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说法是正确的。A.刘翠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B.丁丁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C.丁丁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D.本案例中涉及到遗赠扶养关系

题目

的说法是正确的。

A.刘翠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B.丁丁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C.丁丁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D.本案例中涉及到遗赠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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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本案中( )不正确。

    A.赵贝贝可以继承遗产

    B.赵亮可以继承遗产

    C.刘志可以继承遗产

    D.赵文利可以获得遗产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甲去世后,甲的儿子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乙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的继承人承受的继承方式称为()。

    A.法定继承

    B.遗赠

    C.代位继承

    D.转继承


    参考答案:D

  • 第3题:

    下列关于鲁明获得遗产的说法,( )正确。

    A.应当得到补偿,分配数额可以等于或大于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B.应当获得补偿,分配数额应当小于法定继承人

    C.不可以获得补偿

    D.如其明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未提出请求,即丧失遗产分配权


    正确答案:D

  • 第4题:

    共用题干
    张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张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87~90题。

    ()不属于刘翠的法定继承人。
    A:张伟
    B:丁丁
    C:东东
    D:无法确定

    答案:B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题中,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没有尽到抚养继母父亲的义务,没有继承权。


    在我国,继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法律地位分为两种:①直系姻亲关系;②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的关系,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题中,刘翠没有立遗嘱,因此她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其子女之间发生继承关系。

  • 第5题:

    共用题干
    张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张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87~90题。

    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养父母离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消除
    B: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母不享有继承权
    C:继兄弟姐妹之间没有继承权
    D: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其子女之间发生继承关系

    答案: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题中,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没有尽到抚养继母父亲的义务,没有继承权。


    在我国,继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法律地位分为两种:①直系姻亲关系;②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的关系,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题中,刘翠没有立遗嘱,因此她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其子女之间发生继承关系。

  • 第6题:

    共用题干
    张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张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87~90题。

    丁丁与刘翠的关系是一种()。
    A: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B: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
    C:无任何关系
    D:法律上的母子关系

    答案:B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题中,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没有尽到抚养继母父亲的义务,没有继承权。


    在我国,继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法律地位分为两种:①直系姻亲关系;②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的关系,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题中,刘翠没有立遗嘱,因此她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其子女之间发生继承关系。

  • 第7题:

    共用题干
    李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李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李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丁丁与刘翠的关系是一种()。
    A: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B:仅仅是直系姻亲关系
    C:无任何关系
    D:法律上的母子关系

    答案:B
    解析:

  • 第8题:

    刘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个月后刘某遇车祸死亡,则张某(  )。

    A.经刘某的单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B.经刘某的父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C.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D.能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知,刘某与张某已经办理完结婚姻登记,已经确立了夫妻关系。因此,张某作为刘某的配偶,是刘某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可以此身份继承刘某的遗产。

  • 第9题:

    张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张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 )不属于刘翠的法定继承人。

    A.张伟
    B.丁丁
    C.东东
    D.无法确定

    答案:B
    解析: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具体包括:①配偶;②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③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④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⑤祖父母、外祖父母;⑥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 第10题:

    刘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问、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2004年9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间给自己的长子继承,存款1万元给孙女。根据上述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刘某的自书遗嘱有效
    B.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村委会
    C.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适用,刘某的自书遗嘱无效
    D.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法定继承人


    答案:D
    解析:
    【精解】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适用,但要注意,本题中遗赠扶养协议涉及的并非刘某的全部遗产,故对于遗赠扶养协议未涉及的存款1万元,应当给孙女,而关于房屋部分的遗嘱是无效的。故A项和c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27条的规定,B项错误。

  • 第11题:

    多选题
    以下关于遗产继承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在遗产继承中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和遗赠先于执行,遗嘱和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B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的顺序是首先是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然后是法定继承、最后是遗赠

    C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比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数额多

    D

    遗嘱不能剥夺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

    E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可以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正确答案: A,B
    解析:

  • 第12题:

    不定项题
    ()不属于刘翠的法定继承人。
    A

    张伟

    B

    丁丁

    C

    东东

    D

    无法确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各种取得遗产方式之间的适用顺序是( )。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B.遗赠、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D.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正确答案:D
    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其顺序为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 第14题:

    以下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具备遗嘱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

    B.法定继承根据遗嘱确定遗产分配的原则

    C.法定继承依据遗嘱扶养协议确定继承顺序

    D.法定继承根据法律确定遗产分配原则


    正确答案:D
    关于遗产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是_法定继承根据法律确定遗产分配原则。

  • 第15题:

    根据《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中遗产不均等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B.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C.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对代位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
    E.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均等

    答案:A,B,C,E
    解析: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是均等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不均等分配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分割。

  • 第16题:

    共用题干
    李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李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李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的说法是正确的。
    A:刘翠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B:丁丁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C:丁丁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D:本案例中涉及到遗赠扶养关系

    答案:A
    解析:

  • 第17题:

    共用题干
    李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李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李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不属于刘翠的法定继承人。
    A:李伟
    B:丁丁
    C:东东
    D:无法确定

    答案:B
    解析:

  • 第18题:

    共用题干
    张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张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87~90题。

    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刘翠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B:丁丁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C:丁丁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D:本案例中涉及到遗赠扶养关系

    答案:A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题中,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没有尽到抚养继母父亲的义务,没有继承权。


    在我国,继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法律地位分为两种:①直系姻亲关系;②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的关系,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题中,刘翠没有立遗嘱,因此她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其子女之间发生继承关系。

  • 第19题:

    共用题干
    李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李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李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养父母离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消除
    B:生父母对其非婚生子不享有继承权
    C:继兄弟姐妹间没有继承权
    D: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发生继承关系

    答案:D
    解析:

  • 第20题:

    下列关于遗产继承顺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遗嘱继承先于遗赠扶养协议
    B.遗赠先于法定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赠
    D.遗赠扶养协议先于法定继承

    答案:A
    解析:
    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之间,继承的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 第21题:

    下列关于继子女的遗产继承权,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B.继子女只有与继父母形成教育抚养关系,才有权继承其继父母的遗产
    C.继子女既有权继承其继父或者继母的遗产,也有权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D.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不可以代位继承

    答案:D
    解析:
    D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 第22题:

    多选题
    根据《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中遗产不均等分配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B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C

    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

    对代位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

    E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均等


    正确答案: A,D
    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

    刘翠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B

    丁丁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C

    丁丁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D

    本案例中涉及到遗赠扶养关系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