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战后日本法律制度具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共同特征?

题目

为什么说战后日本法律制度具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共同特征?


相似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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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在于( )。

    A.大陆法系只有制定法才是正式法律渊源,而英美法系则只有判例法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B.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无此分类

    C.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制,而英美法系则一般采用抗辩制

    D.大陆法系在法律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


    正确答案:BCD
    解析:首先产生于欧洲大陆后来又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各国的大陆法系和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英美法系在宏观上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律渊源传统上,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正式法律渊源。(2)法典编纂传统上,大陆法系的基本法一般采取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的制定法大多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3)法律结构传统上,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基础上建立的。(4)法律适用传统上,大陆法系重法律解释,英美法系重法律判例。 (5)诉讼程序传统上,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6)职业教育传统上,大陆法系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对照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B、C、D,而选项A则犯了绝对化的错误,大陆法系主要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但不是只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同理,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但不是只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故选项A不正确。

  • 第2题:

    比较大陆法系的著作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的版权制度。


    正确答案:“著作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其原意是“作者权”(author’sright),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更多地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反映,并非普通的财产。因此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更为注重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较多的限制,对人身权利则一般不允许转让和放弃。有的大陆法系国家甚至不允许著作权转让。对于雇员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务而完成的作品,一般情况下雇员仍然能够原始取得著作权,雇主只能通过合同受让或被许可使用其中的著作财产权。“版权(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从其英文原词可以看出,版权的最初意思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未经允许复制作品、损害作者经济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英美法系国家从未将版权看成所谓的“天赋人权”或“自然权利”,而是将它视作鼓励、刺激创作作品的公共政策的产物。与此相适应,版权的侧重点在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作品长期以来被视作作者的财产,而与作者的精神、人格关系不大。因此,版权可以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自由转让。同时,雇员在受雇期间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也被视为雇主而非雇员的财产,其版权由雇主享有。有的英美法系国家甚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视雇主为作者。但是,随着两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加入了《伯尔尼公约》以及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借鉴和融合,“著作权”和“版权”在概念山差别也在缩小。例如,目前大部分英美法系国家都在其版权立法中规定了作者的人身权利。而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对于计算机软件也承认其著作权可以为雇主所原始取得。我国《著作权法》吸收了不少英美法系版权法中的规则与观念。如《著作权法》规定了“法人作品”、在特定条件下视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这条规定是借鉴自《美国版权法》。再如,《著作权法》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制品人所有,同样也来自英美法系国家版权法的规定。

  • 第3题: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代理范围规定的不同,集中表现在:()

    A、英美法系采用狭义的概念,而大陆法系多采用广义的概念

    B、英美法系采用广义的概念,而大陆法系多采用狭义的概念

    C、大陆法系各国所规定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而英美法系各国则主张除直接代理外,还包括间接代理在内

    D、英美法系各国所规定的代理仅指直接代理,而大际法系各国则主张除直接代理外,还包括间接代理在内


    参考答案:BC

  • 第4题:

    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案:
    解析: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其阶级本质是相同的,其法律的主要原则和内容也是相同的。但由于受不同历史条件的影响,在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上又各具特点,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作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作专门的规定,因而,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
    (3)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故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判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从而,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创造法律。
    (4)适用法律的方式和技术不同。大陆法系的法官在运用成文法规定审理案件时,采用的是演绎推理的方式,即从大前提(法条)到小前提(案件事实),再推导出结论(判决)。英美法系的法官则必须从以往的个案中抽象出一般原理,再将其适用于目前审理的案件,因此必须在归纳推理的基础上进行演绎推理。
    (5)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式诉讼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与这种对抗式(也称抗辩式)程序同时存的是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作出事实上的结论和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有罪或,罪),法官负责作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 第5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和制定法
    B.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英美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
    D.大陆法系注重法典编纂,而英美法系注重判例

    答案:C
    解析:
    A、B、D选项表述正确。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采用当事人主义,而大陆法系采用法官中心主义,C项表述错误,故选C项。

  • 第6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正确答案: (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入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

  • 第7题:

    法学著作通常把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按照法律传统划分为两大法系,分别是()。

    • A、中华法系
    • B、印度法系
    • C、大陆法系
    • D、英美法系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


    正确答案: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判例中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是对抗式的,中法官居中裁判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盛行陪审团制度。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 第9题:

    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说法错误的是()。

    • A、英美法系中定罪的构成要件和诉讼规则紧密相连
    • B、英美法系没有抽象的构成要件概念
    • C、大陆法系所抽象出来的构成条件理论与实际定罪过程相符
    • D、消极要件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都被纳入犯罪成立的要件之中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二战后,日本法律制度属于( )
    A

    罗马日耳曼法系

    B

    英美法系

    C

    中华法系

    D

    兼有A、B的混合法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差异。

    正确答案: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而且,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第二,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英美法系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
    第三,法官的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不仅适用法律,也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判例中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法律。
    第四,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是对抗式的,中法官居中裁判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盛行陪审团制度。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为什么说战后日本法律制度具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共同特征?

    正确答案: 1.以大陆法系的六法体系为基础,其立法吸收了美国法原则和制度的成份,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受到重视。
    2.以三权分立原则确立了以议会为核心的责任内阁制。
    3.天皇成为虚君,赋予公民较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在形式上确认了“国民主权”原则。
    4.参照美国模式对司法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了法院的组织体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日本为()的混合型法治国家,该国的少年儿童立法有着显著的特征。

    A.大陆法系

    B.英美法系

    C.中华法系

    D.北欧法系


    正确答案:AB

  • 第14题:

    与英美法系相比,大陆法系法律制度有什么特征?


    正确答案:与英美法系比较,大陆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律制度有以下特征:(1)罗马日耳曼法系统地、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法国、德国等国系统而又直接地接受罗马法的影响,它们将罗马法演变为基本法性质的民法体系,并且作为整个法律制度的基础。(2)罗马日耳曼法系一般不存在判例性,成文法是它的法律的形式,重视法典的编纂,由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构成完整的成文法体系,法官审理案件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一般不受判例拘束。制定法律注重层次和体系,讲究相互和谐与配合。法学教授、专家对法律的制定和发展有较重要的影响。通常说,英美法系是法官造法,而罗马日耳曼法系是教授立法。(3)罗马日耳曼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办理案件,法官在法庭审判中却起了主导作用。法官往往通过解释扩大适用法律条款。

  • 第15题:

    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对法律作出的分类,同一传统的法律构成一个法系。下列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个?( )

    A.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中国移植了很多英美的法律制度,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更大

    B.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具有各自的特点,二者之间不存在共同性

    C.法系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律的主要特点

    D.占统治地位的特别的法学方法可以作为法系划分的一个标准


    正确答案:D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系进行不同的分类,占统治地位的特别的法学方法是德国著名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克茨划分法系时所采用的标准。

  • 第16题:

    以下列举的哪些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

    A.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B.大陆法系一般倾向于法典形式,英美法系主要为不成文法
    C.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主要采用职权主义,英美法系采用当事人主义
    D.大陆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渊源为判例法和制定法

    答案:A,B,C,D
    解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别:(1)法的渊源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洼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的编纂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4)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职权主义,而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事人主义。

  • 第17题:

    下列关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大陆法系主要运用归纳型思维,英美法系主要运用演绎型思维
    B.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采用当事人主义,英美法系采用职权主义
    C.大陆法系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基本分类,英法法系则分为公法与私法
    D.大陆法系的正式法源主要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正式法源是制定法和判例法


    答案:D
    解析: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如下:第一,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大陆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 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第二,在法的渊源方面,大陆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 而英美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第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 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英美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第四,在诉讼程序方面, 大陆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对抗制诉讼程序。第五,在法典编纂方面, 大陆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纂活动。英美法系在 都铎王朝时期(16世纪左右)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 看,并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纂。此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 还存在许多差别。故选D项。

  • 第18题:

    下列关于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是()

    • A、大陆法系有公法与私法的区别,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公私法界限
    • B、在法院的设置上,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单轨制,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双轨制
    • C、大陆法系行政法具有统一的行政法典,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作为审判的主要标准,没有统一的法典
    • D、英美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正确答案:A,B,C,D

  • 第19题:

    为什么说战后日本法律制度具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共同特征?


    正确答案: 1.以大陆法系的六法体系为基础,其立法吸收了美国法原则和制度的成份,判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受到重视。
    2.以三权分立原则确立了以议会为核心的责任内阁制。
    3.天皇成为虚君,赋予公民较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在形式上确认了“国民主权”原则。
    4.参照美国模式对司法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了法院的组织体系。

  • 第20题:

    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以成文宪法为主
    • B、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以不成文宪法为主
    • C、大陆法系以成文宪法为主
    • D、英美法系以成文宪法为主

    正确答案:C

  • 第21题:

    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对法律作出的分类,同一传统的法律构成一个法系。下列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一个?()

    • A、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中国移植了很多英美的法律制度,受到英美法系的影响更大
    • B、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具有各自的特点,二者之间不存在共同性
    • C、法系反映了一个国家法律的主要特点
    • D、占统治地位的特别的法学方法可以作为法系划分的一个标准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问答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相同之处。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简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

    正确答案: (1)法律的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2)法律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采用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入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单选题
    关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说法错误的是()。
    A

    英美法系中定罪的构成要件和诉讼规则紧密相连

    B

    英美法系没有抽象的构成要件概念

    C

    大陆法系所抽象出来的构成条件理论与实际定罪过程相符

    D

    消极要件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都被纳入犯罪成立的要件之中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