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应列入黑名单?

题目

哪些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应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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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豫交[2010]9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交通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实,有出错、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有伪造业绩、证书或证明资料行为的,情节较严重的;严重违反招投标纪律造成评标不公正等行为的,直接列入黑名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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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投标人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属于()评审否决投标的情形。


    答案:资格

  • 第2题:

    将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前,列入机关应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自然人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则无需事前告知。()


    ABCDE

  • 第3题:

    因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的,黑名单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年,由列入机关自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移出旅游市场黑名单。

    A.2

    B.3

    C.4

    D.5


    D

  • 第4题:

    列入黑名单前,列入机关应将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息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领域“红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如“黑名单”主体之前已被列入“红名单”,列入机关应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


    错误

  • 第5题:

    仅因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而被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在人民法院将其失信信息删除后10个工作日内,列入机关将其移出旅游市场黑名单。()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