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0年票据有关情况如下:
⑴1月25日,收到A公司的开户银行开出的银行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010年1月25日,票面金额200万元。
⑵2月12日,甲企业向B公司支付货款50万元,支付方式和签发转账支票,其中出票日期的填写为:贰零壹零年贰月拾贰日。
要求:⑴根据《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哪些?(7分)
⑵关于1月25日收到的银行汇票,甲企业最迟应于何时向银行提示付款?说明理由。(3分)
⑶甲企业转账支票的日期规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5分)
第1题:
甲公司开出支票帮乙公司支付货款,在“用途”一栏注明“代乙付货款”。甲的行为()
A、构成票据代理,持票人若被银行拒绝付款,其有权向乙公司主张票据权利
B、构成票据代理,此支票的出票人是乙公司
C、构成票据代理,但票据责任仍然由甲承担
D、不构成票据代理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出票人处是甲的印章
出票人处是乙的印章
出票人处是甲的印章和乙的印章
出票人记载为甲公司,乙记载受委托代甲出票,乙签章
第6题:
支票的出票日期可以授权补记
甲公司出票时未记载出票日期,乙公司在提示付款前自行记载与甲公司记载具同等法律效力
该支票无效
乙公司持该支票提示付款时,甲公司开户银行应及时与甲公司确认出票时间,若确在10日之内,则应履行付款责任
第7题:
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在出票时未记载的,票据也是有效的
由于“收款人名称”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因此甲公司开具的支票无效
由于“确定的金额”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因此甲公司开具的支票无效
确定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在出票时未记载的,票据也是有效的
第8题:
确定的金额
出票日期
收款人名称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第9题: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金额
第10题:
出票日起10日内
出票日起1个月内
到期日起10日内
到期日起1个月内
第11题:
付款日期
出票地
签发票据的原因
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
第12题:
2016年5月12日
2016年6月1日
2016年5月18日
2016年6月14日
第13题: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开户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期如何确定?()
第17题:
以银行汇票出票日期为准
以银行汇票注明的提示付款日期为准
以持票人向代理付款行提交票据的日期为准
第18题:
背书时应不记载背书人,被背书人应记载为“C公司”
艳玉公司出纳的背书记载不符合规定
该记载会导致此票据不连续
该记载会导致付款人拒绝付款
第19题:
出票日起10日内
出票日起1个月内
到期日起10日内
到期日起1个月内
第20题:
2月14日
3月2日
4月14日
6月14日
第21题:
背书时应不记载背书人。被背书人应记载为“C公司”
甲公司出纳的背书记载不符合规定
该记载会导致此票据不连续
该记载会导致付款人拒绝付款
第22题:
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在出票时未记载的,票据也是有效的
由于“收款人名称”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因此艳玉公司开具的支票无效
由于“确定的金额”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因此艳玉公司开具的支票无效
确定的金额可以授权补记,在出票时未记载的,票据也是有效的
第23题:
不构成票据代理,甲公司是票据债务人
构成票据代理,此支票的出票人是乙公司
构成票据代理,但票据责任仍然由甲承担
构成票据代理,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票据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