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厂订立一份购情合同,合同约定:乙厂向甲公司提供某种化工原科100吨,货款总额为110万元,甲公司须预付40万元定全。合同订立之后,甲公司开出汇票委托书,该委托书载明,汇款人:甲公司,汇款用速:定全:汇款金额:40万元收款人:乙厂在银行办理汇票过程中,因工作人员疏忽。招汇票用途误写成贷款。甲公司财务人员收到汇票后,来经查看就将其文给乙厂,同时,乙厂财务人员也开具了“收到贷款40万元”的收条。后乙厂来能履行合同,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双倍返还还定金,乙厂认为,双方之间的定金约定已改为预付贷款,不适用定

题目

甲公司乙厂订立一份购情合同,合同约定:乙厂向甲公司提供某种化工原科100吨,货款总额为110万元,甲公司须预付40万元定全。合同订立之后,甲公司开出汇票委托书,该委托书载明,汇款人:甲公司,汇款用速:定全:汇款金额:40万元收款人:乙厂在银行办理汇票过程中,因工作人员疏忽。招汇票用途误写成贷款。甲公司财务人员收到汇票后,来经查看就将其文给乙厂,同时,乙厂财务人员也开具了“收到贷款40万元”的收条。后乙厂来能履行合同,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双倍返还还定金,乙厂认为,双方之间的定金约定已改为预付贷款,不适用定金罚则。法院认为。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误将定金可成了预付款。不能代表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故乙厂主张定金已变更为预付款不能成立。乙厂接受定金后,不按照的定供贷,构成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例中,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乙厂需要返还的数额是()。

A、80万元

B、44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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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公司乙厂订立一份购情合同,合同约定:乙厂向甲公司提供某种化工原科100吨,货款总额为110万元,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总货款额为20万元的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货款总额总值的10%。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5000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依法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 万元。


    A.2
    B.2.5
    C.4
    D.1.5

    答案:A
    解析: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20%。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1万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支付(  )万元。


    A.2

    B.5

    C.3

    D.6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是,这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合并使用。本题中,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4万元,并应将甲公司交付的1万元定金予以返还。因此,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

  • 第3题:

    甲厂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A.20万
    B.30万
    C.50万
    D.60万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20%。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l万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2万元,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支付(  )万元。


    A.2

    B.5

    C.3

    D.6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是,这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合并使用。本题中,乙公司应支付违约金4万元,并应将甲公司交付的1万元定金予以返还。因此,乙公司应依法向甲公司支付5万元。

  • 第5题:

    甲电子配件厂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芯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先支付15%的货款即15万元,甲厂送货后1个月内,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乙公司先支付了15万元,甲厂送货后,由于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遂与甲厂协商,由丙公司承担债务,甲厂同意。
    问: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其加入债务人,如果没有甲厂的同意,而只是通知甲厂,能否发生效力?


    答案:
    解析:
    丙公司在本案中处于并存的债务人的地位。其加入债务人的行为是并存的债务负担。在并存的债务负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