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4题: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5题:
下列说法中,不符合资源税规定的是()。
第6题:
下列关于资源税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第7题: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按各个应税产品适用的税率计税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分别按液体盐和固体盐适用税额计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8题: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不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第9题: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在销售环节计算缴纳资源税
水资源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取用水量
纳税人应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水资源适用税额标准
第10题:
与煤矿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扣缴义务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第11题: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按各个应税产品适用的税率计税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税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分别按液体盐和固体盐适用税额计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12题: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可以减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以下关于资源税计税依据的描述,正确的是()
第16题: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17题:
根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必须自行计算缴纳资源税的有()。
第18题:
对
错
第19题: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用于其他方面(非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但不包括视同销售的白用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核算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资源税一律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计征资源税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纳税人开采的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减、免税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依法缴纳资源税
第22题:
以自采原矿加工为非应税产品,视同销售非应税产品缴纳资源税
以自采原矿加工为精矿无偿赠送,视同销售精矿缴纳资源税
以自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视同销售原煤缴纳资源税
以自采原矿洗选后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视同销售原矿缴纳资源税
第23题:
纳税人开采原油过程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可以减免税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可以免缴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