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

法国的孟德斯鸠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他把自由主要归结为政治自由。把政治自由与权力制衡结合起来,这是孟德斯鸠留给西方民主制度建设最宝贵的思想遗产。他主张三权要分立,要相互制衡。当然,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司法权在他的三分说中并不很重要,制衡的重点是立法和行政。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倾向于行政权。


更多“简述孟德斯鸠三权分立说的内容。 ”相关问题
  • 第1题:

    孟德斯鸠是“三权分立学说”的创始人。()


    答案:错
    解析:

  • 第2题: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美国宪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认为,要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必须做到“三权分立”,即把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开,并相互牵制、监督、平衡。只有这样,公民的自由才有保障,才能防止君主滥用权力。
    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规定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宪法第一条规定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第二条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第三条规定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同时,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可否决国会议案,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等等,体现了相互牵制、监督、平衡。

  • 第3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的主要精力是用以研究社会政治制度问题,它是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奠基人之一。他的社会政论观点也是唯心史观。他曾尖锐地攻击封建专制制度,指出封建专制制度对社会起着破环作用,他认为法国所需要的是法国式的改革,而不是革命的改造。在他看来保障公民自由的开明的君主立宪政体,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他认为“政治自由只能存在于适中的政府中……为了使人们不致滥用权力,必须作出妥善的安排,以权力反制权力”。
    他指出任何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他主张议会行使立法权,君主掌握行政权,法院专掌司法权。应使这“三权”分别独立,彼此限制,相互制约,维护平衡,以避免专制独裁。在他看来,实行“三权分立”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它既可以防止君主滥用权力,也排除了广大人民分享政体。“三权分立说”,实质上不过是大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达成妥协,孟德斯鸠的学说对当时的资产阶级国家学说都有很大的影响。

  • 第4题: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及其意义?


    正确答案: 分权学说的目的,是保证公民的政治自由。在权力的归属和行使上,他反对把权力单独委托给个人,几个人或多数人,他不相信道德可以保证权力的正当实施,原则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权力要分开掌握,分开使用。
    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立法权力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通过选举代表制定法律,主张立法机关分为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力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掌握在国王手中,司法权交给法院行使。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借鉴了光荣革命后英国的体制,主要吸收了洛克的自由、法治与分权的学说,批判和排除了霍布斯等人的专制主义主张,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所采纳的政治形式带有明显的温和、保守色彩,主要反映了中上等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

  • 第5题: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理论内容及其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三权分立:孟德斯鸠反对把权力单独委托给一个人、几个人或多数人,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为此他提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形成一种能联合各种政治力量,又能使它们彼此调节配合并相互制约的制度。三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且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它包括创制权和反对权两种基本的权力。
    在自由国家中,立法权应由人民集体享有,表明人民自己统治自己。但人民不应直接参与立法,而是由人民选举代表制定法律。立法机关应由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两院都拥有立法权。行政权: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掌握在国王手里,其职能是决定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司法权:司法权力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纷争。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其成员选自人民阶层中的人员,存续时间视需要而定。允许罪犯根据法律的需要选择法官,判例固定,法官与被告人处于同等地位。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三权不仅是分立的,而且还要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权力约束权力。
    具体而言,各机关相互制约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立法机关由贵族院和平民院组成,两部分各有其意见和利益,分别活动,互相行使否决权,从而在立法机关内部形成相互牵制的关系。第二,行政机关决定集会和闭会的时间,并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这是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的一种牵制。第三,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这是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一种制约。在某些情况下立法机关还可以享有司法权。第四,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活动是否符合宪法和行政首脑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权。
    孟德斯鸠对分权学说的贡献:第一,明确提出了司法独立的原则。只有司法的独立,才有可能实现民主和法制,它使三权分立理论中以权制权的思想更突出,对于反对封建专制,结束封建司法的专横局面是一个有力的武器。第二,孟德斯鸠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阐述了三权的制约与均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他不仅明确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分立,而且提出三权之间的制约与均衡,以权力约束权力,对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的影响极为巨大

  • 第6题:

    美国的政治制度是按()的“三权分立”理论建立的。

    • A、洛克
    • B、孟德斯鸠
    • C、卢梭
    • D、密尔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孟德斯鸠等人所提出的“三权分立”思想中“三权”是指()

    • A、立法
    • B、行政
    • C、监督
    • D、司法

    正确答案:A,B,D

  • 第8题:

    问答题
    三权分立(孟德斯鸠)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评价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决定论和三权分立。

    正确答案: (1)地理环境决定论
    ①看似道理,但既不全面、也不深刻,很难令人信服。
    ②孟德斯鸠所处时代占统治地位的说法仍是: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上帝安排的。孟德斯鸠力图从客观的物质自然条件中寻找社会政治制度发展变迁的原因,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③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虽然并不能完全说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但由于它本身是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它必然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就此而言,对孟德斯鸠的探索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
    (2)三权分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洛克分权思想的进一步发挥,是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理论上的进一步总结。虽然鉴于当时法国强大的封建势力,孟德斯鸠的有些主张还比较温和、保守,例如关
    于贵族院的设立、国王的神圣不可侵犯等,但总的来说,他的主张反映了资产阶级政治上的需要。特别是他的三权分立原则,事实上已经成为近代西方各国国家政权的一个重要组织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及其意义?

    正确答案: 分权学说的目的,是保证公民的政治自由。在权力的归属和行使上,他反对把权力单独委托给个人,几个人或多数人,他不相信道德可以保证权力的正当实施,原则是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权力要分开掌握,分开使用。
    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立法权力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通过选举代表制定法律,主张立法机关分为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力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掌握在国王手中,司法权交给法院行使。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借鉴了光荣革命后英国的体制,主要吸收了洛克的自由、法治与分权的学说,批判和排除了霍布斯等人的专制主义主张,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所采纳的政治形式带有明显的温和、保守色彩,主要反映了中上等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名词解释题
    三权分立(孟德斯鸠)

    正确答案: 任何一个国家都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立法权指制定、修改或废除法律的权力;行政权指宣战或媾和,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权力;司法权是适用法律,判断是非的权力。三种权力应分割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即立法权由两院制的议会行使,行政权由国王或政府行使,司法权由法院行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理论内容及其意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三权分立:孟德斯鸠反对把权力单独委托给一个人、几个人或多数人,因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为此他提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形成一种能联合各种政治力量,又能使它们彼此调节配合并相互制约的制度。三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立法权: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且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它包括创制权和反对权两种基本的权力。
    在自由国家中,立法权应由人民集体享有,表明人民自己统治自己。但人民不应直接参与立法,而是由人民选举代表制定法律。立法机关应由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两院都拥有立法权。行政权: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应该掌握在国王手里,其职能是决定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司法权:司法权力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纷争。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其成员选自人民阶层中的人员,存续时间视需要而定。允许罪犯根据法律的需要选择法官,判例固定,法官与被告人处于同等地位。三权之间的相互制约与平衡,三权不仅是分立的,而且还要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权力约束权力。
    具体而言,各机关相互制约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立法机关由贵族院和平民院组成,两部分各有其意见和利益,分别活动,互相行使否决权,从而在立法机关内部形成相互牵制的关系。第二,行政机关决定集会和闭会的时间,并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这是行政机关对立法机关的一种牵制。第三,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这是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一种制约。在某些情况下立法机关还可以享有司法权。第四,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活动是否符合宪法和行政首脑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权。
    孟德斯鸠对分权学说的贡献:第一,明确提出了司法独立的原则。只有司法的独立,才有可能实现民主和法制,它使三权分立理论中以权制权的思想更突出,对于反对封建专制,结束封建司法的专横局面是一个有力的武器。第二,孟德斯鸠在历史上第一次明确阐述了三权的制约与均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他不仅明确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分立,而且提出三权之间的制约与均衡,以权力约束权力,对西方政治思想和政治实践的影响极为巨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最早明确提出三权分立原则的是()

    • A、洛克
    • B、伏尔泰
    • C、卢梭
    • D、孟德斯鸠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的内容。


    正确答案: 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以英国君主立宪制为原型,在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三权互相制衡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
    在以权力约束权力理念之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表现为一整套权力结构的设计。
    首先,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应当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来行使。他强调,各个城市和地区的人民应各自选出代表参加议会。为数不多的代表能够讨论大众聚集在一起不适宜讨论的问题,这是代议制最大的好处。他认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的人应单独组成贵族院,由一般群众选举产生的代表则组成平民院。议会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相互牵制,以制止贵族和平民的相互侵犯。另外,涉及贵族的案件还应由贵族院审理。他还指出,立法机关的集会应由行政机关召集,以实现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
    第二,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力和军队应交由国王掌握。行政权力处事需要当机立断,急速行动,因而行政权力和军队由一人掌握比较合适。立法机关有权审查它所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但不应有权审讯执政者本人,这对防止立法机关的专制,是很有必要的。他还认为行政机关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以“反对权”参与立法。他提出立法机关有随时解散军队的权力,以防止军队成为行政权力压迫人民的工具。
    第三,孟德斯鸠强调司法独立原则。他所谓的“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权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权力。由选自人民阶层的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干涉。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孟德斯鸠对洛克分权理论的一大突破。司法被明确为与立法、行政并立的权能,使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关键,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
    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论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它对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建设,功不可没;至今这一理论仍被西方国家奉为政权建设的普遍原则.

  • 第15题:

    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奠定了资产阶级政权的理论基础。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6题:

    评价孟德斯鸠地理环境决定论和三权分立。


    正确答案: (1)地理环境决定论
    ①看似道理,但既不全面、也不深刻,很难令人信服。
    ②孟德斯鸠所处时代占统治地位的说法仍是:世间的一切事物都是上帝安排的。孟德斯鸠力图从客观的物质自然条件中寻找社会政治制度发展变迁的原因,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
    ③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虽然并不能完全说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但由于它本身是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它必然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就此而言,对孟德斯鸠的探索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
    (2)三权分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洛克分权思想的进一步发挥,是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理论上的进一步总结。虽然鉴于当时法国强大的封建势力,孟德斯鸠的有些主张还比较温和、保守,例如关
    于贵族院的设立、国王的神圣不可侵犯等,但总的来说,他的主张反映了资产阶级政治上的需要。特别是他的三权分立原则,事实上已经成为近代西方各国国家政权的一个重要组织原则。

  • 第17题:

    近代“三权分立”学说是由()提出的。

    • A、洛克
    • B、孟德斯鸠
    • C、潘恩
    • D、托克维尔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思想是由()提出的。

    • A、孟德斯鸠
    • B、洛克
    • C、潘恩
    • D、杰斐逊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为“三权分立”理论的形成作出重要贡献的思想家有()

    • A、霍布斯、孟德斯鸠
    • B、洛克、孟德斯鸠
    • C、洛克、卢梭
    • D、伏尔泰、孟德斯鸠

    正确答案:B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的内容。

    正确答案: 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以英国君主立宪制为原型,在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三权互相制衡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
    在以权力约束权力理念之下,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表现为一整套权力结构的设计。
    首先,孟德斯鸠主张立法权应当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来行使。他强调,各个城市和地区的人民应各自选出代表参加议会。为数不多的代表能够讨论大众聚集在一起不适宜讨论的问题,这是代议制最大的好处。他认为,以出身、财富或荣誉著称的人应单独组成贵族院,由一般群众选举产生的代表则组成平民院。议会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相互牵制,以制止贵族和平民的相互侵犯。另外,涉及贵族的案件还应由贵族院审理。他还指出,立法机关的集会应由行政机关召集,以实现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制约。
    第二,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力和军队应交由国王掌握。行政权力处事需要当机立断,急速行动,因而行政权力和军队由一人掌握比较合适。立法机关有权审查它所制定法律的实施,以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但不应有权审讯执政者本人,这对防止立法机关的专制,是很有必要的。他还认为行政机关有权制止立法机关的越权行为,以“反对权”参与立法。他提出立法机关有随时解散军队的权力,以防止军队成为行政权力压迫人民的工具。
    第三,孟德斯鸠强调司法独立原则。他所谓的“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权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权力。由选自人民阶层的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审判权,不受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干涉。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孟德斯鸠对洛克分权理论的一大突破。司法被明确为与立法、行政并立的权能,使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关键,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
    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论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它对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建设,功不可没;至今这一理论仍被西方国家奉为政权建设的普遍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的主要精力是用以研究社会政治制度问题,它是资产阶级法学理论奠基人之一。他的社会政论观点也是唯心史观。他曾尖锐地攻击封建专制制度,指出封建专制制度对社会起着破环作用,他认为法国所需要的是法国式的改革,而不是革命的改造。在他看来保障公民自由的开明的君主立宪政体,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他认为“政治自由只能存在于适中的政府中……为了使人们不致滥用权力,必须作出妥善的安排,以权力反制权力”。
    他指出任何国家都有三种权力,即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他主张议会行使立法权,君主掌握行政权,法院专掌司法权。应使这“三权”分别独立,彼此限制,相互制约,维护平衡,以避免专制独裁。在他看来,实行“三权分立”是最理想的政治制度,它既可以防止君主滥用权力,也排除了广大人民分享政体。“三权分立说”,实质上不过是大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达成妥协,孟德斯鸠的学说对当时的资产阶级国家学说都有很大的影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孟德斯鸠三权分立说的内容。

    正确答案: 法国的孟德斯鸠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他把自由主要归结为政治自由。把政治自由与权力制衡结合起来,这是孟德斯鸠留给西方民主制度建设最宝贵的思想遗产。他主张三权要分立,要相互制衡。当然,相对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司法权在他的三分说中并不很重要,制衡的重点是立法和行政。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倾向于行政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美国宪法中是如何体现的 

    正确答案: 孟德斯鸠认为,要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必须做到“三权分立”,即把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开,并相互牵制、监督、平衡。只有这样,公民的自由才有保障,才能防止君主滥用权力。
    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运行机制的规定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宪法第一条规定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第二条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第三条规定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同时,国会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可否决国会议案,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等等,体现了相互牵制、监督、平衡。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