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杨女士2001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3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元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07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元,房产价值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2008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离婚,金先生带了一个9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同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09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元。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元。金先生父亲在世。
杨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后,可分得( )万元。
A.115
B.165
C.210
D.330
第2题:
接上题,如果王先生的叔叔为了庆贺二人结婚,给予二人结婚贺礼20万元,则这20万元属于( )。
A.夫妻法定特有财产
B.王先生婚前个人财产
C.夫妻共同财
D.赵女士个人财产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石先生和金女士目前准备离婚,已知夫妻二人婚后以共有财产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约定该房产及其增值收益均归金女士所有,对其他财产未做约定。离婚时,该房产价值200万元,石先生名下存款80万元,金女士名下存款50万元,均为各自婚后工资收入的积累额,二人无其他资产及负债。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金女士可分得财产()
第12题:
第13题:
接上题,离婚后,小张可以分得( )万元的房屋利益。
A.O
B.50
C.60
D.100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王先生和李女士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两人结婚时各有财产40万元和20万元,离婚时各自名下财产分别为100万元和60万元,增加部分均为二人工作所得。若二人从未对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离婚时共同财产平均分配,李女士可再向王先生请求的财产为()。
第23题:
二人可约定其财产关系适用韩国法
如诉讼离婚,应适用中国法
如协议离婚,二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应适用中国法
如协议离婚,二人可以在中国法、韩国法及德国法中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