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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唐代均田制的特点。


    正确答案:唐朝的均田制,与前代相比,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明确取消了奴婢、部曲的受田。
    第二、除寡妻妾以外,一般妇女不再受田。
    第三、和尚、道士、尼姑、女冠都可以受田,反映了南北朝以来寺院经济的发展。
    第四、各级官吏普遍授给大量的土地,职位愈高受田愈多。
    第五、唐代均田制放宽了对受田买卖的限制。
    它为土地兼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助长了官僚地主、豪商巨贾以及僧侣地主对土地的兼并势头。同时也为均田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创造了条件。

  • 第2题:

    简述均田制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第一,关于授田的规定。北魏将土地分为露田、麻田、桑田及宅地四种,每种土地的分配规定有所不同。
    第二,还田的规定。“老免”与“身没”是还田的基本规定。对于露田与麻田,必须按照前述规定还田。桑田(或榆田)“皆为世业,终身不还”。
    第三,授田与还田的特殊规定。第四,官吏的公田规定。

  • 第3题:

    试述唐朝的均田制与租庸调制。


    正确答案:均田制是唐朝前期的主要土地制度,租庸调制是与之相适应的赋税制度。武德七年(624),高祖李渊颁布均田令和赋税令,标志着这两种制度的确立。
    (1)均田制。唐制:丁男(二十一岁至五十九岁)、中男(十六岁至二十岁)可授田一百亩,其中八十亩口分田,二十亩永业田,口分田不许买卖,丁男老(六十岁以上)时,政府收回五十亩,依然可以保留口分田三十亩、永业田二十亩,丁男死后,政府收回口分田,允许永业田传子孙;不是户主的老男、笃疾、废疾者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各给口分田三十亩。均田制之所以能够实施,是由于唐建之初,政府掌握了一定数量的无主荒地,所以能够在局部范围内实施均田。但是,政府掌握的土地毕竟有限,而随着人口增加、土地兼并的加剧,政府显然没有足够的土地授给农民,只是徒有其名罢了。这并不是说均田制一无是处,它的意义在于能够一定程度的抑制世家大族兼并土地,短期内维持小生产者的稳定性。
    (2)租庸调制。租即为田租,庸相当于人头税,调则是徭役。唐制:凡授田民(不管是否足额授给),每丁纳粟二斛为租;绢二丈、棉三两或者布二丈五尺、麻三斤是为调;每丁服徭役岁二十日,若不应役,每日折绢三尺或折布三尺七寸五分,这种折绢或布的代役金,称之为“庸”。除此以外,临时加役十五日,免其调;加三十日,则租调全免。租庸调制是唐王朝剥削均田农民的主要方式,虽然对农民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但是这种相对灵活的赋役制度有力的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经济的发展。

  •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内容:
    1)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各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丁男和十八岁以上中男以外的人作户主的,则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三十亩。民户原有的永业田,在不变动所有权的前提下,计算在已受田内,充抵应受的永业、口分额。
    2)有封爵的贵族和五品以上职事官、散官,可以依照品级请受永业田五顷至一百顷。道士受口分田三十亩,女冠受口分田二十亩。僧尼受田与道士、女冠同。官户受田按百姓口分之半请受。工商业者在宽乡地区,可以请受永业、口分田,其数量为百姓之半。
    3)庶民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以及犯罪流徙的,准许出卖永业田。官僚的永业田和口分田都可以买卖。土地买卖要想官府登记。
    (2)特点:
    1)唐代均田制最突出的变化是土地买卖限制进一步放松。
    2)唐朝对授田的年龄与授田对象有调整,增加了对其他社会成员特别是非农人口的授田内容。
    3)唐朝初期一般百姓授田不足的想象已经存在了各地土地占有状况不一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5题:

    问答题
    简述北朝的均田制的主要经济思想。

    正确答案: 北魏均田制将土地分为露田、桑田、麻田、宅地四种,每种的的分配有具体规定。露田规定,诸男夫年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女二十亩。因一般采取休耕法,故受倍田。倍田的作用,平时可作休耕之田,在人口变动时,可作为调整分配额的贮备土地。麻田,政府规定在产麻区,男子十亩,女子五亩,桑田,男子二十亩,女子不授。麻田与桑田均入倍田分。桑田不还,而露田年老及身没其还田。均田制反映的经济思想主要有。
    第一,与西晋占田制相比要细致、周到。均田制规定奴婢受田依良,肯定了使用奴婢进行农业生产的合法性,奴婢便向农奴转化。
    第二,均田制既想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也想解决国家的财政问题。受田年龄与课税年龄相同,还田即不交税。均田制将租税的缴纳与否与土地的还受完全结合起来,确定了土地使用者与政府之间的直接依赖关系。第三,均田制并不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均田制一方面要以自己占有小块土地的诱惑使流亡农民不再沧为豪强的隐户与使一些隐户脱离地主成为政府的编户;另一方面,也使拥有大量奴婢的大地主继续占有大量土地并租税方面获得各种优待。
    第四,劳动力对土地依附紧密。劳动力愈依附于土地则封建经济制度愈巩固。均田制加强劳动力对土地的依附表现在:一按劳动生产能力的高低分配田亩,随劳动力的存在与否以为还受土地的依据。二是对官僚地主占人土地的规定也不象西晋占田制那样以官爵高低为标准,而是以实际拥有的奴婢人数为依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多选题
    下列属于北魏孝文帝改革主要内容的是(  )。
    A

    改革官制

    B

    大力推行科举制度

    C

    大力奉扬佛教

    D

    实行均田制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内容:①推行均田制,同时又颁布了与之相联系的三长制和租调制,使农民分得了一定数量的土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②整顿吏治,实施官吏俸禄制;③迁都洛阳;④实行汉制与移风易俗,包括禁胡服、断北语、改复姓、定族姓等。

  • 第7题:

    请简要概括均田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第一,关于授田的规定。北魏将土地分为露田、麻田、桑田及宅地四种,每种土地的分配规定有所不同。
    第二,还田的规定。“老免”与“身没”是还田的基本规定。对于露田与麻田,必须按照前述规定还田。桑田(或榆田)“皆为世业,终身不还”。
    第三,授田与还田的特殊规定。
    第四,官吏的公田规定。

  • 第8题:

    简述北朝的均田制的主要经济思想。


    正确答案:北魏均田制将土地分为露田、桑田、麻田、宅地四种,每种的的分配有具体规定。露田规定,诸男夫年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女二十亩。因一般采取休耕法,故受倍田。倍田的作用,平时可作休耕之田,在人口变动时,可作为调整分配额的贮备土地。麻田,政府规定在产麻区,男子十亩,女子五亩,桑田,男子二十亩,女子不授。麻田与桑田均入倍田分。桑田不还,而露田年老及身没其还田。均田制反映的经济思想主要有。
    第一,与西晋占田制相比要细致、周到。均田制规定奴婢受田依良,肯定了使用奴婢进行农业生产的合法性,奴婢便向农奴转化。
    第二,均田制既想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也想解决国家的财政问题。受田年龄与课税年龄相同,还田即不交税。均田制将租税的缴纳与否与土地的还受完全结合起来,确定了土地使用者与政府之间的直接依赖关系。第三,均田制并不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均田制一方面要以自己占有小块土地的诱惑使流亡农民不再沧为豪强的隐户与使一些隐户脱离地主成为政府的编户;另一方面,也使拥有大量奴婢的大地主继续占有大量土地并租税方面获得各种优待。
    第四,劳动力对土地依附紧密。劳动力愈依附于土地则封建经济制度愈巩固。均田制加强劳动力对土地的依附表现在:一按劳动生产能力的高低分配田亩,随劳动力的存在与否以为还受土地的依据。二是对官僚地主占人土地的规定也不象西晋占田制那样以官爵高低为标准,而是以实际拥有的奴婢人数为依据。

  • 第9题:

    均田制


    正确答案: 西晋末年,中国北方在长期战乱之后,户口迁徒,土地荒芜,国家赋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保证国家赋税来源,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颁布均田制并开始执行。均田制的基本内容主要有,规定每户应占有的土地数量,井严禁买卖,这种政策对豪强地主兼并土地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国家可以进行公开的授田,将本来依附于豪强大族的农民和一些流民招来,开垦荒地,发展生产,有利于国家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发。

  •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北魏均田制的评价。

    正确答案: 北魏均田制在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在历史上的作用为学者所关注,主要有两种观点:
    (1)充分肯定说。这种观点认为,均田制构成了北魏土地关系的主体,并与当时的生产力性质相适应,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在总体上应加以肯定。但以均田思想为指导的均田制,也有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性。
    (2)评价不能过高说。这种观点认为,北魏均田制并未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也没有把土地授给农民。均田制的实施要求对大量的从各方面俘虏来的不同民族的人口,一律强迫进行农业生产,这对鲜卑人来说,对其他落后部落来说,都有进步推动作用,但其对人口的俘掠、屠杀、压迫、剥削,也给所有被征服者带来灾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均田制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第一,关于授田的规定。北魏将土地分为露田、麻田、桑田及宅地四种,每种土地的分配规定有所不同。
    第二,还田的规定。“老免”与“身没”是还田的基本规定。对于露田与麻田,必须按照前述规定还田。桑田(或榆田)“皆为世业,终身不还”。
    第三,授田与还田的特殊规定。第四,官吏的公田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