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女,8周岁)之父病故后,甲母一人抚养甲及其弟、妹,备感艰辛,遂决定将甲送与他人收养。依我国收养法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收养人的的是( )。A.乙,女,29周岁,夫婚,无子女,有抚养能力B.丙,男,45周岁,离婚,无子女,有抚养能力C.丁,女,38周岁,丧偶,无子女,有抚养能力D.戊,女,42周岁,已婚,一子已上大学,有抚养能力

题目

甲(女,8周岁)之父病故后,甲母一人抚养甲及其弟、妹,备感艰辛,遂决定将甲送与他人收养。依我国收养法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收养人的的是( )。

A.乙,女,29周岁,夫婚,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B.丙,男,45周岁,离婚,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C.丁,女,38周岁,丧偶,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D.戊,女,42周岁,已婚,一子已上大学,有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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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系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母亲,75 周岁,瘫痪在床;弟弟,48 周岁,工人;儿子,20 周岁,在校大学生;女儿,17 周岁,无业。甲的监护人应为

    A.甲母
    B.甲弟
    C.甲子
    D.甲女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第2题:

    (2007年真题)甲(女,8周岁)之父病故后,甲母一人抚养甲及其弟、妹,倍感艰辛,遂决定将甲送与他人收养。依我国收养法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收养人的是(  )。

    A.乙,女,29周岁,未婚,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B.丙,男,45周岁,离婚,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C.丁,女,38周岁,丧偶,无子女,有抚养能力
    D.戊,女,42周岁,已婚,一子已上大学,有抚养能力

    答案:C
    解析:
    根据《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 第3题:

    【多选题】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BC

  • 第4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E.乙

    答案:B,C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题中,小明与丙之间没有扶养关系;丙收养小光未登记,其不构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据此,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甲、小亮。

  • 第5题:

    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

    A.小明
    B.小亮
    C.甲
    D.小光
    E.乙

    答案:B,C
    解析:
    (1)选项AE: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选项D: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登记的收养行为,不具有合法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