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
[答案] AB
[评析] 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就是“着手”,C、D均为犯罪预备,A,B为正确选项。
更多“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的“着手”?()A.杀人犯甲举刀对准了被害人乙B.乙举枪瞄准被害者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成立犯罪未遂的是:

    A:甲受雇杀乙,举枪瞄准后及时发现对方并非乙而放下枪支
    B:甲持刀抢劫乙,不料乙竟叫出了甲的名字,甲定睛一看是自己的中学同学,遂离去
    C:甲已经近距离地将枪对准了乙的头部,正欲扣动扳机时,警察在100米外喊“住手”,甲便逃走
    D:丁在外地打工期间,于黑夜里实施抢劫行为,抢劫过程中发现对方是自己的胞妹小芳,于是停止了抢劫行为

    答案:A,C,D
    解析:
    B是犯罪中止。

  • 第2题:

    下列哪一选项中的甲成立犯罪的未遂:

    A.甲欲杀乙,便劝乙晚上外出跑步,希望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乙听从甲的建议,但并未被车撞死
    B.甲欲找仇人乙报仇,闯入乙的家中,发现乙不在家,于是扫兴而归
    C.甲使用装有子弹的枪支瞄准被害人欲射击,但由于天气寒冷枪栓被冻住而无法击出子弹,被害人幸免于难
    D.甲听说好友李某欲伤害他人,主动献上一把快刀,结果李某用该刀直接将他人砍死

    答案:C
    解析:
    A项中,甲的行为未制造法所不容许的风险,因此并非刑法所要禁止的行为模式。因此是不成立犯罪。 B项中,甲的杀人行为尚未着手,只是处于预备阶段,应成立犯罪预备。 C项中,甲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成立犯罪未遂。并且,甲的行为不成立不能犯,因为从“行为时+一般人”的角度,甲的行为依然存在法益侵害的危险。 D项中,李某用以杀人的刀来自于甲的提供,说明甲的帮助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换言之,甲和李某都要为被害人的死亡结果负责。此时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甲则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 第3题:

    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正确

  • 第4题:

    甲举枪射击乙,但因没有瞄准而击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B: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C: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D: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B,C
    解析:
    甲属于刑法上的打击错误,即想杀死乙却杀死了丙,所以A项正确。一般认为,打击错误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所以B项正确。甲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一个杀人的射击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一故意,一行为,一结果,完全符合一个既遂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阻却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所以C正确,D错误。

  •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的“着手”?(  )
    A.杀人犯甲举刀对准了被害人乙
    B.乙举枪瞄准被害者
    C.丙为杀丁在路口守候等其出现
    D.甲为射杀乙而盗得枪支一把


    答案:A,B
    解析:
    解析: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就是“着手”,C为犯罪预备,A、B为正确选项。难点在于D项,如果某一“预备”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分则的禁止性规定,则是其他相应犯罪的“着手”行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甲的行为成立盗窃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