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17年12月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乙银行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一定期限,该期限为()。A.3年 B.5年 C.10年 D.2年

题目
(2018年)2017年12月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乙银行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一定期限,该期限为()。

A.3年
B.5年
C.10年
D.2年

相似考题

3.2000年2月15日,甲银行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之间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2000年2月15日,甲银行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之间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甲银行贷给乙公司流动资金100万元,月利率为1.206%,期限为200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止,丙公司和丁公司对甲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两公司确认:保证期间自2000年3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在保证期限届满前,经贷款方甲银行催收,保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签订同时,丙公司另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一份,确定:保证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上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为止,被保证人乙公司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亦由本单位负连带责任。”在保证期间,丁公司又自行与甲银行修改担保期限,将原担保期延长至2000年10月31日。甲银行在签订合同当日,依约将100万元款项划入乙公司帐户。2000年8月31日借款期届满,乙公司未向甲银行还本付息。同年9月28日,甲银行向乙、丙、丁三公司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但三公司拒绝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同年12月15日,甲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三公司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在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与主债务的履行时间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应如何认定保证责任期间?2、丙公司、丁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共同保证关系?如构成,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3、丙公司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并且担保书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不一致,应如何确定丙公司的保证期间?4、丁公司与甲银行自行修改担保期限对保证责任有何影响?5、如何确定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6、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更多“(2018年)2017年12月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乙银行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一定期限,该期限为()。”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我国《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可知,选项A、B错误,D正确。另据该条的规定,只要转让行为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行为就有效。实际上,在抵押权人对转让行为表示同意前,转让行为实际上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而不是无效。因此选项C错误。

  • 第2题:

    《民法通则》第l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下列请求权中,符合这一规定的“民事权利”是( )

    A.甲对乙的遗失物返还请求权

    B.甲对银行的存款提取请求权

    C.甲对其成年子女的扶养权

    D.甲对乙的保证合同的保证责任请求权


    正确答案:D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的民事权利是指债权请求权。A、B两项涉及的都是物权请求权。C项是基于身份关系的权利。前三项都是绝对性的权利,故A、B、C三项不正确,只有保证责任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D项正确。

  • 第3题:

    某日20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支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但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C:乙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银行仍应继续对乙承担付款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D
    解析:
    【考点】期后转让背书。详解:本题参见《票据法》第36条、第53条、第91条、第93条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支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可以不予付款,故C项错误。支票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故A、D项正确,B项错误。

  • 第4题:

    2017 年 11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发生租赁合同纠纷,甲公司请求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不 得超过一定期限,该期限为( )。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

  • 第5题:

    甲公司于2014牟11月11日签发一张支票给乙公司,乙公司于11月25日委托自己的开户银行收款,乙公司的开户银行以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未予受理,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甲公司的开户银行同样以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未予受理,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偿还支票金额,甲公司同样以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截止至2014年11月19日24时
    B.乙公司的开户银行做法正确
    C.甲公司的开户银行做法正确
    D.甲公司的做法正确

    答案:B,C
    解析:

  • 第6题: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抵押合同2011年6月1日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抵押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要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即可。

  • 第7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甲、乙设立公司,甲有100万元出资尚未缴纳,公司请求甲缴纳出资100万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B

    甲将100万元存入银行,一直未领取,3年后甲到银行取钱,银行不得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拒绝付款

    C

    甲用100万元购买乙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到期后乙公司无力偿还,甲直至到期后3年才主张,乙公司可以诉讼时效经过为由拒绝偿还

    D

    甲是A车的所有权人,尚未登记,该车被乙擅自开走,甲请求乙返还汽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A项,属于上述③中的规定,公司请求甲缴纳出资100万属于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B项,属于上述①中的规定,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C项,属于上述②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的情形,因此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项,《民法总则》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本题中,甲是A车的所有权人,但是尚未登记,因此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
    A

    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

    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

    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

    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正确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享有抗辩权,即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A项,2011年3月25日起甲公司应还款。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乙银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11年3月25日起至2013年3月24日。从2013年3月25日起,甲公司取得时效抗辩权。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于是债务人甲公司可对受让人丙公司主张时效抗辩。
    D项,丁公司购买、接管甲公司,即继受甲公司的权利义务,所以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时效抗辩。
    BC两项,原债务人甲以及其继受人丁的诉讼时效于2013年3月24日已过诉讼时效,因此,在此之后不存在中断的问题。
    【说明】《民法总则》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是3年,但由于该法律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题是2013年的试题,《民法总则》无溯及力,本题的解答仍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此题从另外一个侧面提醒考生,对民法题中的时间和数字要敏感,题干中的文字皆有其用处。

  • 第9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丙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其以厂房作抵押时有何特殊性?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到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担保法》第36条的规定,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此规定与我国奉行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政策是一致的。应当指出的是,“地随房走”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而且随同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仅限于所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当然,因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所以乙银行可以行使其抵押权以实现其债权。但须注意的是,根据《担保法》第55条的规定,乙银行在实现其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说明理由。(2)丙应承担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说明理由。(3)假设乙银行放弃了抵押权,丙是否应对乙银行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0年2月15日,甲银行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之间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甲银行贷给乙公司流动资金100万元,月利率为1.206%,期限为200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止,丙公司和丁公司对甲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两公司确认:“保证期间自2000年3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在保证期限届满前,经贷款方甲银行催收,保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签订同时,丙公司另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一份,确定:“保证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上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为止,被保证人乙公司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亦由本单位负连带责任。”在保证期间,丁公司又自行与甲银行修改担保期限,将原担保期延长至2000年10月31日。甲银行在签订合同当日,依约将100万元款项划入乙公司帐户。2000年8月31日借款期届满,乙公司未向甲银行还本付息。 同年9月28日,甲银行向乙、丙、丁三公司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但三公司拒绝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同年12月15日,甲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三公司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在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与主债务的履行时间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应如何认定保证责任期间? 2、丙公司、丁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共同保证关系?如构成,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 3、丙公司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并且担保书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不一致,应如何确定丙公司的保证期间? 4、丁公司与甲银行自行修改担保期限对保证责任有何影响? 5、如何确定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6、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法律推定的6个月;
    2、构成连带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书修改了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丙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2年;
    4、丁对原保证期间的变更,应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原保证合同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2000年9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
    5、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00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00年9月29日至2002年9月28日。甲银行的起诉均未超过诉讼时效。
    6、乙、丙、丁均应承担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

    B

    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C

    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D

    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甲银行对乙享有60 万元借款债权,还款期限为2012 年8 月20 日,就该笔借款丙与甲签订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另外,乙又邀请丁提供担保,丁与甲签订抵押合同并且办理抵押登记。此外,丙在甲银行存有一笔定期存款。则关于本案,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甲对乙行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B.甲对丙主张的权利,既存在除斥期间,又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前者可以自由约定, 后者不可以自由约定

    C.丙对于甲主张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D.甲对丁主张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期间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在我国,诉讼时效只能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甲对乙行使的是债权请求权,当然适用诉讼时效期间,故A选项正确。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该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甲和丙订立了保证合同,依据法条,保证合同既受到除斥期间的约束,又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前者可以自由约定,后者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B选项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据此,C项中对于甲主张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C选项正确。甲向丁主张的是抵押权,抵押权是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没有过,抵押权人就可以主张抵押权。因此,D项表述错误,依题意当选。
    【相关考点梳理】1.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在我国,诉讼时效仅适用于两类请求权:①债权请求权;②继承请求权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1)《诉讼时效规定》规定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债权请求权。根据《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是诉讼时效的客体: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2)根据“学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①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②人格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③纯粹的身份关系上的请求权(亲子认领请求权、夫妻同居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④基于相邻关系而生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其中有的是物权请求权,有的是基于占有的请求权);⑤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回复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⑥未授权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正确答案:√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 第15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案:
    解析:
    (1)法院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损害了债权人乙商业银行的利益,因此,乙商业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2)花费的3000元费用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第16题:

    2017年12月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乙银行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一定期限,该期限为()。

    A.3年
    B.5年
    C.10年
    D.2年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17题: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过人行道时被驾车闯红灯的乙撞伤,乙事后逃逸,三年后才破案。甲对乙享有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甲受伤之日起起算
    • B、甲、乙离婚5年后,甲发现乙隐匿了不少夫妻共同财产,甲仍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被乙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但该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为自甲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次日起两年
    • C、产品侵权,若不存在明示的质量保证期,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
    • D、甲向乙借款1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21年后,甲请求乙返还借款。甲请求乙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未经过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甲公司以其生产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抵押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并告知丙公司该设备已经抵押。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只要甲公司提供相当的担保而不损害乙银行的利益,即使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也可以转让该设备
    • B、甲公司只要通知乙银行,即可转让该设备
    •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 D、若经乙银行同意,并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向乙银行偿付借款,则甲公司可以转让该设备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借款到期后,乙银行一直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

    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

    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

    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正确答案: D
    解析: (1)乙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1年3月25日~2013年3月25日,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即使乙银行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了甲公司,也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法定事由才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同理,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诉讼时效也不会因此而中断,因此,选项BC错误;(2)债权人(乙银行)转让债权的,债务人(甲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甲公司)对让与人(乙银行)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因此,选项A错误;(3)债务人(甲公司)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丁公司)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甲公司)对债权人(丙公司)的抗辩。

  • 第20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第41条、42条的规定,丙公司以厂房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倘若丙公司拒绝办理登记,那么乙银行与丙公司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但抵押合同不生效不等于抵押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法理,抵押权的设定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丙公司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后,乙银行正是基于对丙公司的信赖,才将款项贷给甲公司的,而丙公司拒不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积极义务,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担保法解释》第56条第2款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本案中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则应由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5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由丙公司在15间厂房价值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据查,丙膺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一直没有向丙公司要求给付。于是,乙商业银行便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请问:(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了3000元的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公司于2003年12月5日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丙公司以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甲公司的借款进行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时至2008年12月5日,因甲公司不能还款,乙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而消灭

    B

    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不受法律保护

    C

    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因诉讼时效已过不受法律保护

    D

    乙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仍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C
    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202条规定,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抵押权的行使不受法律保护。故本题选项为B。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期间( )。
    A

    中止

    B

    中断

    C

    延长

    D

    暂停计算


    正确答案: D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