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在财产清查中,对于已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借方.经 ”相关问题
  • 第1题:

    对于经查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核销时,不必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 第2题:

    对于经查明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核销时,不必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


    答案:对
    解析:
    在财产清查中,企业应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对于经查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作为坏账损失予以核销。核销时,不必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作账务处理。由于企业按期提取坏账准备,因此核销坏账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并核销应收账款。即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 第3题:

    893、在财产清查中,经查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核销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


    A

  • 第4题:

    对于经查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核销时,不必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


    答案:对
    解析:

  • 第5题:

    在财产清查中,经查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核销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


    答案:错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