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题目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相似考题
更多“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 ”相关问题
  • 第1题: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阅读以上材料,请结合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2)“旧律”具体是指什么?它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答案:
    解析:
    (2)“旧律”具体是指汉朝《九章律》,它在《法经》和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 第2题: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阅读以上材料,请结合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3)《晋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答案:
    解析:
    (3)《晋律》把《魏律》中的刑名分为《刑名》《法例》二篇,仍置于律首,进一步完善了刑律总则的内容。

  • 第3题:

    11、《九章律》是汉高祖刘邦命萧何在秦六律基础上制定而成,因有九篇而得名,是汉朝最主要的法典。共有九篇,依次是:盗、贼、囚、捕、杂、具、户、兴、厩,前六篇是在秦六律基础上制定而成,增加三篇的主要内容是:《户律》,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和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这是汉朝最主要的法典,通常所说的汉律主要是指《九章律》。


    正确

  • 第4题: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晋书·刑法志》阅读以上材料,请结合中国法制史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法经》具体包括哪些篇目?它在历史上有着怎样的地位和特点?


    答案:
    解析:
    (1)《法经》在篇目结构上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历史地位:《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特点:在内容上,以惩治盗贼为主要任务,但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相当于法典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他各篇。《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 第5题:

    (2007年真题)IB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2)“旧律”在篇目体例上存在什么问题?
    (3)“新律”在篇目体例上有哪些主要变化?这种变化说明了什么?
    (4)汉魏之后,《晋律》和《唐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答案:
    解析:
    (1)汉朝《九章律》在《法经》和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和《厩律》三篇。
    (2)汉律中《具律》排在第六篇,既不在开篇,也不在末篇,与其统率全律的地位不相符。
    (3)《新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突出其作为法典总则的地位。这种变化说明了《新律》在法典篇目体例上的渐趋成熟,并对后世法典产生了很大影响。
    (4)《晋律》在篇目上扩充至20篇,并在总则中新增《法例》篇,以丰富其内容;《唐律》在篇目体例上继承《北齐律》,趋于成熟,为12篇500条体例。总则是《刑名》和《法例》所合成的《名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