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英国革命时期的土地立法。 ”相关问题
  • 第1题:

    毛泽东思想经过多方面展开达到成熟,是在( )

    • A、国民革命时期
    • B、土地革命前期
    • C、土地革命后期到抗日战争时期
    • D、解放战争时期

    正确答案:C

  • 第2题:

    洛克是英国革命时期辉格党的成员。


    正确答案:正确

  • 第3题:

    狄更斯长篇小说《双城记》中故事发生的历史背景是()

    • A、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 B、英国“光荣”革命时期
    • C、法国大革命时期
    • D、法国波旁王朝复辟时期

    正确答案:C

  • 第4题:

    毛泽东思想得到多方面展开而走向成熟是在()。

    • A、国民革命时期
    • B、土地革命时期
    • C、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
    • D、解放战争时期

    正确答案:C

  • 第5题:

    毛泽东思想的形成经历了一段历史时期,它达到成熟是在()。

    • A、国民革命时期
    • B、土地革命前中期
    • C、土地革命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
    • D、解放战争时期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多选题
    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表现为( )
    A

    土地革命时期

    B

    抗日战争时期

    C

    解放战争时期

    D

    全国解放前夕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主要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简述英国革命时期的土地立法。

    正确答案: 1643-1646年,国会宣布没收国王、主教、牧师和支持国王的皇党土地,令农民将地租交给国会。皇党分子可赎回土地,过期不赎国会即予拍卖。1646国会又宣布废除骑士土地领有制及地主向国王缴纳的贡赋。但仍保留了旧的封建土地所有权理论原则、占有土地的条件和各占有人之间的复杂关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试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毛泽东思想的形成经历了一段历史时期,它达到成熟是在(  )。
    A

    国民革命时期

    B

    土地革命前中期

    C

    土地革命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

    D

    解放战争时期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A

    大革命时期

    B

    土地革命时期

    C

    抗日战争时期

    D

    解放战争时期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中国共产党实行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政策是在哪些革命阶段()
    A

    大革命时期

    B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C

    抗日战争时期

    D

    解放战争时期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概述民主革命时期土地立法的历史发展。


    正确答案: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农民的土地问题。领导农民开展土地革命是夺取民主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开始,中国共产党就领导人民开展土地革命,在以后的各个历史阶段,又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土地政策,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关于土地问题的方针政策,决议、法令和法规,共同构成了让人民民主政权的较为完整的土地法律体系,对新民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共14条。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没收土地的对象和范围,即所有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土地私有主的土地、房屋、牲畜、农具,没收富农的土地和多余的房屋、农具、牲畜。废除一切口头和书面的租佃契约,一切高利贷债务无效。规定了分配土地财产的对象、原则和方法,即一切贫农、雇农、苦力及乡村其他劳动人民,不分男女,均有同等分配土地的权利,实行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并选择最有利于贫农中农利益的方法。关于土地权属的规定,即一切水利、江河、湖泊、牧场、大山林,由苏维埃管理,以利于贫农、中农的公共使用,桑田、竹林、茶山、鱼塘等,和稻田、麦田一样,分配给农民使用。
    第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为了贯彻和实现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方针,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政策进行了调整。中共中央于1937年2月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宣布“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正式决定以“减租减息”代替土地革命时期的没收地主土地和财产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根据党的新土地政策和原则,各根据地民主政权先后制定了土地法规,如1938年《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1939年《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1940年《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1941年《晋西北减租减息暂行条例》等等。这些法规主旨相同,主要内容是:一是保护公私土地所有权;二是规定减租交租的原则和办法并保障佃权‘三是规定了减息交息的原则与办法并保障低利借贷。
    第三,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把“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要求各级党委和解放区人民政府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作为“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但是由于当时国共谈判尚未公开破裂,因而该指示带有某些温和色彩和不彻底性,对于开明绅士和一般地主给予了较多的照顾。1947年7月至9月,全国土地会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10月10日颁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主要内容是:第一,彻底改革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第二,规定没收征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第三,团结中农和保护工商业者的利益。第四,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和保证土地改革的措施。第五,规定了若干特殊的土地及其财产的处理办法。第六,规定了土地分配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如对一般的乡村工人、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庭、家居乡村的人民解放军、民主政权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及其家庭、地主及其家庭、家居乡村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党员及敌后其他人员、汉奸、卖国贼及内战罪犯等的土地分配原则和办法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 第14题:

    在革命根据地时期,较为成熟的土地立法是()

    • A、《中国土地法大纲》
    •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 C、《井冈山土地法》
    • D、《兴国县土地法》

    正确答案:A

  • 第15题:

    中国革命道德萌芽于

    • A、辛亥革命时期
    • B、秋收起义时期
    • C、土地革命时期
    • D、五四运动前后

    正确答案:D

  • 第16题:

    下列国家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时的土地政策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是:()

    • A、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 B、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 C、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土地政策
    • D、美国内战时期的土地政策

    正确答案:D

  • 第17题:

    问答题
    简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土地政策的转变。

    正确答案: (1)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广东、湖南等省领导农民开展减租减息和增加雇农工资的的斗争,为巩固广东革命根据地和支援北伐战争准备了群众基础。
    (2)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土地革命路线,即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并在1931年制定了土地法。土地革命实行后,农民劳动热情高涨,踊跃参军,壮大了红军的力量。
    (3)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订了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这一政策,降低了农民租率,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打击了不法地主,团结了地主中的开明分子,为全民抗日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4)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进行土地改革时,党执行的总路线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土改运动的开展,为解放战争的迅速胜利提供了可靠保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
    1.适用范围
    1931年劳动法规定凡在企业、工厂作坊及一切生产事业和各种机关(包括国家的、协作社的、私人的)的雇佣劳动者,都受此法保护。1933年后对这一适用范围作了必要的变通,凡雇佣辅助劳动力的中农、贫农、小船主、小手工业者及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经工人与工会的同意,可不受本法某些条文的限制。
    2.废除对工人的各种封建剥削和压榨
    法律规定废除工头、包身工等封建剥削以及克扣工资等不合理的陋习,凡雇佣工人必须经介绍所或工会,依照集体合同进行。反对雇主虐待、打骂、侮辱工人以及额外盘剥工人,雇主与工人人格一律平等。
    3.保护工人各种合法权益
    这些权益包括:集会结社权利、劳动及休息权利、获取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以及女工、青工和童工的特殊权利等。
    (1)集会结社权。规定工人有集会结社及参加工会的权利,保证工人有一定的时间参加社会活动,资方不得克扣工资。
    (2)劳动及休息权利。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劳动法规规定,所有雇佣劳动者每日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部门需减至6小时。此外,该法还对休息时间进行了规定.每个工人每周“须有继续不断的四十二小时的连续休息”,即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抗日战争时期修改为实行8-10小时工作制,为抗战需要工人自愿做义工,不受限制。雇主如要工人加班时,须征得工人同意,并发给额外工资。
    (3)劳动报酬权。根据地时期的法律规定,任何工人的工资不得少于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工资以现金方式支付,禁止拖欠工资。抗日战争时期规定,工资标准由工会、雇主和工人协商确定,一般以再供养一个人至一个半人的最低生活费用为标准,工资形式也改为货币实物混同。
    (4)女工、青工、童工的特殊权益。根据地法律规定禁止特别繁重和危险的行业使用女工和青工,禁止雇佣未满14岁的童工,男女同工同酬,女工产前产后不得任意开除,并给予6-8周产假,工资照发,哺乳女工给予一定的哺乳时间,此外抗战及解放战争时期,有些根据地还规定了女工每月可享有特殊例假1-3天。
    (5)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权利。根据地法律规定机器要设有防护器,人应该发给工作服和其他保护用具。雇主支付社会保险金,保险金按全部工资总额的100-10-15%支付,解决工人的医疗费和各种津贴。抗战时期社会保险分公营与私营而不尽相同,如《陕甘宁边区战时公营工厂集体合同标准》规定,工人因病医治或住院,医药费由厂方负责。工人因工伤而不能工作,厂方除负责医药费外,应发给其原有工资至病愈时,受伤致残不能工作者,发给半年平均工资及适当抚恤金。
    劳资纠纷的处理
    4.根据地法律规定劳资纠纷处理办法为先由劳资双方派代表进行磋商,或交劳动部门的仲裁委员会解决,如还不能解决,由劳动法庭判决。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毛泽东思想开始萌芽的时期是()。
    A

    “五四”运动时期

    B

    共产党创建和国民革命时期

    C

    土地革命中前期

    D

    土地革命后期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狄更斯长篇小说《双城记》中故事发生的历史背景是()。
    A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

    B

    英国“光荣”革命时期

    C

    法国大革命时期

    D

    法国波旁王朝复辟时期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国家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时的土地政策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是:()
    A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B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C

    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土地政策

    D

    美国内战时期的土地政策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概述民主革命时期土地立法的历史发展。

    正确答案: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农民的土地问题。领导农民开展土地革命是夺取民主革命胜利的重要保证。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开始,中国共产党就领导人民开展土地革命,在以后的各个历史阶段,又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土地政策,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关于土地问题的方针政策,决议、法令和法规,共同构成了让人民民主政权的较为完整的土地法律体系,对新民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国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共14条。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了没收土地的对象和范围,即所有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土地私有主的土地、房屋、牲畜、农具,没收富农的土地和多余的房屋、农具、牲畜。废除一切口头和书面的租佃契约,一切高利贷债务无效。规定了分配土地财产的对象、原则和方法,即一切贫农、雇农、苦力及乡村其他劳动人民,不分男女,均有同等分配土地的权利,实行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并选择最有利于贫农中农利益的方法。关于土地权属的规定,即一切水利、江河、湖泊、牧场、大山林,由苏维埃管理,以利于贫农、中农的公共使用,桑田、竹林、茶山、鱼塘等,和稻田、麦田一样,分配给农民使用。
    第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为了贯彻和实现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方针,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政策进行了调整。中共中央于1937年2月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宣布“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正式决定以“减租减息”代替土地革命时期的没收地主土地和财产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根据党的新土地政策和原则,各根据地民主政权先后制定了土地法规,如1938年《晋察冀边区减租减息单行条例》、1939年《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1940年《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1941年《晋西北减租减息暂行条例》等等。这些法规主旨相同,主要内容是:一是保护公私土地所有权;二是规定减租交租的原则和办法并保障佃权‘三是规定了减息交息的原则与办法并保障低利借贷。
    第三,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把“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要求各级党委和解放区人民政府把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作为“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但是由于当时国共谈判尚未公开破裂,因而该指示带有某些温和色彩和不彻底性,对于开明绅士和一般地主给予了较多的照顾。1947年7月至9月,全国土地会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10月10日颁布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主要内容是:第一,彻底改革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第二,规定没收征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第三,团结中农和保护工商业者的利益。第四,确定土地改革的合法执行机关和保证土地改革的措施。第五,规定了若干特殊的土地及其财产的处理办法。第六,规定了土地分配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如对一般的乡村工人、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庭、家居乡村的人民解放军、民主政权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及其家庭、地主及其家庭、家居乡村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党员及敌后其他人员、汉奸、卖国贼及内战罪犯等的土地分配原则和办法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