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正确的是( )。A. 代表1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B.1/4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C.监事会提议召开D.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由经理提议召开

题目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正确的是( )。

A. 代表1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B.1/4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C.监事会提议召开

D.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由经理提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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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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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


    正确答案:×
    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并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

  • 第2题:

    2019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19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9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9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9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9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事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董事会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正确的是( )。


    A.董事会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符合法律规定

    B.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

    C.经理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D.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答案:A,B,D
    解析:
    董事会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 第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代表有限公司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B.在通常情况下,股东会会议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C.代表有限公司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公司才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D.股东会会议应当由控股股东召集并主持


    A 5.A【解析】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 出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 业法人。

  • 第4题:

    关于监事会的职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可直接罢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B.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C.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D.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答案:B,D
    解析:
    ①A 项错误,不当选。B 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②C 项不正确,不当选。《公司法》第五十五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③D 项正确,当选。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 第5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甲无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而乙、丙、丁均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2)选项CD:增加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均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乙和丁的表决权合计未达到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