的手段建立新的政府,因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委托的,它的权力应受委托的目的的限制。但他没有提出人民主权的结论。人民不应自己行使立法权力,而必须把权力重新交给议会。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力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立法权应该由人民集体向有,表明人民自己来统治自己。公民在选举代表时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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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0题:

    问答题
    康德道德学说述评。

    正确答案: 康德认为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纯粹理性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制约,因而是自由的。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唯有自由的意志,才能自觉自主的行善,被迫的和为外在目的而为的并不能算作行善。
    自由自决的纯粹理性以自身为目的,这样的纯粹理性只能是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对“自由意志”的深化,自由意志是以善良意志为目的的,因为否则的话,即使它做了趋善避恶的选择,也不是自由的选择,因而只有以善为目的,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善良意志以自身为目的,自己立法自己守法,这就是道德自律。善良意志通过绝对命令实现道德自律。绝对命令以直言句表达,没有条件句。任何行为规则都是主观的,都是我自己的判断为依据,但我的判断必须符合理性的普遍要求,即以此行为的合理性为自身的目的,我的规则同时也就成为普遍规律。这样,绝对命令就有了合理性、普遍性和自足性,因此它是理性的自律。为了达到至善,除了绝对命令以外,还要辅之以道德公设,帮助人们培养向善的勇气,这样的公设有三:其一是意志自由,其二是灵魂不朽,其三是上帝存在。
    康德的道德学说以理性自律为基础,体现了启蒙以来的时代精神,凸现了主体的能动意识,从思辨理性的高度概括出了时代的精华。然而另一方面,康德的道德学说具有极端形式主义的特点,在实践中往往是软弱无力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