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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 )次不参加培训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 2
    B. 3
    C. 4
    D. 5

    答案:A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首席风险官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 第2题:

    期货公司、证券公司违反《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

    A.刑事拘留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责令限期整改

    答案:B,C,D
    解析:
    《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期货公司、证券公司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公司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暂停开户或办理相关业务。故本题答案为BCD。

  • 第3题:

    上市公司的股东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 )。
    Ⅰ.监管谈话
    Ⅱ.罚款
    Ⅲ.出具警示函
    Ⅳ.责令改正


    A、Ⅰ.Ⅲ.Ⅳ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

    答案: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①责令改正;②监管谈话;③出具警示函;④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⑥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第4题: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 )次不参加培训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2次不参加培训,或者连续2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 第5题:

    上市公司的股东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 )。
    Ⅰ.监管谈话Ⅱ.罚款Ⅲ.出具警示函Ⅳ.责令改正

    A: Ⅰ. Ⅲ. Ⅳ
    B: Ⅰ. Ⅱ. Ⅳ
    C: Ⅱ. Ⅲ. Ⅳ
    D: Ⅰ. Ⅱ. Ⅲ.

    答案:A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①责令改正;②
    监管谈话;③出具警示函;④将其违法违规、
    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⑥
    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