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合伙买了一辆小汽车,则该辆车上所包含的所有权个数为()

题目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合伙买了一辆小汽车,则该辆车上所包含的所有权个数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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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09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10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

    A.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B.张三、李四、王五

    C.李四、王五、赵六

    D.李四、王五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是无效的。第44 条第2 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 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发生在张三退伙之前,而赵六对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应由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承担清偿责任,A 选项正确,当选。B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2题:

    张三和李四就一辆豪华轿车所有权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王五闻讯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无论张三还是李四都不是轿车的所有人,自己才对轿车享有所有权,这样,王五就成了张三、李四争讼案件的( )。

    A.原告
    B.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本题中,王五是因对张三、李四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诉讼中的,所以,王五是对张三和李四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提起的新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的地位,以本诉中的张三和李四作为共同被告;在本诉中,王五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第3题:

    张三和李四就一辆豪华轿车所有权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王五闻讯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无论张三还是李四都不是轿车的所有人,自己才对轿车享有所有权,这样,王五就成了张三、李四争讼案件的( )。

    A、原告
    B、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本题中,王五是因对张三、李四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诉讼中的,所以,王五是对张三和李四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提起的新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的地位,以本诉中的张三和李四作为共同被告;在本诉中,王五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第4题: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于2006年2月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注册成本100万元,张三用货币出资,李四用一辆汽车出资,王五用房屋所有权出资。甲公司组织机构中,张三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五任监事。经甲公司股东会同意,张三将该公司一辆汽车出售给自己。另外,张三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多次将甲公司的资金挪用于个人炒股而赚了10万元。王五发现张三的上述行为后多次提醒张三,张三置之不理,王五无奈,欲将其在甲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周某。王五将拟转让股权的情况书面通知张三和李四,李四表示同意,张三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了45天也没有答复。当王五要与周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张三主张其也要购买该股权,但出价比周某低。此时,李四因个人与银行的债务纠纷,法院判决执行其在甲公司中的股权。

    75..关于这家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张三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50万元

    B. 李四用于出资的汽车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办理作为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C. 王五的房屋所有权应当变更登记为张三、李四和王五共有

    D. 汽车和房屋所有权评估作价时,不得高估,但是可以低估。


    正确答案:B

    本题考点是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一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中B正确,而AD错误。又根据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 第5题:

    张三有一只手表在旅游期间遗失,另一游客李四拾得后以市价卖给了王五,王五又赠给自己的女友。两年半前张三已经得知了以上事实,期间曾经向李四主张过赔偿损失,但未果。请问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假设李四没有卖给王五而一直保有该手表,则张三仍然可以请求李四返还该手表
    B.现在张三有权利要求王五或者王五的女友返还该手表
    C.现在张三可以请求李四进行损害赔偿
    D.王五的女友已经取得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