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关于刘老太太的遗产,刘玉

题目
共用题干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刘老太太的遗产,刘玉()。
A:可以获得一套房屋
B:可以获得15万元存款
C:可以获得一套房屋与15万元存款
D:什么也无法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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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刘先生与何女士与197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刘飞。2004年1月刘飞与王清结婚,王清在国有公司工作,并于2005年生一女刘霞。2006年刘飞不幸因公牺牲,得到政府抚恤金20万元,王清未再改嫁而尽心尽力照顾刘先生和何女士。20017年刘先生逝世,留下房屋6间,存款10万元,另有承包的山地100亩。刘先生留有遗嘱,房屋留给何女士,存款给刘霞。7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遗嘱,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
    B:自书遗嘱可以打印,本人签名
    C: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
    D:录用遗嘱须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

    答案:B
    解析:

  • 第2题:

    共用题干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根据案例二回答7~10题。

    关于刘老太太的遗产,儿子谢欢()。
    A:可以获得一套房屋
    B:可以获得15万元存款
    C:可以获得一套房屋与15万元存款
    D:什么也无法获得

    答案:D
    解析: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而且内容相互冲突的,推定遗嘱人修订、撤销了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不过,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本案中刘玉是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即刘老太太的第一封自书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


    本案中,刘老太的遗嘱只有最后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有效,所以谢欢什么也无法获得。

  • 第3题:

    共用题干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根据案例二回答7~10题。

    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是()。
    A:刘玉
    B:谢欢
    C:谢欢、谢琴、谢雨
    D:刘玉、谢欢、谢琴、谢雨

    答案:A
    解析: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而且内容相互冲突的,推定遗嘱人修订、撤销了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不过,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本案中刘玉是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即刘老太太的第一封自书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


    本案中,刘老太的遗嘱只有最后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有效,所以谢欢什么也无法获得。

  • 第4题: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

    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是( )。

    A.刘玉
    B.谢欢
    C.谢欢、谢琴、谢雨
    D.刘玉、谢欢、谢琴、谢雨

    答案:A
    解析: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而且内容相互冲突的,推定遗嘱人修订、撤销了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不过,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本案中刘玉是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

  • 第5题:

    共用题干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是()。
    A:刘玉
    B:谢欢
    C:谢欢、谢琴、谢雨
    D:刘玉、谢欢、谢琴、谢雨

    答案:A
    解析:

  • 第6题:

    共用题干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刘老太太的遗产,儿子谢欢()。
    A:可以获得一套房屋
    B:可以获得15万元存款
    C:可以获得一套房屋与15万元存款
    D:什么也无法获得

    答案:D
    解析:

  • 第7题: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本案中,周峰如果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法定继承,则继承人为()

    • A、刘玉
    • B、刘玉、周美
    • C、刘玉、周美、赵琳
    • D、周美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刘某(男)与关某(女)于1957年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女刘雨。两人工作努力,生活勤俭,自己积累了3万元积蓄。关某于1983年车祸去世,保险公司理赔2万元,受益人为刘某。刘雨于1995年与孙友结婚,考虑到父亲身体不好,婚后仍然与刘某生活在一起。1987年,刘雨难产而亡,留下女儿孙婷婷。之后,孙友便独自承担起照顾刘某和孙婷婷的责任。即使孙友和李香再婚后也没有分家另过,一家人和睦相处,刘某还时常和邻居称赞孙友。1998年,刘某携外孙女孙婷婷外出,中途不幸翻车,刘某当场死亡,孙婷婷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刘某在老家还有一个弟弟刘建和妹妹刘燕闻讯赶来帮助料理后事。大家清理遗物时发现,刘某尚有存款5万元(即3万元积蓄和2万元保险理赔金),一只价值8000元的玉瓶和一套价值6000元的玉饰。刘某早已留有一份遗嘱,称玉瓶赠与老朋友张某,玉饰留给孙婷婷。刘建和刘燕认为剩余财产应该由他们继承,孙友作为女婿,又已经再婚,无权继承。设张某得知刘某将玉瓶相赠后,3个月内未有任何表示,则该遗产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如果陈某在得知受遗赠后,在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其放弃遗赠。该遗产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由其余继承人继承。

  • 第9题: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关于刘老太太的遗产,儿子谢欢()

    • A、可以获得一套房屋
    • B、可以获得15万元存款
    • C、可以获得一套房屋与15万元存款
    • D、什么也无法获得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不定项题
    关于刘老太太的遗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应按第二份自书遗嘱执行

    B

    第一份自书遗嘱无效

    C

    第二份自书遗嘱无效

    D

    三份遗嘱都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本案中,周峰如果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法定继承,则继承人为()
    A

    刘玉

    B

    刘玉、周美

    C

    刘玉、周美、赵琳

    D

    周美


    正确答案: D
    解析: 继承开始后,应由第一顺序人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 第12题:

    不定项题
    关于刘老太太的遗产,刘玉()。
    A

    可以获得一套房屋

    B

    可以获得15万元存款

    C

    可以获得一套房屋与15万元存款

    D

    什么也无法获得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共用题干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根据案例二回答7~10题。

    关于刘老太太的遗产,刘玉()。
    A:可以获得一套房屋
    B:可以获得15万元存款
    C:可以获得一套房屋与15万元存款
    D:什么也无法获得

    答案:C
    解析: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而且内容相互冲突的,推定遗嘱人修订、撤销了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不过,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本案中刘玉是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即刘老太太的第一封自书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


    本案中,刘老太的遗嘱只有最后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有效,所以谢欢什么也无法获得。

  • 第14题:

    共用题干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根据案例二回答7~10题。

    关于刘老太太的遗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按第二份自书遗嘱执行
    B:第一份自书遗嘱无效
    C:第二份自书遗嘱无效
    D:三份遗嘱都有效

    答案:B
    解析: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而且内容相互冲突的,推定遗嘱人修订、撤销了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不过,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本案中刘玉是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同时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即刘老太太的第一封自书遗嘱无效。


    如果遗嘱人明确表示要对遗嘱进行修订、撤销,遗嘱需要具备法定形式,并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能对公证的遗嘱进行修订或者撤销。


    本案中,刘老太的遗嘱只有最后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有效,所以谢欢什么也无法获得。

  • 第15题:

    村民刘男因病于2004年6月7日死亡。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刘男死亡前有自书遗嘱一份,遗嘱中指定遗产“房屋六间”由一直照顾自己的侄女刘女获得。刘男并将遗嘱的副本一份交给了侄女。刘男死亡时,有父母、两个成年未婚子女刘小男和刘小女。2004年8月10日,刘男的哥哥将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侄女刘女召集在一起商量遗产分割的事情。在商讨过程中,刘男的父母自愿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刘小男和刘小女、侄女刘女则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根据案情,案中哪些人对刘男的遗产有继承权?

    A:刘男的父母
    B:刘小男
    C:刘小女
    D:刘女

    答案:B,C
    解析:
    被继承人刘男的法定继承人有刘男的父母、儿子刘小男和女儿刘小女,而且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刘女是刘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只是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由于刘男的父母明确表示放弃对刘男遗产的继承权,因此,刘男的父母对刘男的遗产就不享有继承权了。而刘小男、刘小女没有表示放弃或接受,则依法应视为接受继承。刘女作为受遗赠人,根据《继承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其应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如果接受遗产必须积极地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由于刘女没有作任何表示,依法应视为放弃。因此,刘男的遗产“存款2万元人民币;房屋六间”应由刘小男和刘小女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依法继承。

  • 第16题:

    共用题干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根据案例回答23~31题。

    本案中所涉及的房屋和存款属于()。
    A:周峰的个人财产
    B:周峰夫妇的夫妻共有财产
    C:周峰夫妇按份共有的财产
    D:刘玉的个人财产

    答案:B
    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案例中所涉及的房屋和存款属于周峰夫妇的共有财产。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某物的所有权。A项,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B项,只要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不能划分各有多少份额;D项,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由各个共有人分别享有所有权。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所以周峰只能占有其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作为自己的遗产。


    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在本无自然血亲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产中不能包括的事项主要是一些权利义务,常见的如:①与被继承人人身不可分的人身权利;②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③国有资源的使用权;④承包经营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除事先约定的以外,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预提其配偶所拥有的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余的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且夫妻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除事先约定的以外,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预提其配偶所拥有的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半,即刘玉拥有的财产为房屋3间,存款l万元。另外,周峰遗嘱中将自己的3间房产归于刘玉。在周峰遗产分割完毕后,刘玉的财产为房屋6间和存款1万元。


    C项,周美继承的只是属于周峰的存款1万元。


    财产传承规划是为了保证财产安全承继而设计的财务方案,是当事人在其健在时通过选择适当的遗产管理工具和制定合理的遗产分配方案,对其拥有或控制的财产进行安排,确保这些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实现特定目的,是从财务的角度对个人生前财产进行的整体规划。

  • 第17题:

    共用题干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刘老太太的遗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按第二份自书遗嘱执行
    B:第一份自书遗嘱无效
    C:第二份自书遗嘱无效
    D:三份遗嘱都有效

    答案:B
    解析:

  • 第18题: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关于刘老太太的遗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按第二份自书遗嘱执行
    • B、第一份自书遗嘱无效
    • C、第二份自书遗嘱无效
    • D、三份遗嘱都有效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关于刘老太太的遗产,刘玉()

    • A、可以获得一套房屋
    • B、可以获得15万元存款
    • C、可以获得一套房屋与15万元存款
    • D、什么也无法获得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刘老太太丈夫早亡,生有一子谢欢,两女谢琴、谢雨。老太太身体一直不好,三位子女均在外地工作,身边仅得一位亲戚刘玉照顾。刘老太太为了感激刘玉的照顾,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一套给予刘玉。2008年春节,三位子女在回家探亲之际,听说了遗嘱的事情,纷纷劝说刘老太太更改主意,于是老太太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全部财产15万元存款平均分给三个孩子,房子给了谢欢。2009年1月老太太身体恶化,去世前感觉对不起刘玉,于是又设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将15万元给予了刘玉。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是()

    • A、刘玉
    • B、谢欢
    • C、谢欢、谢琴、谢雨
    • D、刘玉、谢欢、谢琴、谢雨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不定项题
    刘老太太的遗嘱继承人是()。
    A

    刘玉

    B

    谢欢

    C

    谢欢、谢琴、谢雨

    D

    刘玉、谢欢、谢琴、谢雨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2题:

    不定项题
    关于刘老太太的遗产,儿子谢欢()。
    A

    可以获得一套房屋

    B

    可以获得15万元存款

    C

    可以获得一套房屋与15万元存款

    D

    什么也无法获得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不定项题
    本案中,周峰如果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法定继承,则继承人为()。
    A

    刘玉

    B

    刘玉、周美

    C

    刘玉、周美、赵琳

    D

    周美


    正确答案: 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