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包括该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和制度价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可以约定的条款主不包括:()A.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B.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C.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无法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 )时生效。A.签订合同B.商定条件C.条件成就D.双方签字
3.关于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C.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D.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合同法》规定,合同效力表述正确的有( )。A.不得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B.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C.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E.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