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对地方党委全委会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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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对地方党委全委会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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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党章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任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 第2题:

    党章对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 第3题:

    党章对入党誓词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 第4题:

    党章对党内生活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为严格党的生活,必须建立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其中包括:党日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

  • 第5题:

    党章对团委书记列席党的会议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