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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小张有一笔30万元存款,他打算以这笔资金作为购房的首付款。如果银行的房屋贷款可贷款7成,那么小张最多可以购买房子的总价值为( )。

    A.50万元

    B.60万元

    C.70万元

    D.100万元


    正确答案:D

  • 第2题:

    接上题,离婚后,小张可以分得( )万元的房屋利益。

    A.O

    B.50

    C.60

    D.100


    正确答案:C

  • 第3题:

    共用题干
    吴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以下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吴先生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购买的房屋一套,婚后二人就贷款部分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屋增值到150万元。吴先生婚后与人合资开办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吴先生出资70万元,占40%的股份,且在财产分割时,吴先生的股份已增值到100万元,对于张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东的问题,过半数的股东持否定意见。根据案例回答15~18题。

    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上,张女士可分得()万元。
    A:25
    B:40
    C:50
    D:100

    答案:C
    解析:
    张女士参与了婚后的共同还贷,可分得到40万元。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设立的有限公司或者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于有限公司,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吴先生名下的公司40%的股权是婚后出资所得,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价值100万元,故张女士可分得50万元。


    共有财产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分割,主要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以避免对股票进行估价或折价带来的麻烦,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由持票一方折价给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第4题:

    共用题干
    吴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以下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吴先生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购买的房屋各一套,婚后二人就贷款部分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屋增值到150万元。吴先生婚后与人合资开办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吴先生出资70万元,占40%的股份,且在财产分割时,吴先生的股份已增值到100万元,对于张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东的问题,过半数的股东持否定意见。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房屋的分割上,张女士可分得()万元。
    A:40
    B:50
    C:60
    D:75

    答案:A
    解析:

  • 第5题:

    共用题干
    吴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双方对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均无异议,但对以下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吴先生婚前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购买的房屋一套,婚后二人就贷款部分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屋增值到150万元。吴先生婚后与人合资开办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吴先生出资70万元,占40%的股份,且在财产分割时,吴先生的股份已增值到100万元,对于张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东的问题,过半数的股东持否定意见。根据案例回答15~18题。

    在房屋的分割上,张女士可分得()万元。
    A:40
    B:50
    C:60
    D:75

    答案:A
    解析:
    张女士参与了婚后的共同还贷,可分得到40万元。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设立的有限公司或者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于有限公司,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吴先生名下的公司40%的股权是婚后出资所得,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价值100万元,故张女士可分得50万元。


    共有财产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分割,主要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以避免对股票进行估价或折价带来的麻烦,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由持票一方折价给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第6题:

    共用题干
    于先生与王小姐二人相恋多年,决定于2008年9月结婚,婚前于先生的父亲为于先生首付20万元,贷款8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用于结婚,产权登记在于先生名下。婚后二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在房屋内举行了婚礼。一年以后二人离婚,婚姻存续期间二人共偿还贷款12万元。离婚时房屋市价120万元,其他家庭财产共计40万元。根据案例回答91~93题。

    二人离婚时王小姐可分得()万元的财产。
    A:30
    B:36
    C:20
    D:26

    答案:D
    解析:
    对于一方在婚前购房且房产证登记在其名下,而其配偶方有证据证明也有出资时,在分割该房屋财产时,该房屋仍为房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配偶方所付房款,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题中房产为于先生在婚前购买,产权登记在于先生名下,应属于于先生的个人财产。


    共同还贷部分和其他家庭财产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王小姐可分得这部分财产的一半,即(12+40)/2=26(万元)。


    由于房产为于先生婚前购买,属于于先生的个人财产,则所附随的债务也属于于先生的个人债务。

  • 第7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在2000年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支付首付40万元,并取得房屋的产权证。2002年王先生与赵女士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40万元。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出资情况分别是:王先生50万元、赵女士20万元、张先生30万元。2007年王先生与赵女士协议离婚,解散原有公司。此时他们的房产价值达到200万元,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万元,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根据案例回答48~53题。

    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上,赵女士可以分得()万元。
    A:20
    B:35
    C:70
    D:140

    答案:C
    解析: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其还款来源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针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平均分割,赵女士能够分到财产40/2=20(万元)。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办理财产分割手续时,该房屋首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出资且婚后双方都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则即使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当认为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根据题意,分割时房产价值已增值到200万,所以赵女士可分得房屋价值的一半,即100万元。


    由于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被视为一个整体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额比例,夫妻二人共有该公司70%的股份(50+20)/(50+20+30)=70%,现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万元,即夫妻二人共同分得140万元,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进行平均分割,即每人可分得70万元。


    由于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不论出资来源于夫妻任何一方,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在离婚后,王先生和赵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张先生也同意公司继续经营的话,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分配,即将夫妻共同持有原公司70%的股份平均分割,分割后每人将持有公司35%的股份,公司股东张先生的持股比例不变。

  • 第8题:

    小李与小张2008年9月结婚,婚后购买了6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产权证上权利人一栏写着小李40%,小张60%。2009年底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100万元。则该房屋属于()。

    A:小李的婚前个人财产
    B: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
    C:二人的婚后约定财产
    D:小李的法定特有财产

    答案:C
    解析: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优先于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又称有契约财产制度。小李与小张在产权证上约定了房屋产权的归属份额,则该房屋属于二人的婚后约定财产。

  • 第9题:

    接上题,离婚后,小张可以分得()万元的房屋利益。

    A:O
    B:50
    C:60
    D:100

    答案:C
    解析:
    根据产权证上约定的权利分配,小张占60%,则可以分得60%*100=60(万元)。

  • 第10题:

    甲、乙等额按份共有一栋四层楼房,登记在甲名下,乙办理异议登记后一直未采取法律措施。一个月后甲谎称房屋己有,抵押给不知情的丙,担保丙的100万元债权,办理了抵押登记。又过一年,丙欲对抵押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才发现甲、乙于半年前分割共有房屋,甲分得第一、二层(时值150万元),乙分得第三、四层(时值100万元),分别办理了所有权登记。关于丙的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对甲、乙分得房屋均不享有抵押权
    • B、丙有权对甲分得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 C、丙有权对乙分得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 D、丙有权一并对甲、乙分得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B,C,D

  • 第11题:

    填空题
    王玲与杨鹏离婚后,可分得(  )万元。(填空题)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填空题
    黄枫可以分得价值(  )万元的遗产。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小李与小张2008年9月结婚,婚后购买了6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产权证上权利人一栏写着小李40%,小张60%。2009年底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100万元。则该房屋属于( )。

    A.小李的婚前个人财产

    B.小张的婚前个人财产

    C.二人的婚后约定财产

    D.小李的法定特有财产


    正确答案:C

  • 第14题:

    共用题干
    江先生与张小姐2000年相识,并于2001年2月1日登记结婚,2001年1月,江先生首付20万元,贷款购买了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20万元。2000年12月江先生的父亲去世,2001年3月分得父亲遗产20万元。江先生2000年6月与出版社签订了一份小说出版合同,2001年6月获得出版收益30万元。2005年二人分居,张小姐购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用于居住。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根据案例回答11~14题。

    张小姐离婚后个人财产共计()万元。
    A:35
    B:60
    C:90
    D:95

    答案:A
    解析: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把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自已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体现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这些财产,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本案中江先生的父亲于其婚前去世,故江先生获得的遗产应该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


    江先生稿酬虽然是在婚后获得的,但是其出版小说的行为却是在婚前的,所以江先生的稿酬应该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张小姐离婚后个人财产为还房贷的10万元和购买住房的25万元。

  • 第15题:

    接上题,房屋贷款属于( )。

    A.于先生婚前的个人债务
    B.王小姐的婚前个人债务
    C.夫妻共同债务
    D.于先生的婚后个人债务

    答案:A
    解析:

  • 第16题:

    接上题,二人离婚时王小姐可分得( )万元的财产。

    A.30
    B.36
    C.20
    D.26

    答案:D
    解析:

  • 第17题:

    接上题,如果房屋首付款中金小姐也投入了5万元,婚后二人共同还贷10万元,则离婚后金小姐可以分得()万元的房屋资产。

    A:30
    B:15
    C:19
    D:0

    答案:C
    解析:

  • 第18题:

    接上题,小姜可以分得()万元的遗产。

    A:0
    B:20
    C:30
    D:60

    答案:C
    解析:

  • 第19题:

    共用题干
    王先生在2000年采用按揭贷款购房,支付首付40万元,并取得房屋的产权证。2002年王先生与赵女士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向银行偿还购房贷款40万元。夫妇用婚后积蓄与张先生合资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出资情况分别是:王先生50万元、赵女士20万元、张先生30万元。2007年王先生与赵女士协议离婚,解散原有公司。此时他们的房产价值达到200万元,公司股份己增值到200万元,两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分歧。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割上,赵女士可以分得()。
    A:20万元
    B:35万元
    C:70万元
    D:140万元

    答案:C
    解析:

  • 第20题:

    小张有一笔30万元存款,他打算以这笔资金作为购房的首付款。如果银行的房屋贷款可贷款7成,那么小张最多可以购买房子的总价值为()。

    A:50万元
    B:60万元
    C:70万元
    D:100万元

    答案:D
    解析:
    小张最多可以购买房子的总价值=30/(1-0.7)=100(万元)。

  • 第21题:

    接上题,30万元的房屋属于()。

    A:于先生的法定特有财产
    B:于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
    C:于女士的婚后个人财产
    D:婚后共同财产

    答案:D
    解析:

  • 第22题:

    不定项题
    杨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后,可分得(  )万元。
    A

    115

    B

    165

    C

    210

    D

    330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乙等额按份共有一栋四层楼房,登记在甲名下,乙办理异议登记后一直未采取法律措施。一个月后甲谎称房屋己有,抵押给不知情的丙,担保丙的100万元债权,办理了抵押登记。又过一年,丙欲对抵押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才发现甲、乙于半年前分割共有房屋,甲分得第一、二层(时值150万元),乙分得第三、四层(时值100万元),分别办理了所有权登记。关于丙的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丙对甲、乙分得房屋均不享有抵押权

    B

    丙有权对甲分得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C

    丙有权对乙分得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D

    丙有权一并对甲、乙分得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