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①发表小说甲所获稿费,②发表小说乙所获稿费,③小说甲的署名权,④苏某继承的房屋A,属于个人财产的是( )。A.①②B.④C.①②③D.①②③④

题目

在①发表小说甲所获稿费,②发表小说乙所获稿费,③小说甲的署名权,④苏某继承的房屋A,属于个人财产的是( )。

A.①②

B.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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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梅、松二人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心心相印》,梅主张发表,松不同意。后松死亡,有一继承人,后梅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

    A.松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梅无权发表

    B.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C.发表该小说的稿费由梅及松的继承人获得

    D.梅不能剥夺松的署名权


    正确答案:A
    「考点」著作权主体;著作权内容
    「解析」合作创作的作品,由共同创作人共同行使著作权,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它权利,但所得收益应由合作作者分享。同时,著作人身权具有专有性,不因作者的死亡而丧失;而著作财产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可以由作者的继承人继承。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此为著作人身权,其他作者不得剥夺。该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因此A错误,D正确。又根据该法第19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因此,选项C正确。《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因此8正确。

  • 第2题:

    在①发表小说甲所获稿费,②发表小说乙所获稿费,③发表小说丙所获稿费中,( )为夫妻共有财产。

    A.①

    B.②

    C.②③

    D.①②③


    正确答案:C

  • 第3题: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 )。

    A.甲在婚后取得的工资收入

    B.妻子乙的父母因车祸身亡,巨额赔偿金由乙继承

    C.丙在婚前创作了一部小说,婚后经发表而获得的稿费

    D.丁的父母在丁婚前为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作为嫁妆


    正确答案:D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由一方继承或赠与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由此可知,D项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 第4题:

    甲、乙共同创作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获得的稿酬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分享

    C.乙享有对该小说的署名权

    D.如果将该小说改成剧本,则须征得甲、乙的继承人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A

  • 第5题: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
    《婚姻法》中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依此分析,本题中《昨天》的稿费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A项排除;《明天》的稿费在离婚之时是否取得尚不确定,属于甲个人财产,C、D项排除;《今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发表,离婚后立刻取得稿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项正确。

  • 第6题:

    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 )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著作财产权和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据此,本题中,甲将小说发表,并且保留乙的署名,没有构成对于乙著作权的侵犯,故A项错误。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共同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其仅提供自动接入、自动传输、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文件分享技术等网络服务,主张其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丙在自己的博客中设置了链接,使其他用户能通过此链接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属于该条所述情形,不构成侵权,故B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2项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丁未经甲、乙许可而直接将二人的作品复制转载,其行为构成侵权,故C项正确。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这两个权利,均是作者享有的财产权的内容。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阻止甲行使除转让外的其他权利。出版社经过甲的许可出版小说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只是出版获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乙,故D项错误。

  • 第7题:

    (2005年真题)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

    A.只向甲付酬
    B.只向乙付酬
    C.只向丙付酬
    D.向甲、乙、丙付酬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著作权有偿使用制度。著作权的有偿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的制度。根据《著作权法》第35条、第37条和第40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可知,丁作为音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必须经甲、乙、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的有偿许可使用制度除了上述规定外,《著作权法》第10条第2款、第3款,第38条第2款,第41条,第42条第2款,第43条第46条都规定的是著作权的有偿许可使用制度。注意:要区别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法定许可制度和有偿许可使用制度。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的使用制度,具体参见《著作权法》第22条。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具体参见《著作权法》第23条、第33条第2款、第40条第3款、第43条第2款、第44条。

  • 第8题:

    共用题干
    苏某(男)的父亲于1975年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A)一处,由苏某继承,但是直到1977年才取得房产证。1976年苏某与秦某(女)结婚,两人结婚时苏某的姑父送给贺礼2千元,婚后育有一子苏鹏(化名)和一女苏琳(化名)。两人于1985年1月购买房产一处(B)并对房屋(A)进行了修缮。1986年1月,苏某因从部队专业,获得转业费10万元。秦某是一名业余作家,创作了多部小说,1989年3月,她与一家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其中在1989年4月支付小说(甲)的版税5万元,而小说(乙)的版税6万元直到1990年2月才支付。两人因感情不和于1990年1月离婚,于是苏鹏跟随父亲生活,而苏琳跟随秦某生活,离婚后秦某获得房屋B,但给予了苏某相应的补偿。刘某(女)由于丧偶,其夫留有房屋(C)一处。1992年1月苏某与刘某再婚,刘某再婚时刘某的女儿王华(女,化名)已经结婚,并与刘某分开居住。而苏鹏跟随苏某和刘某居住,刘某于1993年1月收养了苏鹏。苏鹏的生母秦某于2006年1月遭遇不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房屋B,存款10万元。2007年1月刘某遭遇车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C),存款10万元。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①发表小说甲所获稿费,②发表小说乙所获稿费,③小说甲的署名权,④苏某继承的房屋A,属于个人财产的是()。
    A:①②
    B: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答案:B
    解析:

  • 第9题:

    甲经乙许可将其小说改编为电视剧本。甲从乙处所获得的是()

    • A、改编权
    • B、邻接权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乙死亡,有一继承人丙。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由甲和丙获得
    •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杂志上发表,一次取得2800元稿费,其应纳税额为()元。

    • A、280
    • B、392
    • C、400
    • D、560

    正确答案:A

  • 第12题:

    单选题
    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杂志上发表,一次取得2800元稿费,其应纳税额为()元。
    A

    280

    B

    392

    C

    400

    D

    560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标准答案:A

  • 第14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除夫妻共有的一些财产外,有些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①发表小说乙所获稿费,②周先生获得的回乡补助费,③戴女士从父亲处继承的商品房(A)中,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为( )。

    A.①

    B.②

    C.①②

    D.①③


    正确答案:B

  • 第15题: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B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可见,判断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项收益的取得或明确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为标准,而不应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为判断依据。就《昨天》而言,虽然著作权是婚前取得,但其财产性收益(稿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A项错误。就《今天》而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意味着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性收益(稿费),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B项正确。就《明天》而言,虽然著作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该小说在离婚后才发表,也即离婚后才确定并实现了其财产性收益,则该稿费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因此C、D两项错误。故选B项。

  • 第16题: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 . 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答案:A
    解析:
    。《著作权法》第10、13、19、21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

  • 第17题:

    周某在甲网站发表小说《公民的名义》,该网站以故事情节设计不合理为由将小说删除。周某交涉无果后,不得已以“木森”为笔名向乙网站投稿,乙网站认为作者原名更有利于作品的传播,遂直接将小说署名更改为作者原名周某并提供在线阅读。丙编剧征得乙网站许可后,将小说改编为电视剧本,最后由著名导演李大路执导拍摄同名电视剧。该剧播出后,迅速走红。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网站删除小说的行为侵犯了周某发表权
    B.乙网站更改署名的行为侵犯了周某署名权
    C.丙编剧改编小说的行为符合著作权法规定
    D.同名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归属于导演李大路

    答案:B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属于一次性权利,作品一旦发表,发表权即已经行使完毕。作者在甲网站已经完成发表行为,故选项A不当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是否署名及署名权的行使方式由作者决定,可以署真名,也可以署笔名。在作者署笔名的情况下,乙网站擅自更改为真名,侵犯了周某的署名权,故选项B当选。改编作品需要获得作者的许可并支付许可费,丙编剧并未经过作者周某许可,不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有关改编作品的规定,故选项C不当选。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因此,同名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应该为制片人而非导演,故选项D不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B。

  • 第18题:

    章某是军人,其妻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家门》,离婚后第二天水某获得稿费。下列不属于章某和水某的共同财产的是()。

    A.婚姻存续期间章某的医药生活补助费
    B.稿费
    C.婚姻存续期间水某的住房公积金
    D.夫妻俩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章某的医药生活补助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正确答案为A。

  • 第19题:

    甲创作一小说已发表;乙经甲同意,将该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也已发表;丙表演该戏剧并由丁音像公司制作成录像制品出售,丁应

    A.只向甲付酬
    B.只向乙付酬
    C.只向丙付酬
    D.向甲、乙、丙付酬

    答案:D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40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 第20题:

    共用题干
    苏某(男)的父亲于1975年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A)一处,由苏某继承,但是直到1977年才取得房产证。1976年苏某与秦某(女)结婚,两人结婚时苏某的姑父送给贺礼2千元,婚后育有一子苏鹏(化名)和一女苏琳(化名)。两人于1985年1月购买房产一处(B)并对房屋(A)进行了修缮。1986年1月,苏某因从部队专业,获得转业费10万元。秦某是一名业余作家,创作了多部小说,1989年3月,她与一家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其中在1989年4月支付小说(甲)的版税5万元,而小说(乙)的版税6万元直到1990年2月才支付。两人因感情不和于1990年1月离婚,于是苏鹏跟随父亲生活,而苏琳跟随秦某生活,离婚后秦某获得房屋B,但给予了苏某相应的补偿。刘某(女)由于丧偶,其夫留有房屋(C)一处。1992年1月苏某与刘某再婚,刘某再婚时刘某的女儿王华(女,化名)已经结婚,并与刘某分开居住。而苏鹏跟随苏某和刘某居住,刘某于1993年1月收养了苏鹏。苏鹏的生母秦某于2006年1月遭遇不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房屋B,存款10万元。2007年1月刘某遭遇车祸,不幸逝世。留有遗产为房屋(C),存款10万元。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①发表小说甲所获稿费,②发表小说乙所获稿费,③苏某的姑父送给贺礼2千元中,只有()为夫妻共有财产。
    A:①
    B:②
    C:①②
    D:①②③

    答案:D
    解析:

  • 第21题: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昨天》的稿费是甲婚前个人财产
    • B、《今天》的稿费是夫妻共同财产
    • C、《明天》的稿费是夫妻共同财产
    • D、《昨天》、《今天》、《明天》的稿费皆是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B

  • 第22题: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限应截至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昨天》的稿费属于甲婚前个人财产

    B

    《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

    《明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

    《昨天》《今天》和《明天》的稿费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判断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项收益的取得或明确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为标准,而不应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为判断依据。
    A项,《昨天》虽然在婚前发表,但是所得的稿费收益是在婚后实际取得的,所以《昨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项,《今天》的稿费虽然在离婚后第二天才拿到,但是《今天》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已经发表了,是婚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以《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项,《明天》虽然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但是在离婚后才发表并获得稿费,不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以《明天》的稿费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D项,《昨天》《今天》的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明天》的稿费属于甲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