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 ),接受税务管理。 A.复业登记 B.报验登记 C.开业税务登记 D.变更税务登记
第1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 )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A.税务登记证正本
B.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营业执照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第2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持税务登记本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
第3题:
根据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 ),接受税务管理。
A.复业登记
B. 报验登记
C.开业税务登记
D.变更税务登记
第4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 )
第5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持税务登记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