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题:
【简答题】如何确定收益期限?
三种情况的处理: 两者同时结束,以其共同的期限作为收益期限。 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早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时,房地产价值等于以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加上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结束后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在价值时点的价值。 剩余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完整土地使用权期限的价值-建筑物寿命期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晚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时,出让合同中未约定不可续期的,房地产的价值等于以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收益期限计算的房地产价值; 建筑物要区分是否补偿,如果有补偿,则加上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结束时建筑物的残余价值(这是需要补偿给原土地使用者的)折算到价值时点的价值。 如果无补偿,则不考虑建筑物残值得影响。 出让合同中已约定不可续期的,以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为收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