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配套设施与房屋等开发产品不同步开发, 经批准后可按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预提配套设施费,将它记入房屋等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配套设施费”项目。( )
第1题:
预提配套设施费时,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贷记“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
第2题:
对不能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的配套设施支出, 应先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成本”账户进行归集, 于开发完成后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房屋等开发成本。( )
第3题:
第4题:
与“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借方对应的账户可能有“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开发产品——土地”、 “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和“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等。( )
第5题:
大配套设施与商品房非同步建设时,对应负担的配套设施费,可采用预提方法,预先计入商品房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