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原系甲公司艺术团演员。1995年艺术团解散,陈敏考取了会计证后调到公司财会部担任出纳工作。陈敏从事会计工作以来,感到出纳工作太具体、太琐碎,认为一辈子干会计没多大出息,所以工作上应付差事,敷衍了事,也从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01年底的一次偶然机会,陈敏在工作中将接触到本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在乙民营企业任总经理的丈夫,致使乙企业获利,给甲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下列对陈敏行为的认定中,正确的有( )。A.陈敏从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违背提高技能会计职业道德要求B.陈敏工作上应

题目

陈敏原系甲公司艺术团演员。1995年艺术团解散,陈敏考取了会计证后调到公司财会部担任出纳工作。陈敏从事会计工作以来,感到出纳工作太具体、太琐碎,认为一辈子干会计没多大出息,所以工作上应付差事,敷衍了事,也从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01年底的一次偶然机会,陈敏在工作中将接触到本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在乙民营企业任总经理的丈夫,致使乙企业获利,给甲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下列对陈敏行为的认定中,正确的有( )。

A.陈敏从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违背提高技能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B.陈敏工作上应付差事,敷衍了事,违背爱岗敬业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C.陈敏将工作中接触的会计信息提供其丈夫,违背诚实守信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D.陈敏利用在工作中接触的会计信息获取不当利益,违背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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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陈敏原系甲公司艺术团演员。2005年艺术团解散,陈敏考取了会计证后调到公司财会部担任出纳工作。陈敏从事会计工作以来,感到出纳工作太具体、太琐碎,认为一辈子干会计没多大出息,所以工作上应付差事,敷衍了事,也从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06年底的一次偶然机会,陈敏在工作中将接触到本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在乙民营企业任总经理的丈夫,致使乙企业获利,给甲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下列对陈敏行为的认定中,正确的有( )。

    A.陈敏从未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违背提高技能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B.陈敏工作上应付差事,敷衍了事,违背爱岗敬业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C.陈敏将工作中接触的会计信息提供其丈夫,违背诚实守信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D.陈敏利用在工作中接触的会计信息获取不当利益,违背廉洁自律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正确答案:ABCD

  • 第2题:

    甲公司委托王某与陈某一起为公司购买服装,陈某未与王某协商,擅自订购了一批不符合甲公司要求的服装,给甲公司造成10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79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陈某应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项正确。

  • 第3题:

    1951年,A县建湘镇进行土地改革,陈友福和妻子汪月琴,儿子陈东、陈南分得耕地4亩,建湘镇东街38号房屋4间。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1954年,陈友福生一女陈敏仙,1957年,又生子陈西。陈敏仙于1977年出嫁另居,陈友福于1978年去世。1985年,A县决定开展全县房屋普查登记。
    1978年的陈家4间房屋的产权状况是(  )。

    A.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陈西、陈敏仙共有
    B.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拥有
    C.产权为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共有
    D.产权归户主陈友福拥有

    答案:C
    解析:
    1952年,由A县人民政府发给陈友福、汪月琴、陈东、陈南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因此房屋产权由四人共有。

  • 第4题:

    陈某是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陈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内不得辞职。陈某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乙公司对陈某允诺高薪,陈某不辞而别,直接到乙公司处工作,并将自己掌握的甲公司的商业秘密告知乙公司,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应赔偿自己辞职给甲公司的经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B、陈某应赔偿甲公司的商业秘密被侵害所造成的损失
    C、乙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后,有权向陈某追偿,追偿份额为赔偿额的50%

    答案:A,B,C
    解析: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ABC三个选项均正确,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赔偿份额应不低于70%,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陈某承担着本公司的一项重要节能材料研究任务,但陈某于2004年2月4日调到乙公司任职,陈某在2004年10月对其原承担甲公司任务取得突破性进展,研制出一种新型节能材料,该成果的申请专利权应归属于( )

    A.陈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陈某共同所有

    答案: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