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11、《九章律》是汉高祖刘邦命萧何在秦六律基础上制定而成,因有九篇而得名,是汉朝最主要的法典。共有九篇,依次是:盗、贼、囚、捕、杂、具、户、兴、厩,前六篇是在秦六律基础上制定而成,增加三篇的主要内容是:《户律》,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和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这是汉朝最主要的法典,通常所说的汉律主要是指《九章律》。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