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李某由于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二人又重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是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照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二人目前的婚姻关系有效 B:二人目前的婚姻关系无效 C:法院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对待 D:二人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题目
王某和李某由于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二人又重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是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依照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二人目前的婚姻关系有效
B:二人目前的婚姻关系无效
C:法院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对待
D:二人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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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贾某经相亲与李某确立恋爱关系,贾某按照习俗给李某家送了彩礼。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开始准备婚礼。之后因贾某与李某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贾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以下哪个理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 )

    A.彩礼金额远远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B.两人还未开始共同生活
    C.贾某家当前因发生变故生活困难
    D.两人还未举行婚礼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 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 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A 项错误,彩礼金额超过了当地平均水平并非是法院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

    B 项正确,贾某与李某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两人还未开始共同生活的,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C 项错误,夫妻双方离婚,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法院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贾某家 是在离婚后因变故导致生活困难,并非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不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D 项错误,两人未举行婚礼不是法院支持退还彩礼的情形。 故正确答案为 B。

  • 第2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一份书面合同,依照相关法律该合同须经批准才能生效。双方约定由王某办理批准手续。后王某怠于办理,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B: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李某的请求,判决李某自己办理批准手续
    C:王某应当支付李某自己办理批准手续的费用
    D:王某应当赔偿因此给李某造成的实际损失

    答案:A,B,C,D
    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42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ABCD选项正确。

  • 第3题:

    合法婚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依法解除,夫妻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该情况的是()。

    A: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举行结婚仪式
    B:双方已经举行结婚仪式,或已经同居,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C: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
    D: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期间

    答案:B
    解析:
    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合法婚姻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依法解除,夫妻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举行结婚仪式;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已经达成离婚协议,但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夫妻双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或在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前。

  • 第4题:

    李某因与妻子赵某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柳某。在没有和妻子赵某离婚的情况下,李某又通过熟人和柳某登记结婚。赵某知道后,非常愤怒,向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咨询后,知道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于是委托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作出判决。律师王某决定接受委托的,应以什么名义办理委托手续?


    正确答案: 王某在接受委托时,应以担任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代理人的名义,依法办理委托手续。

  • 第5题:

    2002年1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同年2月共同出资购买了市区一处房屋,办理了各项手续后,申请登记和领取了产权人为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2月王某因经营企业缺少资金,以自有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向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届满,王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清偿贷款本息。银行起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强制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张某通过拍卖公司以50万元的价款竞购得该房屋。法院向张某出具了民事裁定:1、拍卖王某的房屋归张某所有;2、张某支付购房款用于清偿甲欠银行贷款本息;3、张某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张某买房后为了躲避交纳房屋交易契税等原因,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将该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得知后不同意,引起纠纷。问:房屋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

    • A、王某与李某离婚时
    • B、法院民事裁定生效时
    • C、拍卖公司拍卖后
    • D、张某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

    正确答案:B

  • 第6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也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不享有抵押权
    • B、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 C、王某无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 D、王某有权要求陈某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卜某(男)与井某(女)原为夫妻,两人于2004年6月中旬协议离婚。离婚后井某于同年6月底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卜某离婚后未再婚,而井某结婚后仍与卜某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2005年2月中旬,井某产下一女婴,该女婴系卜某与井某的孩子。请根据所学的婚姻法知识回答以下问题:本案中,卜某与井某是否构成重婚?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的关规定,本案中的卜某明知井某已与李某办理结婚手续而仍与井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井某在自己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前夫卜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属于事实上的重婚。故卜某与井某两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婚。

  • 第8题:

    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 第9题:

    单选题
    法律婚姻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程序结婚的婚姻,作为法律婚姻的对称,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事实上、客观上形成婚姻关系。区别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的首要标志是()
    A

    是否有孩子

    B

    是否感情美满

    C

    是否举办酒席

    D

    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实婚姻的概念。

  • 第10题:

    问答题
    李某和王某结婚后,李某和王某的父母分别出资60万和40万为二人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双方对此没有其他约定。后李某与王某感情不和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按照李某和王某父母的出资份额由李某和王某按份共同,李某占60%,王某占40%。分割方式,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A

    法院对李某与张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B

    法院应当受理李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C

    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D

    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卜某(男)与井某(女)原为夫妻,两人于2004年6月中旬协议离婚。离婚后井某于同年6月底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卜某离婚后未再婚,而井某结婚后仍与卜某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2005年2月中旬,井某产下一女婴,该女婴系卜某与井某的孩子。请根据所学的婚姻法知识回答以下问题:本案中,卜某与井某是否构成重婚?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的关规定,本案中的卜某明知井某已与李某办理结婚手续而仍与井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井某在自己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前夫卜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属于事实上的重婚。故卜某与井某两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答案:B,D
    解析:
    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在当事人的意志控制下实施的、并能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行为。引起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的事实是王某私自堕胎。这一事实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之一的王某意志所能控制的,故是法律行为,A项错。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张某主张的生育权是针对其妻王某的,故B项对。
    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并不违反“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因为《婚姻法》没有赋予张某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但赋予了准予其离婚的救济方式。故C项错。
    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以“等”、“其他”等概括性用语表示的事项,均为明文列举的事项以外的事项,且其所概括的情形应为与列举事项类似的事项。故D项对。

  • 第14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男,21周岁,章某女19周岁,两人可以登记结婚
    B.李某怀孕6个月,其丈夫谢某可以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提出离婚
    C.王某男,已婚与未婚女子江某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
    D.陈某为军人,其妻为非军人,现陈某提出离婚,其妻同意即可离婚

    答案:C
    解析:
    A错误,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B错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会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C正确.双方或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或者虽未登记,但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构成重婚。重婚构成重婚罪,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错误.我国《婚姻法》对军婚予以三方面特殊保护: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问题,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同意。故选C

  • 第15题:

    张某和王某结婚5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此时()。

    A:张某和王某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B:张某和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张某或者王某请求由人民法院判决
    D:张某和王某到双方单位批准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离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消灭的形式要件。

  • 第16题:

    卜某(男)与井某(女)原为夫妻,两人于2004年6月中旬协议离婚。离婚后井某于同年6月底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卜某离婚后未再婚,而井某结婚后仍与卜某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2005年2月中旬,井某产下一女婴,该女婴系卜某与井某的孩子。请根据所学的婚姻法知识回答以下问题:什么是重婚?重婚有哪些形式?


    正确答案: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已有了一个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
    重婚的形式有两种: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办理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事实上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已构成重婚。

  • 第17题:

    2002年1月,王某与李某结婚,同年2月共同出资购买了市区一处房屋,办理了各项手续后,申请登记和领取了产权人为王某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年2月王某因经营企业缺少资金,以自有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向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届满,王某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清偿贷款本息。银行起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强制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屋。张某通过拍卖公司以50万元的价款竞购得该房屋。法院向张某出具了民事裁定:1、拍卖王某的房屋归张某所有;2、张某支付购房款用于清偿甲欠银行贷款本息;3、张某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但张某买房后为了躲避交纳房屋交易契税等原因,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009年3月,王某与李某离婚,将该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得知后不同意,引起纠纷。问:此时谁享有房屋所有权?()

    • A、张某
    • B、王某
    • C、王某、李某
    • D、张某、王某、李某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 A、 法院对李某与张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 B、 法院应当受理李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 C、 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D、 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正确答案:C,D

  • 第19题:

    王某与武某于1994年3月登记离婚,同年7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 )。

    • A、法院应当受理王某起诉的离婚案件
    • B、王某与武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 C、法院对王某与武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
    • D、法院对这起纠纷应按同居关系处理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问答题
    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9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199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0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请回答:(1)赵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本案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一案件?

    正确答案: (1)按照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双方离婚时并未告知赵某,显然属于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而,赵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本案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应该从赵某发现李某隐匿财产的次日即2001年12月4日开始计算,她于2002年1月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尚未经过。(3)人民法院应按照《婚姻法》第47条关于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处理本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9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199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0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赵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双方离婚时并未告知赵某,显然属于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而,赵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9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199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0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一案件?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应按照《婚姻法》第47条关于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处理本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