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B.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C.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和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

题目
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礼和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和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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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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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D
    解析:
    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故B项错误。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故D项正确。

  • 第2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D
    解析:
    周礼,在具体的礼仪形式上分为五礼,但未规定政治关系的等级,故A项错误。西周时期五刑适用于庶民,也适用于贵族,故B项错误。西周之“礼”具备法的性质,也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错误。“礼”与“刑”的关系是出礼入刑,故D项正确。

  • 第3题:

    对于西周时期礼与刑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出于礼,入于刑
    B.礼不下庶人
    C.刑不上大夫
    D.六礼


    答案:A,B,C
    解析:
    解析:六礼为婚姻制度的范畴。

  • 第4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D
    解析: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礼”和“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选项A错误。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亲亲”与“尊尊”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尊敬的人。西周时期的五礼包括: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和嘉礼。
    选项B错误。西周时期的五刑,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的体现,而不是出礼入刑原则的体现。
    选项C错误。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选项D正确。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违礼即违法,“礼”和“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缺一不可。

  • 第5题:

    《汉书·陈宠传》就西周礼刑关系描述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关于西周礼刑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礼分为五礼,核心在于“亲亲”“尊尊”,规定了政治关系的等级

    B.西周时期五刑,即墨、劓、剕(刖)、宫、大辟,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

    C.“礼”不具备法的性质,缺乏国家强制性,需要“刑”作为补充

    D.违礼即违法,在维护统治的手段上“礼”“刑”二者缺一不可

    答案:D
    解析:
    西周时期“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礼”和“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选项 A 错误。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亲亲”与“尊尊”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 “尊尊”即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尊敬的人。西周时期的五礼包括: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和嘉礼。选项 B 错误。西周时期的五刑,适用于庶民而不适用于贵族,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的体现,而不是出礼入刑原则的体现。选项 C 错误。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选项 D 正确。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违礼即违法,“礼”和“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